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体育局是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展体育市场,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局机关和下属2个事业单位,包括:江门市体育运动学校(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和江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体育局编制17人,实有44人(含雇员3人,离退休25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14人,实有160人(含编外人员22人,离退休3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开展工作包括:根据第十五届省运会规划,启动新周期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各项竞赛及大型活动;推动体育项目进校园;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工作;加大全民健身场地、体育设施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 6182.7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07.53万元,占43.79%;基金预算 1800.00 万元,占29.11%;专款专用资金 30 万元,0.49%;事业收入 182.2 万元,占2.95%;其他收入 500 万元,占8.09%;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 602.60 万元,占9.75%;上年结转结余360.41 万元,占5.82%。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6182.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182.75万元,占100%,包括:教育(类)支出48.33万元,占0.7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979.96万元,占48.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1.11万元,占6.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0.97万元,占3.25%;城乡社区支出(类)300.00万,占4.85%;住房保障(类)支出167.37万元,占2.71%;其他支出(类)支出2055.00万元,占33.24%。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4507.5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101.7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405.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江门市体育局公务出行租赁经费1.70万元;体育竞赛经费165万元;专项业务支出20万元;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1500万元(含大型修缮300万元;专项业务支出18万元;体育竞赛经费258万元;国民体质监测经费70万元;全民健身活动经费377万元;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维护经费42万元;元宝山体育公园维护管理支出160万元;体育推广经费242.4万元;体育场馆维护管理支出32.6万元。)
江门市体育运动学校专项业务支出62万元;体校学生伙食补助185万元;人员补助经费100.8万元;运动项目管理3万元;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300万元(大型修缮);中职教育经费专项支出48.33万元。
江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上级补助20万元(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运行补助)。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江门市体育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车辆保险费、年票、油费等运行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的费用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了1.7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了1.7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7.67万元,比2016年减少10.68万元,减少原因是:日常办公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1.2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2月9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07.53万元。
第二部分 2017年江门市体育局部门预算报表
预算01表:收支预算总表之一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
预算06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按经济分类)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13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预算17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
预算18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19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20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21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2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23表: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反映各类普通教育的支出。
十五、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的支出。
十六、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反映用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十七、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反映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