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是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对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资产、市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征收的存量土地进行储备;
(三)负责在土地二级市场收购土地并进行储备;
(四)负责对纳入市政府储备计划内的土地进行征收的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储备土地的管理和临时经营;
(七)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运作和管理;
(八)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期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交办的耕地开发整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委、办)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下设五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土地市场科、土地资产管理科、土地整理科。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24人,实有23人,离退休0人,其他人员5人(含机关雇员2人、编外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土地收储工作,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2、筹集收储土地所需资金。
3、对已收储但未供应的储备地进行临时出租经营和管理,使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和合理利用,同时亦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4、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杜绝储备土地安全隐患,改善储备土地被乱占、乱用情况,同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储备土地出租收益。
5、完善土地储备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政府对储备土地的控制、管理,使储备土地的管理更加科学化。
6、跨地级市购买补充耕地指标,解决市区城市批次用地和市重点项目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7,930.58万元,比上年增加27,188.07万元,增加3661.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资源储备支出收入400.00万元、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2,792.80万元、新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9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6.10万元,占3.17%;基金预算收入27,044.48万元,占96.83%。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7,930.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930.58万元,占100.00%,比上年增加27,188.07万元,增加3661.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资源储备支出400.00万元、新增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2,792.8万元、新增土地开发支出3,970.00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20万元,占0.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38万元,占0.11%;城乡社区(类)支出27,044.48万元,占96.83%;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774.60万元,占2.77%;住房保障(类)支出28.92万元,占0.10%。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7,930.5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09.20万元,比上年增加108.59万元,增加36.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住房改革补贴支出,二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27,521.38万元,比上年增加27,079.48万元,增加6127.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资源储备支出400.00万元、新增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2,792.80万元、新增土地开发支出3,97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办公设备购置30.00万元;专项业务支出14.40万元;储备土地出租日常管理费30.00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2.50万元;土地资源储备支出400.00万元。土地资源储备支出165.00万元;大型修缮116.68万元;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2,792.80万元; 土地开发支出3,97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4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包括一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接待等。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0万元,减少42.3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0万元,减少45.45%,减少原因:一是车改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所以车辆运行费用也会减少;二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公务用车出行租赁费科目调整至“其他交通费用”经济分类科目反映。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5.84万元,比上年减少0.35万元,减少0.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于2016年2月减少1个编制,导致日常公用支出减少。其中:办公费3.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工会费6.30万元,差旅费0.50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福利费0.54万元,水费2.64万元,电费6.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6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2月10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支出。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申报,申报金额为165.00万元,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