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广东省江门监狱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江门监狱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江门监狱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广东省江门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主要职能是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根据教育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监狱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相关保密规定,监狱编制人员等数据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安全防范工程,加强监门管理、现场管理、监管设施管理以及罪犯会见管理,着力打造平安监狱。
(二)实施教育改造工程,深化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加强罪犯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刑罚执行工作,着力提高改造质量。
(三)实施劳动改造工程,科学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提升改造成效。
(四)实施基础建设工程,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基础工程建设,积极创建现代化文明监区,着力提升管理水平。
(五)实施队伍建设工程,抓好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着力提高队伍素质。
(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按财政批复管好用好资金,保障监狱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24700.5万元,比上年增加93.68万元,增长0.38%,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政策性调整增加了机关养老和职业年金拨款预算;二是减少旧监舍拆建专项拨款;三是受政策、市场环境等影响减少了其他收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57.16万元,占64.2%,比上年增加2894.76万元,增长22.33%,主要是警察实有人数增加及政策性调整,增加机关养老和职业年金拨款;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5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没有旧监舍拆建专项拨款;专款专用资金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1445.8万元,主要是我监狱自2016年生产经营机制重大调整,企业利润上缴国库收入为0;其他收入5882.03万元,占23.81%,比上年减少526.59万元,减少8.22%,主要是监狱企业上缴收入补充行政经费减少;上年结转结余2961.32万元,占11.99%,比上年减少328.68万元,减少9.99%。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470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700.5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93.68万元,增长0.38%,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及政策性调整增加了机关养老和职业年金拨款预算;二是减少旧监舍拆建等专项支出。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20072.35万元,占81.26%,比上年减少1081.26万元,减少5.11%,主要是减少了旧监舍拆建等专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7.78万元,占9.46%,比上年增加1596.98万元,增长215.58%,主要是政策性调整,增加了机关养老和职业年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47.7万元,占4.65%,比上年增加87.9万元,增长8.29%,主要是人员增加;城乡社区支出(类)0元,比上年减少500万元,主要是减少旧监舍拆建专项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1142.67万元,占4.63%,比上年减少9.94万元,减少0.86%。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5857.1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5748.87万元,比上年增加2894.77万元,增长22.5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28.93万元,比上年增加2050.99万元,增长26.03%,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增加机关养老和职业年金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67.02万元,比上年减少2.65万元,减少0.4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52.92万元,比上年增加846.43万元,增长19.21%,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增加罪犯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108.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支出项目有公务车出行租赁费68.3万元、警示教育专项支出15万元及调遣费支出25万元。
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5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没有旧监舍拆建专项资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广东省江门监狱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车船税及路桥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8.3万元,减少57.2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8.3万元,减少57.25%,减少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租车费用68.3万元从2017年起列“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不再列入“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67.02万元,比2016年减少2.65万元,减少0.47%,减少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减少。其中福利费22.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3.5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0.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9.3万元(以上数据主要包含办公设备、办公耗材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包括罪犯生活物资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140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