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江门市财政局局长 李文聪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江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江门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江门市2016年财政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江门市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6年,我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及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和调整后预算,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我市“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努力克服经济增长放缓及结构性减税对财税收入的影响等困难,积极适应我市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各级共同努力下,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门市本级2016年调整后预算完成情况良好,全市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根据全市各级财政决算汇总反映,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41,744万元,为调整预算汇总数2,020,840万元的101.03%,超收20,904万元;比2015年收入完成数1,990,104万元增收51,640万元,同口径增长7.28%。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款和上级补助、上年结余结转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债务转贷收入等,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4,798,844万元。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32,116万元,为调整预算汇总数2,830,662万元的103.58%;比2015年支出完成数2,928,957万元增支3,159万元,增长0.1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务还本支出等,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4,614,019万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结余结转为184,825万元,同比下降7.39%,全部结转下年支出使用(按《预算法》要求,净结余资金已安排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6年全市结转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按省考核口径不含债券还本等支出,下同)的比重为5.93%,符合上级关于结余结转资金不得超过9%的规定。
二、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由于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各项降税减费政策,上级下达我市置换债券一般债券等,以及落实上级出台的警察警衔津贴提标等刚性增支政策,需要相应增加有关支出安排。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相应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调整后,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0,983万元调整为412,377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39,794 万元调整为2,087,765 万元,相应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并已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江府报〔2016〕57 号)。根据预算调整方案,上述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一)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根据市本级财政决算反映,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6,342万元,同口径增长7%,可比增长3.35%,为调整预算数412,377万元的100.96%,超收3,965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超收收入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1.税收收入完成313,36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13,573万元的99.93%,比2015年减收4,240万元,下降1.33%。主要是实施“营改增”的体制性和政策性减收。
2.罚没收入完成30,50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6,661万元的114.41%,比2015年增收4,759万元,增长18.49%。主要是2017年起将实施新的交通违法记分政策,在年底前相对集中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28,69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7,183万元的105.56%,比2015年减收2,304万元,下降7.43%。
4.专项收入完成25,92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6,179万元的99.03%,比2015年减收3,376万元,下降11.52%。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10,332万元;排污费收入2,292万元;水资源费收入1,85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4,458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41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432万元;教育资金收入1,809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1,292万元;育林基金收入91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32万元;水利建设专项收入408万元;其他专项收入516万元。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2,21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3,012万元的93.91%,比2015年增收5,258万元,增长75.54%。
6.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4,81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4,768万元的100.99%。该项收入从2016年起从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7.其他收入完成81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001万元的81.72%,比2015年减收780万元,下降48.81%。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税收返还款、上级补助、下级上解、上年结转结余、全市统筹发展资金、调入资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债务转贷收入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217,800万元。其中2016年上级下达我市置换债券一般债券共1,440,306万元,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本金,根据上级要求,需纳入2016年决算收入编报,相应列入市本级债务转贷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9,88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448,894万元的109.13%,比2015年支出数减支46,832万元,下降8.73%。上述反映的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数比今年1月4日向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的2016年预算支出预计完成数增加1,006万元,主要是当时是预计完成数,现按实际执行数进行调整。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9,880万元(含上级一次性及专款补助支出),其中,按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支出32,167万元。按各类级科目支出决算完成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71,40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3.95%。
2.国防支出完成3,24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62%。
3.公共安全支出完成68,74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2.61%。
4.教育支出完成67,66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5.42%。
5.科学技术支出完成12,93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3%。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11,34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36.47%。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53,66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9.69%。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31,08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91%。
