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执行国家和省的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江门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统计法规与制度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核算与统计分析科、工业交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农村与投资贸易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统计信息化管理科、执法监察大队。
江门市统计局编制28人,实有27人,另有雇员3人,离退休11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9人,实有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完成各项国家普查任务和大型调查任务。我国的普查已经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未来五年,将有3次国家普查, 2016-2018年进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2、全面完成国民经济核算及各个专业统计任务,开展常规统计调查、统计监测、统计考核评估等。
3、深化统计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4、加强统计产品开发提供,切实提高统计分析、预测、判断能力,及时把握形势,搞好我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切实为领导提供统计服务。
5、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基层统计工作有序发展。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073.60万元,比上年增加61.97万元,增长6.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补助下级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8.60万元,占98.60%;上年结转结余15万元,占1.4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073.60万元,比上年增加61.97万元,增长6.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补助下级经费增加。其中本年支出1073.60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0.97万元,占76.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32万元,占12.6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3.69万元,占5.93%;住房保障(类)支出53.62万元,占4.99%。
2. 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073.60万元,比上年增加61.97万元,增长6.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补助下级经费增加。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802.1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71.4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统计执法专项经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及人口变动调查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统计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6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燃料、维修保养、车辆保险、路桥通行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64万元,主要包括上级公务、统计业务部门进行业务交流等按公务接待规定的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0.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万元,减少23.12%。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万元,减少39.02%。减少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2万元,减少39.02%。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8.5万元,比上年减少0.82万元,减少1.19%。减少原因是:由于人员编制减少1名。其中:办公费5.32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2.3万元,差旅费6.87万元,会议费0.50万元,福利费1.35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8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18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