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在江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江门市财政局局长 李文聪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江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江门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江门市2017年财政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江门市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和调整后预算,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我市“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努力克服经济增长放缓及结构性减税对财税收入的影响等困难,积极适应我市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各级共同努力下,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江门市本级2017年调整后预算完成情况良好,全市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根据全市各级财政决算汇总反映,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23,728万元,为调整预算汇总数2,154,793万元的103.20%,超收68,935万元;比2016年收入完成数2,041,744万元(考虑营改增改革因素,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基数的通知》,确认江门市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为2,003,51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371,941万元、非税收入631,572万元)增收181,984万元,按省可比口径增长10.98%。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款和上级补助、上年结余结转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债务转贷收入等,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4,360,441万元。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332,625万元,为调整预算汇总数3,195,726万元的104.28%;比2016年支出完成数2,932,116万元增支400,509万元,增长13.6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务还本支出等,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4,173,587万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结转资金186,8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按省考核口径不含债券还本等支出)的比重为5.34%,全部结转下年支出使用。
二、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4,838万元,按省可比口径增长9.3%,完成调整预算数419,861万元的105.95%。加上上级税收返还款、上级补助、下级上解、上年结转结余、调入资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债务转贷收入等,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327,001万元。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73,674万元,比2016年支出数增支83,794万元,增长17.11%,完成调整预算数510,856万元的112.3%。加上各项上解支出以及补助下级支出、债务转贷支出、债务还本支出以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1,292,500万元。
收支相抵,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34,5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按省考核口径不含债券还本等支出)的比重为4.3%,全部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4,838万元,各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1.税收收入完成343,05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33,415万元的102.89%,比2016年增收29,683万元,增长9.47%。
2.罚没收入完成20,60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3,463万元的87.80%,比2016年减收9,903万元,下降32.47%。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24,66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1,428万元的115.08%,比2016年减收4,034万元,下降14.06%。
4.专项收入完成32,14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8,300万元的113.60%,比2016年增收6,223万元,增长24.00%。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11,538万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5,052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441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640万元;教育资金收入6,356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4,54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81万元;水利建设专项收入812万元;其他专项收入689万元。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2,15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9,332万元的237.38%,比2016年增收9,933万元,增长81.29%。
6.其他收入完成2,22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923万元的56.77%,比2016年增收1,409万元,增长172.25%。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73,674万元,其中年末按规定对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实行权责列支54,261万元,按各类级科目支出决算完成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77,77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2.49%。
2.国防支出完成3,95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1.7%。
3.公共安全支出完成76,71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6.07%。
4.教育支出完成85,02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9.82%。
5.科学技术支出完成16,64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29.52%。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13,34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5.98%。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70,11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40.31%。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35,88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2.72%。
9.节能环保支出完成7,86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3.2%。
10.城乡社区支出完成28,22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312.55%。
11.农林水支出完成26,97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3.98%。
12.交通运输支出完成57,22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5.36%。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5,01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0.40%,主要是年底收回部门单位以前结转的项目资金,调整用于补助各市(区),相应冲减本级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2,90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1.23%,主要部分专项资金调整用于补助各市(区),不列本级支出。
15.金融支出完成47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24.67%。
1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完成8,000万元。
17.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完成4,53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2.56%,主要是年底收回结转超过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相应冲减本级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4,16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7.66%。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4,64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6.76%。
20.其他支出完成17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2.06%。