9.节能环保支出完成 7,50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9.14%。
10.城乡社区支出完成8,16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2.66%。
11.农林水支出完成25,85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12%。
12.交通运输支出完成67,53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8.56%。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14,26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89.13%。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2,88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58.98%。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的总部经济专项支出和外贸发展资金等转列补助下级,相应反映各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5.金融支出完成1,53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52.12%。
16.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完成5,06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4.4%。
17.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8,76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32%。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4,35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1.79%。
19.其他支出完成60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29.23%。
20.债务付息支出完成12,49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
21.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完成76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各项上解支出以及补助下级支出、债务转贷支出、债务还本支出以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171,507万元。2016年上级下达我市置换债券一般债券1,440,306万元,其中转贷各市(区)使用706,797万元,市本级使用733,509万元。根据上级要求,需纳入2016年决算支出编报,相应列入市本级债务转贷支出和债务还本支出。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结转资金为46,293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使用,占市本级总支出的比重为6.6%,符合上级关于结余结转资金不得超过9%的规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1.关于重点项目支出及绩效情况。
一是各项重点支出,特别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仅增长0.11%的情况下,保持较快增长,分别达到62.77%、26.76%、22.99%和10.46%。二是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市本级纳入2016年绩效自评的项目共266项,其中:116项为2016年市本级预算单位专项支出,涉及金额51,049.03万元;150项为2016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金额为6,574.28万元。经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实际评审项目为256个(10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因客观原因在2016年没有支出),其中等级为优(90分以上)的项目有100个,等级为良(80-90分)的项目有128个,等级为中(70-80分)的项目有20个,等级为低(60-70分)的项目有8个,无等级为差的项目,良好率达89.06%,及格率为100.00%。从整体上看,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全部达成,项目管理较规范,项目完成良好,达到预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此外,市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选取社保民生类、产业扶持类等8个财政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专项资金安排金额共12,554.8万元,涉及市本级8家单位,部分项目覆盖全市7市(区)及下辖区域。经过第三方机构综合打分,本次评价8个专项资金综合(整体)评分为84.56分,最高分达94.4分,其中等级为优的项目有3个,等级为良项目有4个,等级为中的项目有1个,无不及格项目,综合来看,随着财政绩效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一直推动财政绩效的深入开展,部门单位对绩效评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本年度重点绩效评价情况良好。
2.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执行变化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完成489,88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448,894万元的109.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出调整预算数主要是上级补助等增支。主要包括:一是列支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约1,200万元,以及结合补齐文化短板需要,将部分其他科目调剂用于文化相关投入约2,000万元,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36.47%;二是列支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资金、省级就业和技工教育专项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约3,400万元,使教育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05.42%;三是列支省级就业和技工教育专项资金和中央2016年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约4,200万元,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19.69%;四是列支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和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约7,000万元,使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89.13%;五是列支车辆购置税、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约6,000万元和归垫年票收入欠收资金约4,000万元,使交通运输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18.56%。
3.关于“三公”经费支出的情况。
2016年,市本级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836万元,为年度预算5,968万元81.03%,比上年减少927万元,下降16.09%。具体包括因公出国(境)支出559万元,为年度预算559万元的10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3,211万元,为年度预算83.73%,比上年减少779万元,下降19.5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19万元,为年度预算83.05%,比上年减少667万元,下降18.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92万元,为年度预算96%,比上年减少112万元,下降36.84%。公务接待费支出1,066万元,为年度预算67.73%,比上年减少148万元,下降12.19%。“三公经费”总体支出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因公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从严审核各种接待性经费需求;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公务用车的要求,严禁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控公车经费支出;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后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支出。二是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上划省管,其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不再纳入市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数统计。
4.关于2016年资金结余结转情况。
2016年市本级结余结转资金46,293万元,比上年57,293减少11,000万元,下降19.2%。形成结转支出主要是:一是由于部分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到我市的时间较晚,有部分于12月底或下年初才下达,造成资金要跨年拨付。同时,上级补助专款资金规定专门用途,部分资金按照项目进度情况需结转下年支出。上级补助资金结转共3,200万元。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和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等结合2016年收入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支出进度,需办理结转。上述资金共15,32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三是根据全市统筹发展资金统筹使用情况,其中231万元结转2017年使用。四是根据上级有关上解事项,预留上解上级资金2,660万元结转2017年使用。五是各市(区)上解市本级年票垫支资金2,719万元,需结转2017年进行归垫。六是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性支出以及财政预留的偿还债务资金和重大改革项目资金等,共22,158万元需要办理结转支出。
