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17日在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江门市财政局局长 李文聪
各位代表:
受江门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江门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23,498万元,为代编预算数2,110,490万元的105.4%,为调整预算汇总数2,154,793万元的103.2%,同口径增长12.57%,按省可比口径增长10.98%(下称“可比增长”)。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353,664万元,为代编预算数2,461,076万元的136.3%,为调整预算汇总数3,204,370万元的104.7%,可比口径增长14.5%。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款和上级补助、调入资金、债券收入等,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债券支出以及上解支出等相抵后,收支平衡。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主要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收入质量提高。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12.57%,可比增长10.98%,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其中,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70.2%,较去年提高1.13个百分点,保持较好收入质量。
二是经济形势稳中向好,税收增长较快。受房地产市场兴旺和经济回升拉动,全年税收增长13.8%。税收收入中,增值税增长11.3%,其中工业现税增长16.5%,显示我市经济企稳向好,营改增收入逐步回升,增长8.4%。
三是重点领域支出和民生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35.37亿元,同比增长14.5%,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农业、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全市民生投入227.8亿元,可比增长15.3%。全市各级财政拨付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36.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拨付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3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4%。
(二)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4,78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419,861万元的105.9%,同口径增长13.9%,按省可比口径增长9.3%。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88,09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510,857万元的115.1%,同比增长19%。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款和上级补助、调入资金、债券收入等,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支出、债券支出等相抵后,收支平衡。2017年预备费预算4,200万元,实际支出2,362万元,剩余1,838万元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由于省下达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和一般债券置换债券转贷资金,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需相应调整市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调整方案已按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市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具体收支待决算完成,报省批复后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7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01,76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569,188万元的105.7%,同比增长154.4%。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实现超收,完成536,75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510,446万元的105.2%,同比增长190.6%。
2017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601,769万元,加上中央、省转移支付收入、上解收入和新增债券及置换债券收入等235,621万元,总收入为837,390万元。
2017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总支出837,39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786,503万元的106.47%,其中,市本级支出365,122万元,对下级转移支付支出、调出资金和债券转贷支出等327,003万元。2017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总收入大于总支出145,26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使用109,050万元;落实上级实行更加严格的结余结转管理精神,对单项政府性基金超过当年预算收入20%的部分36,215万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由于土地出让较为理想,基金预算收入有所超收,结合土地收储权限和污水处理事权下放、取消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等政策因素,以及省下达我市新增专项债券和置换债券专项债券的实际情况,要对基金预算收支计划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已按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市本级2017年基金预算具体收支待决算完成,报省批复后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0,95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20,928万元的100.1%。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0,95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20,928万元的100.1%。上年结转4,26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后,结余788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五)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2017年全市七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七项社会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1,493,845万元,完成预算数1,377,736万元的108.4%,总支出为1,345,365万元,完成预算数1,335,149万元的100.8%。2017年全市七项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148,480万元,累计结余1,655,245万元。
2.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初预算总收入为839,343万元,基金总支出年初预算为816,329万元,累计结余23,014万元。由于各市(区)于2017年下半年才陆续出台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贯彻意见,且受省业务信息系统补缴功能开发进度的影响,2014年10月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启动前的补缴工作将于2018年才正式开展。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7,922万元,基金总支出为2,699万元,当期结余5,223万元,历年累计结余5,223万元。
(六)2017年财政管理与改革情况。
1.抓好收支主业,保持财政运行平稳。
一是狠抓财政收入稳增长。2017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收入目标任务,科学研判政策和形势,加强各级财税部门协调,对财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监控,加强税收入征管。同时,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全市财政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二是抓好财政支出促发展。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支出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效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民生和重点领域各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2.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增强人民幸福感、获得感。
