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
分解表和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江府〔2018〕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2018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各责任单位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兴业惠民、治吏简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奋勇争先,按照节点计划加紧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强化责任担当
各市(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承担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带头抓督查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抓落实,加强对所承担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全程督查和动态跟踪,注重掌握实情,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具体对策举措,努力协调解决困难。同时,要把任务分解表中的工作任务变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问题的措施,满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期望,积极推进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
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主动与配合单位沟通联系,对所牵头承办的事项适时开展督查督办。配合单位要与牵头部门密切合作、协同推进,形成抓落实的合力,遇到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牵头单位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经至少两次协调确实无法解决问题,要将协调情况、无法解决的缘由、相关意见建议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协调,确保工作不间断持续跟进落实。
三、强化督查督办
市府办公室将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民生项目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市(区)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推广其工作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市(区)和单位,要严肃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懒政怠政、弄虚作假等问题,视情向相关单位下达督查通知书、提请市领导约谈主要责任人、挂牌督办或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启动督查问责。
(一)电子督查。自4月起,每月结束后5日内,各牵头单位要通过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系统,将各项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市府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向各牵头单位发送领导批示和督办提示。
(二)专项督查。对重要工作事项有计划地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实地察看、座谈交流、走访调研、明察暗访等督查方法,务求掌握最新进展情况,了解存在困难和问题。明察暗访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办法进行。
(三)督查通报。根据各项重要工作任务完成进度情况,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定期汇总印发《督查通报》,交流经验、反映问题、推动工作。
(四)绩效考核。办理结果纳入江门市直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及重点督办任务完成情况一项重要考评指标,市府办公室按照实事求是、公平透明、促进效率原则,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市(区)进行综合考评。
(五)公众监督。列入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2018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的各项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将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江门日报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1.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