21.债务付息支出完成33,57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1.94%,由于年初预算按预计数测算,但2017年部分政府债券未能按计划发行,因此实际债券付息支出少于预算数。
22.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完成44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4%,由于年初预算按预计数测算,但2017年因工程进度和化解债务等原因取消部分政府债券发行计划,造成实际债券发行费用少于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1.关于重点项目支出及绩效情况。
一是各项重点支出,特别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等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分别增长32.44%、15.91%、24.8%和67.2%,保持较快增长并高于一般公共预算增幅。二是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纳入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项目是预算金额100万以上的83个项目,共涉及37个部门单位,涉及预算金额7.47亿元,第三方机构专家的评价结果为优23个,占27.7%;评价为良51个,占61.5%;评价为中7个,占8.4%;评价为低1个,占1.2%;中止评价项目1个,占1.2%,总体优良率为89.2%。从评价结果来看,项目单位规范了资金管理和使用,完善了监控机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注重资金使用效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有所增强,专项资金效益总体良好;绩效目标完成较好,专项资金覆盖面宽,受益人群广,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得到提升。
在所评价的83个项目基础上结合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账,市财政局又选择了市卫计局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经费、市民政局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专项资金、市教育局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市农业局的扶贫基金、市经信局的实施诚信骨干企业绿卡计划专项资金、市交通运输局的公交优先发展专项资金、市网信局的应急平台一期项目建设费、市林业和园林局的公园城市建设市级奖补专项资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工伤保险专项、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恩平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和五个镇级(东成、大田、良西、圣堂、牛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PPP共10个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的项目作为重点评价(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个,政府性基金预算1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个,社保基金预算1个)。从评审等级来看,等级为“优”的项目有4个,等级为“良”的项目有6个,无不及格项目。综合来看,大部分单位项目投入和使用情况良好,资金管理规范,绩效目标基本实现。
2.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执行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完成573,67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510,856万元的112.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出调整预算数主要是上级追加专项转移支出等增支。主要包括:一是从省给予临时救助资金中安排市碧源污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工程管网项目建设资金5,629万元以及安排市公路局10,973万元用于偿还政府还贷收费项目债务,使城乡社区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312.55%;二是根据项目实际用途,将五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现代工业技术综合实训中心建设资金3,736万元由教育支出改列科学技术支出,使科学技术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29.52%;三是列支第三届世界广府人恳亲大会经费等上级补助资金2,100万元,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15.98%。
3.关于“三公”经费支出的情况。
2017年,市本级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288万元,为年度预算5,517万元的77.72%,比上年减少548万元,下降11.33%。具体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451万元,为年度预算559万元的80.68%,比上年减少108万元,下降19.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2,824万元(包括用车运行维护费2,610万元和公务用车购置21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3.28%,比上年减少387万元,下降12.0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1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7.26%,比上年减少409万元,下降13.55%;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1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3.5%,比上年增加22万元,增长11.46%,主要是根据食品监管工作需要, 2017年安排市食品检测所食品快速检测车购置经费9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1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4.65%,比上年减少53万元,下降4.97%。“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因公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从严审核各种接待性经费需求;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公务用车的要求,严禁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控公车经费支出。
4.关于结转资金的情况。
2016年结转至2017年安排的支出46,293万元,除其中1,305万元专项支出根据项目需要继续结转至2018年使用外,其他已执行完毕,主要用于2016年尚未执行完毕的项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以及对部分资金按照盘活财政资金的规定,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2017年市本级结转资金34,501万元,比上年46,293万元减少11,792万元,下降25.47%。形成结转支出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部分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到我市的时间较晚,有部分于12月底或下年初才下达,造成资金要跨年拨付。同时,上级补助专项资金规定专门用途,资金按照项目进度情况需结转下年支出。上级补助资金结转共528万元。二是专项收入和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等结合2017年收入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支出进度,需办理结转。上述资金共3,75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三是根据全市统筹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共9,072万元办理结转,其中7,000万元已纳入2018年财力安排。四是根据上级有关上解事项,预留上解上级资金2,660万元结转2018年使用。五是部分年初预算安排经常性经费、专项性支出以及财政预留的偿还债务资金等支出18,488万元,需要跨年度支出,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5.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7年,由于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40,000万元和置换一般债券转贷资金589,554万元,相应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江门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江府报〔2017〕61号),并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资金已按照市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予以执行,主要用于保障中央和省确定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稳增长、惠民生等项目,以及债务还本支出。
6.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一是补助各市(区)转移支付资金186,175万元,比上年增加16,259万元,增长9.57%。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117,032万元、一次性专款补助69,143万元。二是上解省支出41,762万元,比上年减少292万元,减少0.69%。
7.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为落实上级盘活统筹存量资金的有关部署要求,强化预算约束机制,结合当年财政收支缺口和新出台政策增支需求,市本级2017年继续开展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具体盘活的原则及措施为:一是收回部门超过两年的结转结余专项资金,包括超过两年的采购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和基建项目结转资金;二是清理财政专户,对超过两年的结转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三是收回各部门退回的项目资金结余;四是对2016年底结转超过一年的已经完成项目结余资金、一般经费性项目资金、当年完全没有使用的项目资金,不再结转2017年使用,由财政收回统筹。五是各部门结转超过一年以上但未超过两年且预计年内无法支出的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由财政统筹收回。六是对2017年上半年执行率不到80%(即执行进度不到40%)的市本级财政安排项目,除重点民生等项目外,原则上按6月底项目剩余金额的10%压减项目支出;七是对截止10月底执行进度不到80%的项目,除客观原因需在第四季度实施外,市财政原则上按余额的20%收回统筹;八是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除重点民生支出、在实施未完工项目和已立项政府采购项目外,原则上不办理结转,一律收回统筹。各部门仍需开展项目,纳入2018年预算重新安排。