一是推进医疗卫生改革。大力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各级财政投入“医联体”建设项目资金2.7亿元,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工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二是提高民生待遇标准。继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镇和东部三区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台山、开平、恩平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10元,每月达到120元;其它各项底线民生保障待遇也相应提高。同时,经争取省支持自2018年起将开平市城乡居民医保纳入省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三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市财政统筹投入10.2亿元落实“三二一”工程;支持实施五邑大学省市共建,创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安排资金7,660万元,启动江门幼专新校区建设。四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筹落实市级扶贫资金1.1亿元,重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约5000人实现了精准脱贫,对建档立卡帮扶对象100%实施医疗保障,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资源管护激励相结合的财政补贴政策,全市行政村集体年可支配收入全部达18万元以上。五是做好救灾复产工作。拨付资金1.58亿元,迅速做好台风“天鸽”、“帕卡”等自然灾害防御和救灾复产工作,加强有关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六是补齐文化短板,全市文化体育支出7.65亿元,同比增长43.85%。至2017年底,我市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达到170元,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各项文化体育事业水平提高,侨乡文化底蕴进一步厚实。
3.落实工业立市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坚持“放管服”改革主线,围绕“两无两藏”,牵头制定并落实我市降成本行动计划目标和政策措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全市为企业减负近100亿元,超额完成全年61亿元的目标。二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做好相关政策的兑现,2017年全市科技投入11.1亿元,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财力保障。三是推进小微双创工作。完善投融资体系,引导鼓励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小微双创工作获财政部高度肯定。四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拨付资金1.3亿元,兑现机器人应用项目34个、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39个,完成省下达我市企业技改投资额230亿元任务。五是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整合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3.86亿元,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基地建设。六是发挥基金杠杆作用。启动江门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创业创新基金的子基金申报,加快推进上下联动的基金体系。
4.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构建宜居城乡环境。
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建设宜居城市。推进城市科学规划布局。安排各类规划编制经费2,000万元,开展城市带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及相关规划编制、修编,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交通大会战。通过融资以及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统筹落实城建和交通建设投资102亿元,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公交发展专项资金7,051万元,支持公交优先发展,城乡公交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群众出行更加便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拨付资金8,135万元,推进城市公园建设,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大力治理黑臭水体,采取PPP等模式,推进截污主管网建设;加大潭江母亲河保护,统筹安排3,828万元潭江水保护专项资金;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落实污染源治理设施改造专项资金1,500万元,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5.落实简政放权,推进财政管理改革。
一是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的决策部署,落实下放蓬江区、江海区土地收储权限和生活污水处理事权,调整市本级与两区土地收入及污水处理费收入划分,进一步调动各级发展积极性,增强区级发展和建设的能力。二是以大数据加强财税征管。以房地产业为切入点,建设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平台系统并投入使用,利用信息管理手段,提高房地产业税收管理质效。三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前瞻性;按照“凡支出必进项目库”的要求,做实市级财政项目库,加强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约束;推进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进一步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预算执行中新增急需支出;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四是完善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升级改造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加强联网监督结果的分析运用,按“预算内容全覆盖、预算过程全监督”目标,配合市人大加强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促进廉洁政府建设和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五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继续完善财政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完善公开内容,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公众监督。
6.加强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市县两级成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由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各级政府为本地区政府债务管理责任主体,压实责任,为规范我市政府债务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压降债务,防控风险。认真开展政府举债融资担保行为的清理排查工作,全面整改不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落实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计划,通过多项措施有效化解债务,降低债务率。根据上级核定我市2016年底全市债务限额,加上新增债券额度,我市预计2017年债务限额517.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55.61亿元,专项债务162.15亿元)。结合年票转增政府债务和还款因素,预计2017年底全市政府性债务不超过499.91亿元,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均在控制限额以内(具体余额待债务年报编制完成后另行向市人大报告)。
7.创新政府投融资改革,大力推广应用PPP模式。
一是发挥示范项目带动效应。积极申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截至2017年底,我市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的项目22个(其中2017年新增13个),总投资规模约153亿元,实际落地率77.3%。江门市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江门大道)PPP改造项目签约落地,成为省内首个存量项目PPP改造签约落地的项目。二是增强PPP基金效益。给予政策配套支持,在全省率先成立地市级政企合作融资支持基金(PPP基金)。积极对接中国PPP基金、广东珠三角优化发展基金和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上级政府投资基金,创新丰富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渠道。三是积极争取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成功申报18.05亿元建设融资纳入省专项建设基金贴息扶持范围,成为省内首个获得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的地市,加快推进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段、广中江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工程。
(七)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人大建议有关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对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和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在审议预算草案报告的过程中,提出了有关审查意见和建议,包括强化预算收支管理,确保完成预算任务;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经济加快创新发展;继续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对此,市财政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面对各项减税清费政策,加强预判分析,全市一盘棋统筹组织收支工作,确保完成预算任务和收支平衡。二是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将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力推进“小微双创”工作,促进产业园区建设,落实财政一揽子扶持政策,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是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落实好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促进各项民生事业加快发展。四是改进预算编制工作。