5.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一是补助各市(区)转移支付资金169,916万元,比上年159,045增加10,871万元,增长6.84%。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119,750万元、一次性专款补助50,166万元。二是上解省支出42,054万元,比上年增加10,343万元,增长32.62%,包括出口退税基数上解、划转部门上解经费以及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专项经费上解等。
6.关于预备费使用情况。
《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2016年市本级预算安排预备费4,100万元,结合年度执行过程中政策性短收以及调整支出结构压减3,000万元,安排数调整为1,100万元。预备费共支出208万元,主要包括:一是支持恩平市寨卡病毒疫情防控经费100万元;二是支持台山市“5.28”凤凰峡游客遇难事故应急资金100万元;三是安排“沈海高速恩平段6.19天然气槽罐车交通事故抢险应急征用费用补偿经费”8万元。年底余额892万元,按规定纳入结余结转管理。
7.关于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预算周转金主要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2016年市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年末余额为6,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补助下级支出)的比重为0.94%,符合上级有关不超过1% 的规定。
8.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情况。
2015年结转至2016年安排的支出57,293万元,除其中1,248万元根据项目需要继续结转至2017年使用外,其他已执行完毕,主要用于2015年尚未执行完毕的项目,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以及对部分资金按照盘活财政资金的规定,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9.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16年,按照中央和省、市对盘活存量资金、推进资金统筹使用的部署要求,以及结合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我市推进中期规划编制和三年滚动预算需求,开展对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和市直部门存量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统筹。同时,结合2016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部分支出进度慢、使用效果不佳以及专项工作已完成的结余资金由财政统筹重新安排。结合2016年刚性增支缺口和调整预算方案,压减和统筹资金28,916万元,包括对部分2016年暂不需支付或无法使用的资金统筹收回,减少支出12,539万元;收回财政部门预留待核拨经费和重大事项改革调节金余额等机动类资金6,000万元;根据收入情况,相应减少部分专款专用的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3,377万元;收回预备费3,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00万元。全部用于解决当年预算减收财力缺口16,204万元,以及安排新增预算项目12,712万元。
10.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2016年,结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和超收收入情况,共补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827万元,补充后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34,559万元。其中,调入25,000万元作为2017年预算财力使用。剔除上述已列入2017年预算安排使用的25,000万元后,目前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9,559万元。
(四)关于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1.我市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经省政府核定,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查同意,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11.76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247.55亿元。
2.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偿还情况。2016年我市没有新增政府债券。我市当年政府债务本息支出19.21亿元,其中本金5.06亿元,利息14.15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为534.50 亿元,其中:政府债务余额为491.81亿元,占总债务余额的92.01%,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有效控制在限额内;或有债务余额为42.68亿元,占总债务余额的7.99%,主要为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
2016年市本级当年政府债务本息支出12.27 亿元,其中本金3.34亿元,利息8.93亿元。2016年底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51.39亿元,其中:政府债务余额为234.99亿元,占总债务余额的93.48%,债务余额有效控制在限额内;或有债务余额为16.40亿元,占总债务余额的6.52%,主要为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包括企业债券9.6亿元、公路债务5.49亿元,院校和医院等历史债务为1.31亿元。
3.政府置换债务资金的使用情况。2016年省下达我市置换债券额度256亿元。其中市本级置换债券额度128.72亿元,包括一般债券73.35亿元,专项债券55.36亿元,已全部按规定用于存量债务置换,有效降低了债务利息支出。
三、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由于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车辆通行费等收入出现结构性和政策性短收,以及结合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规定,相应调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并已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江府报〔2016〕56 号)。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38,19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30,045万元的103.54%,超收8,153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基金性质,超收收入用于解决年初预算已安排因短收调整的部分城建项目支出缺口,以及结转下年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95,08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31,664万元的84.21%。基金收支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基金收入完成情况。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38,19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30,04万元的103.54%,超收8,153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330,586万元减收92,388万元,下降27.94%。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84,68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76,005万元的104.93%,比2015年减收98,395万元,下降34.76%。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完成7,458万元,比2015年增收7,458万元。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完成87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996万元的87.85%,比2015年减收118万元,下降11.88%。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19,31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8,964万元的101.83%,比2015年减收2,527万元,下降11.57%。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完成3,30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271万元的101.01%,比2015年减收594万元,下降15.24%。
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完成0万元,比2015年减收7万元,根据财税〔2016〕11号文件规定,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7.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完成53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1万元的2543%,比2015年增收514万元,增长2570%,主要是由于往年专户收入一次性缴入国库,形成大幅增收。
