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商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管理和口岸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牵头拟订规范市场发展、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会展、电子商务、商务发展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流通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促进产业发展;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经营资格、资质的管理;拟订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工作;牵头拟订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指导外商投资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监管区等,下同)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建设、协调、管理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同时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所属单位预算。所属预算单位具体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15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贸易发展科,贸易管理科,贸易促进科,商务交流科,市场建设管理科,服务贸易科,电子商务科,投资促进科,投资服务科,投资管理科,口岸管理科。
江门市商务局机关共有编制 56人,在编在职实有人数 54人(其中一名军转编制单列管理),其他人员3人(含机关雇员2人、临时编外人员1人),离退休 47人。
2.所属预算单位共有事业编制 6人,在编在职实有人数 6人,离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xlsx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xlsx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xlsx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xlsx
预算13表: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xlsx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成省、市下达的商务发展目标任务
(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升招商引资成效
1.落实江门市“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十二条”,开展重点产业招商,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新能源电池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精准招商。深化对深圳招商、加大对广佛地区招商力度。
2.加强对《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外资十条”)的宣传落实,积极吸收外资,推动重点外资项目增资扩产。
3.推动产业项目开工建设。落实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招商项目引进、落户、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开工率。紧盯重点项目,重点跟进正威集团、优美科新材料、德昌电机城、海信等重大产业项目。
4.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贯彻落实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三制”(清单制、委托制、承诺制)改革,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制,深化口岸通关改革,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培育外贸新的增长点
1.实施年度境外展览计划,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境外重要展览,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及新兴国家市场。
2.积极推动驻外经贸代表机构的建设,争取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增设江门市国际商务交流处并组织两地企业开展商务交流活动,引导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
3.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合作,推进江港、江澳经贸深度合作。
4.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鼓励我市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推动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建设,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推动跨境电商进出口和C类快件进出口提速增量。
5.加强公平贸易工作,提高应对贸易摩擦能力。
(四)加强商务交流,拓展内销市场
1.研究编制《2018-2025江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市会展业发展。
2.实施年度国内商务交流和内销市场开拓计划,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经协活动,大力开拓内销市场。
3.进一步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追溯节点从市区向各市(区)延伸。
4.加强行业监管,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继续加大力度对拍卖业、典当业、二手车市场、汽车拆解场、家政、废品回收行业的检查、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 申报建设,复制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933.14万元,比上年减少2,356.18万元,下降32.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纳入本部门预算口径有变,2018年补助下级预算资金不列入本部门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23.64万元,占63.32%;事业收入1,809.50万元,占36.68%。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4,933.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933.14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2,356.18万元,下降32.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纳入本部门预算口径有变,2018年补助下级预算支出不列入本部门预算。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26.95万元,占87.7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37万元,占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2.46万元,占3.09%;住房保障(类)支出108.36万元,占2.2%。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123.6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768.64万元,比上年增加232.32万元,增加15.12%,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机关人员工资改革和机关养老保险改革,相关的人员费用有所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1,355.00万元,比上年减少2,256.00万元,下降62.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纳入本部门预算口径有变,2018年补助下级预算支出不列入本部门预算。主要支出项目有: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扶持资金342.00万元,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管理经费288.00万元,招商及出访专项资金553.00万元,专项业务支出172.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江门市商务局(含所属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97.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65.00万元,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公杂费等支出以及境外开展招商推介宣传活动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主要包括2辆公务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的日常保养维修及汽油费、保险费及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6.00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招商公务接待费用及日常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9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5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165.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6.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5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将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减少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5.76万元,比上年增加11.1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务出行租赁费用由2017年的专项经费调整至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其中:办公费24.39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4.71万元,维修(护)费0.8万元,会议费5.20万元,培训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费5.50万元,福利费3.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8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7.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3.9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0辆、其他用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按预算编制要求设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1.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