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商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管理和口岸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牵头拟订规范市场发展、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会展、电子商务、商务发展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流通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促进产业发展;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经营资格、资质的管理;拟订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工作;牵头拟订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指导外商投资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监管区等,下同)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建设、协调、管理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同时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所属单位预算。所属预算单位具体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下称江门市贸促会)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15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贸易发展科,贸易管理科,贸易促进科,商务交流科,市场建设管理科,服务贸易科,电子商务科,投资促进科,投资服务科,投资管理科,口岸管理科。
江门市商务局编制58人,实有公务员人数55人,机关雇员6人(其中原管理方式雇员4人),离退休46人。所属预算单位事业编制6人,实有5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招商工作,开展精准招商、敲门招商,搭建招商网络,拓展招商渠道,创新招商方式方法;推进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促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发展,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加快口岸现代化建设,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7,289.32万元,比2016年(下同)增加3,063.23万元,增长72.48%,主要原因是:1.2017年增加了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和中欧(江门)服务中心临时办公点费用等专项预算收入921.23万元;2.我局二级预算单位(江门市贸促会)新增广交会摊位费收取业务,并列入事业收入预算,新增事业收入1820.00万元;3.2017年增加了省级专项资金结转预算收入322.0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47.32万元,占70.61%;事业收入1,820.00万元,占24.97%;上年结转结余322.00万元,占4.42%。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7,289.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289.32万元,占100%,增加3,063.23万元,增长72.4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68.54万元,占54.44%;教育(类)支出2.80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3.14万元,占3.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0.92万元,占1.9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类)支出300万元,占4.12%;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500.00万元,占34.3%;住房保障(类)支出93.92万元,占1.29%。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14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536.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6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外贸发展专项资金1,500.00万元;招商出访专项资金208.00万元;招商工作经费205.00万元; 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1,000.00万元;国内贸易管理经费90.00万元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147.32万元,增加921.23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536.32万元,减少19.21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预算3,611.00万元,增加940.44万元,增长35.22%,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等专项支出预算。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商务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6.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65.00万元,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公杂费等支出以及境外开展招商推介宣传活动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主要包括2辆公务用车的日常保养维修及汽油费、保险费及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5.50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招商公务接待费用及日常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06.50万元,减少34.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165.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00万元,减少5.80万元。减少原因: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包括公务出行租赁经费5.80万元,由于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方法改变,2017年预算不再将公务出行租赁经费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5.50万元,减少28.50万元,减少原因:2017年将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减少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134.62万元,减少2.53万元,减少原因是:商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减少。其中:办公费24.98万元,印刷费8.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14.00万元,邮电费3.00万元,差旅费3.6万元,维修(护)费1.20万元,会议费3.0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工会费2.20万元,福利费3.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62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7.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0.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4.2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0辆、其他用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按预算编制要求设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35.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