按照上述原则及措施,市本级2017年共统筹盘活存量资金34,652.69万元,统筹安排用于创建医疗体制改革示范市(医联体)建设、幼师新校区建设等上级新出台政策、保运转、保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
8.关于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预算周转金主要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2017年市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年末余额为6,600万元。
9.关于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7年市本级预算安排预备费4,200万元,全年共支出2,362万元,主要用于安排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和医疗所需设备补助、安排恩平市“0622”强降雨救灾复产市级补助以及安排台风“天鸽”抢险救灾市级补助等项目资金。年底余额1,838万元,按规定纳入结余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0.关于超收收入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及使用情况。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2017年,结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和超收收入、当年预算执行结余情况,共补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6,098万元,其中2017年超收收入19,653万元(剔除返还滨江部分5,324万元),执行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措施对基金结转超过20%部分38,314万元,其他专项收入结余和超过两年以上结转16,293万元,预备费结余1,838万元。2017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85,657万元,2018年调入预算使用50,000万元后余额为35,657万元。
(四)关于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1.我市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经省政府核定,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17.76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205.3亿元。
2.政府性债务规模、举借和偿还情况。2017年我市发行新增政府债券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亿元,专项债券2亿元),发行置换债券73.7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8.96亿元,专项债券14.76亿元),将符合条件的公路年票等项目或有债务转化政府债务4.54亿元,抵消退缴省置换债券29.93亿元后,债务增加54.3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3.24亿元,专项债务21.09亿元);2017年我市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实施存量债务置换74.65亿元、通过预算安排和债务核销等方式消化债务47.6亿元,上述因素使债务减少122.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0.62亿元,专项债务21.63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付息11.26亿元。截至2017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423.89亿元,比年初491.81亿元下降67.92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有效控制在限额内。
2017年市本级当年偿还政府债务本息111.24亿元,其中通过提前偿还、PPP存量改造等压减债务本金105.58亿元(其中债务还本76.08亿元、退缴省置换债券29.5亿元),利息5.66亿元。2017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为134.08亿元,债务余额有效控制在限额内。
3.政府置换债务资金的使用情况。2017年省下达我市置换债券额度73.72亿元。其中市本级置换债券额度42.68亿元(当年发行46.93亿元,其中4.25亿元因债务转移,由蓬江区反映),包括一般债券42.45亿元,专项债券0.23亿元,已全部按规定用于存量债务置换,有效降低了债务利息支出,平滑偿债高峰。
三、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01,77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569,188万元的105.72%,超收32,582万元,比2016年完成数238,198万元增收363,572万元,增长152.6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结转收入以及调入资金等,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837,350万元。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62,31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78,880万元的95.63%。比2016年完成数195,088万元增加167,230万元,增长85.72%。加上补助下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724,615万元。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结余结转112,735万元,按基金性质转入下年专款专用。
(一)基金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01,770万元,超收32,582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基金性质,超收收入用于解决年初预算已安排因短收调整的部分城建项目支出缺口,以及结转下年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536,75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510,446万元的105.15%,比2016年增收352,067万元,增长190.63%。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完成18,62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8,622万元的100%,比2016年增收11,164万元,增长149.69%。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完成1,20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205万元的100%,比2016年增收330万元,增长37.71%。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25,80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1,170万元的121.90%,比2016年增收6,496万元,增长33.64%。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完成1,56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564万元的100.13%,比2016年减收1,738万元,下降52.60%。
6.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完成17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71万元的100%,比2016年减收363万元,下降67.98%。
7.彩票公益金收入完成4,30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950万元的108.99%,比2016年增收726万元,增长20.28%。
8.港口建设费收入完成25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30万元的112.17%,比2016年增收7万元,增长2.79%。
9.污水处理费收入完成12,86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1,700万元的109.99%,比2016年增收3,310万元,增长34.63%。
10.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完成16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30万元的129.23%,比2016年增收40万元,增长31.25%。
11.车辆通行费收入完成47万元,比2016年减收8,467万元,下降99.45%。
(二)基金支出完成情况。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62,318万元,其中,年末按规定对国库集中结余实行权责列支20,37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的专项债务安排的支出完成287,06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06,594万元的93.63%。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18,62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8,622元的100%。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65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992万元的66.23%。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20,92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6,940万元的123.51%。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98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239万元的79.34%。
6.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1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71万元的9.36%。