8.彩票公益金收入完成3,57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600万元的99.42%,比2015年减收210万元,下降5.54%。
9.港口建设费收入完成25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10万元的119.52%,比2015年增收47万元,增长23.04%。
10.福利彩票发行费收入完成12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990万元的12.93%,该项收入主要是省以上级补助的形式返还,列入上级补助收入中反映。
11.污水处理费收入完成9,55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0,230万元的93.44%,比2015年减收365万元,下降3.68%。
12.车辆通行费收入完成8,51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8,300万元的102.58%,该项收入从2016年起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结转收入以及调入资金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1,377,870万元。其中2016年上级下达我市专项债券置换债券1,118,326万元,包括:转贷各市(区)564,682万元,市本级553,644万元。根据债券管理有关规定,需纳入2016年决算收支编报,相应列入市本级债务转贷支出和债务还本支出。
(二)基金支出完成情况。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95,08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31,664万元的84.21%,比2015年完成数354,461万元减少159,373万元,下降44.96%。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95,088万元,其中,按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支出5,0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146,01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79,429万元的81.38%,主要用于支付商住和“三旧”改造地块的征地成本、保障城建项目支出、还本付息支出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等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完成7,45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7,458元的100%。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完成61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73万元的165.15%。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完成13,38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3,306万元的100.59%。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完成3,45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573万元的96.56%。
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完成0万元,根据财税〔2016〕11号文件规定,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支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7.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完成1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1万元的61.9%。
8.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完成4,10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049万元的134.57%。
9.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完成6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10万元的32.86%。
10. 福利彩票发行费安排的支出完成99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990万元的100%。
11.污水处理费相关支出完成11,25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4,955万元的75.26%。主要是文昌沙、丰乐、潮连、棠下污水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尚未确定,在年度执行过程中,暂按年初预计单价的70%拨付。
1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完成171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安排支出。
13.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完成7,56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8,300万元的91.13%。
2016年基金预算支出加上补助下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调出资金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1,342,303万元。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结余结转35,567万元,按基金性质转入下年专款专用。
四、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2,153万元,为年度预算22,153万元的100%。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2,612万元,为年度预算25,982万元的87.0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4,721万元,2016年收入完成22,153万元,支出完成22,612万元,年末结余4,262万元。(详见附件13)
五、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08,233万元,完成年度收入预算1,206,648万元的108.42%。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57,854万元,完成年度支出预算1,200,679万元的104.76%。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50,379万元,当期结余加上以前年度结余,2016年累计结余1,506,766万元。(详见附件14)
六、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7.28%,完成调整后的预算收入目标。财政收入增幅略低于GDP增长(7.4%),基本与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同步。
二是降税清费政策落实到位。2016年,我市积极落实全面营改增改革试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为企业减负。自全面营改增以来,四大试点行业营改增收入与上年同期征收营业税相比,下降20.9%。剔除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一次性收入及政府住房基金转列因素,非税收入增长3.6%;其中行政性收费收入下降18.08%。
三是重点和民生支出保障较好。在财政收入减收压力较大的形势下,各级政府着力保重点、保民生。全市涉及GDP核算财政八项支出完成235亿元,增长12.05%,拉动GDP增长0.72个百分点。全市民生投入完成210.4亿元,同口径增长13%。全市各级财政拨付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32.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1%;拨付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25.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
2016年,我市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受经济下行和营改增等减收因素影响,全市各级组织财政收入遇到较大困难,保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难度加大。二是收支平衡压力大,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情况下,保障各项改革刚性增支和民生投入力度不减,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水平较低。三是一些部门和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的情况仍然存在,支出执行均衡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四是债务管理压力加大。目前财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消化存量债务的任务很重,防控债务风险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创新机制。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更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七、2016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和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人大代表在审议预决算草案报告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审查意见和建议。2016年,全市财政工作紧紧围绕打造“三门”、建设“三心”,推进“东提西进、同城共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有关决议,积极适应我市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履行财政职能,着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增强保障能力。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创新发展,促进经济提质。
