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民建江门市委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民建江门市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民建江门市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民主建国会江门市委员会是民主党派市委会,主要职能: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工作等民主党派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本单位是一级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委、办)本级预算。市委会内设机关办公室,开展日常机关及完成市委会交办的任务工作。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民建江门市委员会编制6人,实有人数7人(含离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预算表具体内容请看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参政议政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各支部(总支)组织、思想建设和活动,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市委会支部换届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44.96万元,比上年减少20.93 万元,增加(减少)原因是:1位处级人员于8月办理退休,年度新招录科员1名;本年度无重大会议召开,无专项会议费产生。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9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44.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4.96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20.93 万元,减少原因是:1位处级人员于8月办理退休,年度新招录科员1名;本年度无重大会议召开,无专项会议费产生。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96万元,占100%。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共144.9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04.8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4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参政议政专项业务经费。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民建江门市委会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7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6 万元。由于党派共同使用车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配置。今年执行公车改革工作,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出行租赁经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 0.12 万元,主要包括用于对各地、级民建组织或会员因公务来江门期间的接待。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0.72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0.6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12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65 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办公费 3.1 万元,印刷费 0.8 万元,邮电费 0.52 万元,差旅费 0.34 万元,劳务费 0.5 万元,福利费 0.21 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 0.9 万元。工会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4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没有车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 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9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