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变预算编制模式,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完善财政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五是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通过健全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和考核制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实施绩效跟踪等多项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2017年,市财政部门共接收会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49件。市财政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程序,明确办理责任,抓好协调督办,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委员,倾听基层呼声、开展座谈协商,加强交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和困难。相关建议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并切实提高人大建议的“采纳率”和“落实率”,承担起政府部门对代表委员的承诺,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财政运行和管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全市财政收入总量不大,东西部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各级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二是部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和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问题仍然存在,支出执行均衡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更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8年预算草案
(一)2018年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1.2018年市本级预算编制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理财,围绕“兴业惠民、治吏简政”,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简政放权,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三个千亿计划”行动,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江门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西翼枢纽门户城市、粤港澳合作重大创新发展平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2.2018年市本级预算收支编制的主要原则。
一是财政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税清费,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和保障民生等增支等因素,统筹考虑,科学合理预计收入增长。
二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控制一般性经费增支,新增财力优先保运转、保发展、保民生、保重点。
三是推行零基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按零基预算的原则,在完善财政供养分类定员额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按量财办事、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推进项目支出管理改革,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支出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支出预算约束,落实预算编制与执行挂钩机制。
四是深化预算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机制,实施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政府收支经济分类改革,提高预算执行灵活性。进一步强化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机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国资预算的衔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2018年全市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在2017年收入完成数2,223,498万元的基础上,按增长9%安排,预计收入2,423,613万元。在此基础上,加上省税收返还、调入资金等,减除各项上解款后,预计全市可支配财力为3,436,408万元。按《预算法》的规定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3,436,408万元。
2.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为484,818万元,按增长9%安排。加上预计上级补助收入、各市(区)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等,预计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947,947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947,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421万元(含上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支出27,629万元,一般债务利息支出29,874万元,基金调入资金安排支出22,713),上解支出53,316万元,对下级转移支付支出181,54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26,670万元。
3.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和惠民实事的资金保障:
(1)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加快发展,2018年统筹安排各项扶持经济发展政策资金4亿元。一是加快创新驱动,安排市级扶持科技发展资金6,013万元,加大科技创新1+8政策及小微双创科技类政策扶持。落实创新驱动配套政策资金,推进培育高新企业,加快企业创新发展;新增安排支持企业研发融资专项资金1,000万元,激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力度,推进产研深度融合。二是重振“江门制造”,安排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2,500万元,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加快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安排实施诚信骨干企业绿卡计划专项资金1,000万元。三是深化“小微双创”,统筹安排资金4,710万元,兑现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落实深化商事改革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奖补资金,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四是促进“江门质造”品牌提升,安排质量强市经费1,500万元,深化质量品牌建设。五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人才资金投入超过4,850万元,达到不低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的规模,用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占领人才高地。六是推动招商引资提效,安排招商引资和外贸发展等资金1,782万元,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十二条”等扶持政策,推动重大项目落户,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2)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发展成果共享。
坚持以民为本,民生优先,结合省、市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题,加大财政倾斜力度,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政策。
一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2018年安排教育投入8.97亿元,同比增长15.87%。建立普惠性学前教育机制。安排学前教育专项和资助资金900万元,推动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巩固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安排786万元市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和困难市(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化发展。同时,安排民办教育发展扶持引导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保障中职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统筹安排市直各中职学校生均经费9,364万元,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水平,督促各级落实生均拨款政策。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建设。通过融资和财政安排统筹落实投资4.33亿元,推进江门幼专新校区建设;提高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水平,统筹安排江门职院高职生均财政拨款1.29亿元。支持中医药职业学院建设发展,统筹落实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第二期建设专项补助。支持五邑大学创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2018年统筹落实增加投入2亿元,推动加快创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
