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公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公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公路局是主管江门地区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建设、改造、养护、管理等工作。下辖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和江门市区6个县级公路局;代管江门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二)参与拟订全市公路发展规划;
(三)承担所管辖公路、桥梁及其附属物的建设、养护监管、路网运行调度等管理工作;
(四)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负责所管辖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工作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参与承建公路的建设、改造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参与有关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所管辖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七)负责所管辖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检查、制止侵占或者损坏路产路权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行为;
(八)负责公路信息化建设;负责公路科学技术项目的管理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组织实施所管辖公路交通战备、应急养护和抢险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 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江门市公路局(局机关)和下属江门市市区公路局、江门市新会公路局、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江门市开平公路局、江门市鹤山公路局、江门市恩平公路局等下属6个县级公路局以及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温泉养护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局端芬养护中心、江门市开平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鹤山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恩平公路局养护中心等7个养护中心(事业单位) 。
(二)人员构成情况
(1)江门市公路局(局机关)共有行政及专项执法编制65人,实有人数123人(含在职在编61人、雇员4人,离退休49人,编外人员9人)。
(2)下属单位(仅市区公路局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编制 35 人,实有人数55人(含在职在编28人、离退休14人,编外1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年度主要开展工作:(1)完成江门市辖区内的国省道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对水毁或车辆通行造成的损烂路段进行中修挖补;(2)对管养的国省道干线公路根据“十三五”规划及改造计划实施路面改造或大修;(3)对管养护国省道干线公路实行路政巡查,做好路产路权的登记;(4)完善管养护国省道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组织实施国省道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确保通行车辆的行车安全;(5)加强渡口及桥梁的管理维护;(6)积极推进国省道PPP项目以及开展会港大道、台开快速等项目的实施,推动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恩平恩城段改扩建工程、国道G240线新会东甲至台山台城段改扩建工程的前期工作,促进国道G325线鹤山段改线工程开工建设。(7)组织开展江顺大桥及江门大道日常养护的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 42691.54 万元,较2016年减少4657.26万元,减少12.24%。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收入减少9000万元;二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5592.11万元;三是专款专用----其他收入增加7328.4万元;四是基金预算拨款增加2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26162.18 万元,占61.28%;基金预算 2500 万元,占5.86%;专款专用资金 7328.4 万元,占17.17%;其他收入 208.07 万元,占0.49%;上级部门补助收入 6492.89 万元,占15.2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 42691.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691.54万元,占100%,较2016年减少4657万元,减少12.24%。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路大修工程项目减少,部分大修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使得年度预算支出相应减少。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1.5万元,占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2.16万元,占0.38%;城乡社区(类)支出2500万元,占5.86%;交通运输(类)支出39211.53万元,占91.85%;住房保障(类)支出136.35万元,占0.32%。
按科目划分,人员支出预算 1586.17 万元,占支出预算 3.72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173.66 万元,占支出预算 0.4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978.09 万元,占支出预算 2.29 %;项目支出预算 39953.63 万元,占支出预算 93.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8662.18万元,较2016年减少7209.27万元,减少33.61%。主要为公路养护大修项目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6162.18万元,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500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2007.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126.99 万元,占支出预算 3.9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12.85 万元,占支出预算的 0.3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767.8 万元,占支出预算 2.68 %;
2、项目支出预算 26654.54 万元,占支出预算 93 %。主要支出项目有:下属各局行政运行支出7064.2万元,公路养护支出14030.94万元,公路还贷专项支出2844.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江门市公路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69万元,减少39.17%。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6万元,主要包括江门市公路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6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主要包括江门市公路局公务接待费1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1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6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15.6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6.5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江门市公路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6.5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19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江门市公路局公务接待费减少4.19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06.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2.85万元),比2016年1567.18万元增加439.67万元,增长28.05%,增长原因是: 政策性提高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养老补缴及职业年金引起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5万元,手续费0.8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3.48万元,日常维修费3.8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2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1.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2辆、其他用车辆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路检测车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439.2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交通“六费”替代性收入返还)、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