7.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3,86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929万元的131.85%。
8.港口建设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11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30万元的50.43%。
9.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完成1,10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150万元的95.65%。
10.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10,89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2,398万元的87.88%。
1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完成-142万元。主要是收回2016年度下达给市水务局的指标,调整用于补助各市(区),相应冲减市本级对应科目支出。
12.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548万元。
1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55万元。
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债务付息支出完成17,56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7,565万元的100%。
1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完成5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50万元的100%。
(三)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7年,由于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和置换债额度,并结合预算执行以及市本级土地收储和污水处理费事权下放等情况,相应调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江门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江府报〔2017〕61号)。并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调增收入256,926万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发行收入20,000万元和置换专项债券发行收入147,597万元,蓬江区、江海(高新)区上解收入30,000万元,并相应安排支出。上述资金已根据市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予以执行。
四、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6,696万元,为年度预算16,680万元的100.10%。加上上年结余4,262万元,总收入20,958万元。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0,167万元,为年度预算20,606万元的97.87%。
收支相抵,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末结余791万元。
五、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全市七项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下同)收入1,524,717万元,完成年度收入预算1,377,735万元的110.67%。2017年全市七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42,977万元,完成年度支出预算1,335,150万元的100.59%。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基金收入9,769万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基金支出585万元。(我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和养老金发放,补缴工作预计将于2018年开始)
2017年全市七项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181,740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2017年累计结余1,688,506万元;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当期结余9,184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2017年累计结余9,184万元;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当期结余190,924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2017年累计结余1,697,690万元。
六、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收入质量提高。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12.57%,可比增长10.98%,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其中,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70.2%,较去年提高1.13个百分点,保持较好收入质量。
二是经济形势稳中向好,税收增长较快。受房地产市场兴旺和经济回升拉动,全年税收增长13.8%。税收收入中,增值税增长11.3%,其中工业现税增长16.5%,显示我市经济企稳向好,营改增收入逐步回升,增长8.4%。
三是重点领域支出和民生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13.66%,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农业、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全市民生投入227.8亿元,可比增长15.3%。全市各级财政拨付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36.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拨付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3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4%。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财政运行和管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全市财政收入总量不大,东西部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各级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二是部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和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问题仍然存在,支出执行均衡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等。
七、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人大代表在审议预决算草案报告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审查意见和建议。2017年,全市财政工作紧扣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有关决议,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着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增强保障能力。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收支主业,保持财政运行平稳。
一是狠抓财政收入稳增长。2017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收入目标任务,科学研判政策和形势,加强各级财税部门协调,对财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监控,加强税收征管。同时,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全市财政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二是抓好财政支出促发展。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支出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效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民生和重点领域各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二)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增强人民幸福感、获得感。
一是推进医疗卫生改革。大力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各级财政投入“医联体”建设项目资金2.7亿元,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工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二是提高民生待遇标准。继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镇和东部三区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台山、开平、恩平三市农村最低生活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10元,每月达到120元;其它各项底线民生保障待遇也相应提高。同时,经争取省支持,自2018年起将开平市城乡居民医保纳入省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三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市财政统筹投入10.2亿元落实“三二一”工程;支持实施五邑大学省市共建,创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安排资金7,660万元,启动江门幼专新校区建设。四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筹落实市级扶贫资金1.2亿元,重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约5000人实现了精准脱贫,对建档立卡帮扶对象100%实施医疗保障,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资源管护激励相结合的财政补贴政策,全市行政村集体年可支配收入全部达18万元以上。五是做好救灾复产工作。各级财政安排救灾复产资金约2.4亿元,迅速做好台风“天鸽”、“帕卡”、恩平市“0622”强降雨等自然灾害防御和救灾复产工作,加强有关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六是补齐文化短板,全市文化体育支出7.62亿元,同比增长32.44%。至2017年底,我市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达到170元,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各项文化体育事业水平提高,侨乡文化底蕴进一步厚实。