二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保障资金7.34亿元,同比增长16.32%,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扶贫等民生投入。加大底线民生保障力度。落实六项底线民生保障项目投入1.9亿元,同比增加7,100万元,加快落实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推进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结合上级要求,落实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倍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加大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关心力度,关注无户籍或非江门市常住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落实市级扶贫资金1.48亿元,全面完成全市建档立卡的5097户16659人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任务,确保村集体年可支配收入进一步提高到20万元以上。推进就业与创业。安排就业创业资金1,163万元,加大对硕士创业基地、小微双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安排1,533万元,继续实施公益创投,落实“平安通”服务平台运营补助和居家养老中心等补助,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健全我市社会养老助残服务体系。落实住房保障。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落实里村大道二期建设、胜利新村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安排资金1,000万元,逐步缩小地区间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上的差距。
三是积极打造“健康江门”。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9亿元,支持创建全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示范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提升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服务水平。推进“医联体”建设。安排“医联体”项目补助7,400万元,进一步加快基层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和县级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建设。安排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1,000万元,积极构建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分级诊疗模式。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经费2,761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3,20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偿1,600万元等。大力支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安排创建经费1,851万元,推动构建食品安全体系。
四是建设美丽江门。统筹安排农林水事务和城乡社区建设管理、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资金10.76亿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整合统筹安排奖补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倾斜西部台开恩地区,建立激励奖补机制,引导开展示范村标准化整治。巩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安排公园城市建设市级奖补专项资金2,000万元,推进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公园建设;安排资金10,091万元,加快市属国有林场分类改革,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建设农业强市和海洋强市。安排专项扶持资金4,032万元,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相关水利项目和堤围管护资金10,252万元,加快推进江门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项目和水利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潭江水保护专项资金4,200万元,加大对母亲河的保护;安排6,651万元,加大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黑臭水体的整治力度;安排生态转移支付补助1,000万元,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交通大会战。落实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西翼枢纽门户城市。落实公交发展投入机制,市本级安排公交发展专项资金4, 423万元。
五是建设文化强市。2018年公共文化体育事业投入1.85亿元,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目标,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投入,预计我市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超过200元,高于省下达160元的目标。支持文化强市建设。安排文化强市专项资金1,000万元,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促进公共文化均等。安排公共文化购买服务资金567万元,购买公益演出、送戏下乡;支持粤剧团等艺术团体发展粤剧事业发展和文化创作保护。加大文化宣传力度。安排宣传文化事业资金1,932万元,加强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十九大精神宣传落实。推动文化设施共享。安排“四馆”免费开放等专项经费1,741万元,安排文化馆升级改造、美术馆原址升级改建工程6,465万元,做好四馆整合提升,提供高水平公共文化服务。完善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大公共体育投入,安排体育项目资金2,979万元,积极申办第十六届省运会,加强体育场馆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丰富基层文化内容。安排基层公共文化发展补助466万元,支持2131工程(农村放电影),完善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安排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600万元,抓好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创建。
六是建设平安江门。安排国防、公共安全和应急资金等11.83亿元。保障公共安全。落实公共安全投入8.24亿元,保障各项公共安全运行需求,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十三五”规划项目、反恐指挥中心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治安改造等项目建设。落实安全发展。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3,261万元。完善突发事件和应急保障。安排总预备5,000万元,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债务还本付息。按规定安排调入一般债务付息支出2.76亿元,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3)推进改革创新,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安排政府公共服务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9.04亿元。加快数字化政府建设。安排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7,000万元,提升电子政务水平,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构建大数据项目体系,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改革。落实重要改革。为应对年度内新出台有关政策和改革性增支,安排重大事项和改革调节金5,000万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5,44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1万元,下降1.2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5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3,3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56万元。
(三)2018年基金预算草案。
1.2018年全市代编基金预算收支计划。
2018年全市代编制基金预算收入2,789,925万元,增长21.2%;基金预算支出2,537,704万元,增长36.72%。主要收入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597,53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1,226万元。
2.2018年度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
2018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710,457万元,比2017年调整预算数569,188万元增加141,269万元,增长24.82%;比2017年完成数601,769万元增加108,688万元,增长18.06%。。加上上年结转资金109,0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20万元和两区上缴收入120,000万元,2018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总收入940,527万元。
按照基金性质和专款专用原则,市本级2018年度基金预算总支出940,527万元,同比增长12.32%。其中,市本级支出421,362万元,对下级转移支付支出339,908万元,调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179,257万元。
