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7年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等。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1个行政单位,为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77人,实有80人(含保留原管理方式机关雇员5人),离退休3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提升消费维权水平,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江门加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新一轮“多证合一”改革调研,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后续监管机制。推进小微“双创”。在市场准入、商标品牌、资金奖补等方面研究出台更多举措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强化监管维权。提高竞争执法水平,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和商品质量监管,积极探索社会共治消费维权方式,提升维权效能。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918.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6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52.54万元、基金预算拨款增加6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141.70万元),增幅18.82%。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8.37万元,占92.81%;基金预算收入68.00万元,占2.33%;上年结转结余141.70万元,占4.86%。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918.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62.24万元,增幅18.82%。其中本年支出2918.07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66.32万元,占77.6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9.99万元,占10.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6.28万元,占5.36%;城乡社区(类)支出68.00万元,占2.33%;住房保障(类)支出117.48万元,占4.03%。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776.3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880.7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895.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专项业务支出174.00万元、业务接待支出6.00万元、业务培训支出42.6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71万元、物业管理费98.11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经费112.82万元、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28.00万元、市场主体监管经费40.80万元、执法办案经费43.30万元、打击传销专项经费20.00万元、全市“两建”工作办公室经费29.62万元、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经费30.00万元、商事制度改革专项经费145.76万元、“双随机、一公开”专责小组专项经费24.00万元、小微双创工作经费9.00万元、大型修缮73.00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7.9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4.6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6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费及燃料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6.00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接待省级对口单位及其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4.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9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90万元,减少原因:原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中核算的公务车租赁费用于2017年改为在其他交通费科目核算。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2.00万元,减少原因:根据2016年预算执行及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预算减少2.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2.68万元,比2016年减少5.38万元,减少原因:是因为人员编制减少2个而影响公用经费也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5.42万元。
第二部分 2017年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17年度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请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用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奖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