(三)落实工业立市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坚持“放管服”改革主线,围绕“两无两藏”,牵头制定并落实我市降成本行动计划目标和政策措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全市为企业减负近100亿元,超额完成全年61亿元的目标。二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做好相关政策的兑现,2017年全市科技投入11.02亿元,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财力保障。三是推进小微双创工作。完善投融资体系,引导鼓励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小微双创工作获财政部高度肯定。四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拨付资金1.3亿元,兑现机器人应用项目34个、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39个,完成省下达我市企业技改投资额230亿元任务。五是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整合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3.86亿元,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基地建设。六是发展基金杠杆作用。启动江门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创业创新基金的子基金申报,加快推进上下联动的基金体系。
(四)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构建宜居城乡环境。
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建设宜居城市。推进城市科学规划布局。安排各类规划编制经费2,000万元,开展城市带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及相关规划编制、修编,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交通大会战。通过融资以及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统筹落实城建和交通建设投资102亿元,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公交发展专项资金7,051万元,支持公交优先发展,城乡公交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群众出行更加便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拨付资金8,135万元,推进城市公园建设,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大力治理黑臭水体,采取PPP等模式,推进截污主管网建设;加大潭江母亲河保护,统筹安排3,828万元潭江水保护专项资金;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落实污染源治理设施改造专项资金1,500万元,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五)加强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市县两级成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由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各级政府为本地区政府债务管理责任主体,压实责任,为规范我市政府债务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压降债务,防控风险。认真开展政府举债融资担保行为的清理排查工作,全面整改不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落实非政府债务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计划,通过多项措施有效化解债务,降低债务率。经省政府核定,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查同意,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17.76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205.3亿元。截至2017年底,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23.89亿元,比年初491.81亿元下降67.92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有效控制在限额内。
(六)创新政府投融资改革,大力推广应用PPP模式。
一是发挥示范项目带动效应。积极申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截至2017年底,我市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的项目22个(其中2017年新增13个),总投资规模约153亿元,实际落地率77.3%。江门市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江门大道)PPP改造项目签约落地,成为省内首个存量项目PPP改造签约落地的项目。二是增强PPP基金效益。给予政策配套支持,在全省率先成立地市级政企合作融资支持基金(PPP基金)。积极对接中国PPP基金、广东珠三角优化发展基金和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上级政府投资基金,创新丰富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渠道。三是积极争取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成功申报18.05亿元建设融资纳入省专项建设基金贴息扶持范围,成为省内首个获得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的地市,加快推进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段、广中江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工程。
(七)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构建促进高质量发展机制体制。
一是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下放蓬江区、江海区土地收储权限和生活污水处理事权,调整市本级与两区土地收入及污水处理费收入划分,进一步调动各级发展积极性,增强区级发展和建设的能力。二是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前瞻性;按照“凡支出必进项目库”的要求,做实市级财政项目库,加强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约束;推进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进一步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预算执行中新增急需支出;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增强财政统筹能力。
(八)强化财政预算监督审计,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
建设完善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升级改造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加强联网监督结果的分析运用,按“预算内容全覆盖、预算过程全监督”目标,配合市人大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审查监督,促进廉洁政府建设和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继续完善财政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完善公开内容,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公众监督,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认真做好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对于审计部门对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存在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江门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有关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分析,并抓好、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一是对“部分项目支出进度慢”的整改情况。继续细化和完善项目预算编制,落实支出考核和绩效考评,加强指导和督促预算单位用款,严格预算执行约束机制。二是对“存量资金盘活使用方面-部分统筹预算单位结余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整改情况。市财政部门于2017年9月7日前,已将江门市财政资金专户“财政统筹资金-统筹单位存量资金结余”10,459.14万元以及市基建性资金集中支付专户“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统筹单位基建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结余”1,278.67万元,合计11,737.81万元缴入一般公共预算。三是对“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面-部分大额支出使用授权支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支付方式的管理,严格控制指标下达支付方式选择,对大额专项资金原则上使用直接支付方式下达;加强审核预算单位用款申请支付方式,严格控制授权支付支出范围;利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支付方式进行预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加强财政管理,确保了财政平稳运行,圆满完成了各项财政预算任务。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人大各项审议决议,努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