3.2018年度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积极主动融入大湾区建设,结合我市“三个千亿计划”和降低政府债务率、防范重大风险的要求,主要安排:一是安排债务还本付息资金28.2亿元,用于消化2017年提前偿还债务20亿元,保障当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偿还本息8亿元,以及污水处理厂项目世行贷款利息1,211万元等。二是安排城市品质提升计划项目资金10.83亿元,包括道路建设项目6.65亿元,实施交通大会战,保障篁庄西延线、胜利南路延长线、江门大道及辅道工程、会港大道等项目建设;生态环境提升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6,988万元,用于杜阮污水厂管网工程、棠下污水厂首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等;公共设施和城市绿化提升1.47亿元,用于公园设施完善和绿化工程、市区交通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市区应急水源PPP项目等;城市提质项目资金2亿元,用于2018年新开工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7,731万元,其中利润收入36,722万元、股利股息收入9,625万元、产权转让收入1,500万元、其他收入69,884万元,加上上年结转869万元,收入总计118,600万元。
2018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8,4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8,950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0,995万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6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747万元、调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26,147万元,加上结转下年(净结余)161万元,支出总计118,600万元。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374万元,其中利润收入10,068万元、股利股息收入276万元、产权转让收入1,5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53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788万元,收入总计13,162万元。
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09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099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200万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600万元、调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8,200万元,加上结转下年(净结余)63万元,支出总计13,162万元。
(五)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586,516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54,1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88,16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5,36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85,34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9,96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3,92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6,92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2,687万元。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2,554,718万元。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期结余31,798万元,累计结余1,692,265万元。
(六)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
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由94个部门组成,列入部门预算的支出总计为1,561,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461,0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数的29.53%;项目支出预算为1,100,3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数的70.47%。各部门的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预算审查意见和建议的修改落实情况。
根据《江门市本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流程》要求,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市人大预算委员会、财经工委组织对2018年预算进行审查,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将市本级2018年预算草案报告和市本级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同步提供给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咨询组审阅,配合做好集中审查预算工作,并按要求向市人大预算委员会进行汇报,充分沟通和听取人大和专家咨询组的审查意见和建议,组织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做好跟进落实和反馈工作。
(八)2018年市本级预算批复前拨付的支出情况。
按《预算法》有关规定,2018年市本级预算批复前预拨1月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20,078万元,保障正常运转;预拨部分专项资金570.4万元,主要是1月份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经费及部门急需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财政发展改革上新台阶
2018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上述预算安排和改革工作,抓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抓好财政收支主业。做好收入组织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财政收入预测能力,支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优化部门协作,保持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并有针对性地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项目增支,集中财力确保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强化预算约束,落实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二)坚持创新引领发展,推动工业立市战略落实。落实扶持经济政策,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实体经济降成本工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全力支持五邑大学创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江门“人才岛”建设。加大实体经济扶持力度,支持实施“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十二条”、“实体经济十条”,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加快落地。支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推进“5+1”重大产业发展平台和“人才岛”建设。加快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建设。推进小微双创工作,确保2018年我市小微双创城市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
(三)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支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深化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医联体”试点分院加快建设。加大教育投入,支持推进义务教育“三二一”工程。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切实改善农村生活生态条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好各项民生保障项目。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支持打赢大气、土壤、水污染三大战役。推动侨乡文化发展,支持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逐步补齐公共文化支出短板。
(四)打好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实现防风险和促发展“两手硬”。加强债务管理,推进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全面完成剩余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做好新增债券申报。规范PPP模式发展,深入推进PPP模式在教育、医疗以及城镇综合开发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加快存量项目PPP改造。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新机制,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推动我市国资做大做强,加快推动我市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引导市属国资公司参与城市建设和城镇综合开发,打造“江门国企”品牌。
(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机制,支持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思考研究启动完善财政体制调整工作,激发体制活力。积极探索构建生态转移支付机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均衡城乡发展差距。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建立跨年度预算滚动平衡机制,增强部门预算的前瞻性,强化部门预算约束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勇担使命,开拓进取,抓好各项财政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2018年江门市本级政府预算报告(补充公开).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