一是全力推进“小微双创”工作,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活力。积极落实资金保障,稳步推进实施“雏鹰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力度,提升创业创新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小微企业投融资环境,通过设立江门市创业创新基金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等措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打造创业创新优质营商环境,落实1,269万元用于兑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扶持措施,惠及1,748户小微企业。二是落实“珠西行动”,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主动做好与上级政策的对接,共争取上级资金支持6亿元,市本级统筹落实1.3亿元,加大力度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支持“机器人应用”工程,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三是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科技创新。以提高R&D投入为抓手,深化产学研结合,共安排4,788万元,重点支持创新驱动“1+8”扶持政策等方面。四是组建政府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共谋发展。探索推动以PPP模式为重点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创业创新基金和PPP融资支持基金三支政府性基金母基金的组建工作。五是引入华夏幸福产业新城模式,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与高新区(江海区)共同推动华夏幸福华南首个区域合作项目在我市率先落地。
(二)落实降税减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扎实推进全面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积极做好营改增政策落实,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江门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我市全面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在政策落实中,财政、税务等部门增强联动沟通,加强研究分析,共同做好全面营改增改革后一系列问题的应对,有力保障了我市全面营改增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降成本行动计划。结合市“六新六去”工作要求,牵头制定我市降成本行动计划目标和政策措施,为全市企业减负超60亿元。深化“三就”,推行“两无两藏”,认真研究进一步取消和减免收费的方案,着力为企业“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落实民生保障,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6年,我市继续加大民生投入,积极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发展。一是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134.8亿元,增长11.96%。加强县市(区)底线民生保障和转移支付,保障底线民生项目资金需求,落实应保尽保。二是创新支持精准扶贫的体制机制。统筹资金专项用于建立分类分档资源补助和奖补机制,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和资源激励型财政补贴政策,推动精准扶贫取得阶段性效果。三是以点带面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级财政部门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在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保障的同时,着力通过思路创新、举措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全市1,324个村(社区)公共服务站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业务办理零距离、服务就在家门口”。四是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高到420元/人。城镇低保标准由550元提高到为600元,各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也有不同幅度提高。
(四)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PPP模式。在全省率先成立地市级PPP中心,建立健全PPP项目库和服务机构库,完善PPP工作管理协调机制等各项配套措施,推动我市PPP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继市本级“市区应急备用水源项目”列入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后,国省道(G325、五邑路等)PPP项目、鹤山市滨江路工程PPP项目列入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市本级的财政部示范项目均已开工建设,省级PPP重点项目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江门大道)PPP改造项目正积极推进。二是创新政府投融资改革,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开展市本级投融资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重新整合国有资源,研究大财政、大国资、大土储思路,逐步消化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
(五)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1.完善预算编制。制定《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实施意见》,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将基本支出之外的所有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纳入项目库管理,细化到具体可执行项目。
2.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市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制定《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财政收支划转方案》,保障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调整顺利实施。
3.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继续完善财政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根据省财政厅检查发现我市预决算公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查漏补缺,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提高预算公开的完整性。
4.做好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对于审计部门对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存在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江门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有关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分析,并抓好、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一是对“部分项目支出率低”的整改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继续加大压减统筹力度,减少结余结转;落实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二是对“公务卡使用方面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继续推广公务卡使用,2016年有江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档案馆、江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江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江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7个单位新开立了公务卡;截至2016年底,市直227个预算单位开卡单位为 194个,剔除非集中支付管理单位和新纳为集中支付管理预算单位的情况,市直预算单位基本实行公务卡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卡使用,在2015年27个全年未使用或没有规范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单位中,经查已有江门市价格认证单位、江门市技师学院等6个单位在2016年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其他单位主要是采取转账方式结算,现金支付的比例已大幅下降。三是对“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缴库时间滞后”的整改情况。2016年3月,将2015年12月转入“待缴公共财政预算”科目的1,842.31万元全部缴入国库。同时,市财政部门严格按规定办理非税收入的缴库,2016年以来均按月及时将核对清楚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加强财政管理,确保了财政平稳运行,圆满完成了各项财政预算任务。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人大各项审议决议,努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我市打造“三门”,建设“三心”,建设美丽幸福侨乡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