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7年江门市农业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做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督、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9个二级预算单位(事业单位):
(1)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承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动物诊疗监管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的监督管理;参与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承担兽医实验室、菌种保存场所生物安全,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本地区重大动物应急储备物资和强制免疫物资供应工作;承担本地区畜禽优良品种的开发、繁育、研究、试验、示范和组织标准化生产全过程指导及监督工作;推广畜禽饲养管理新技术、新方法;普及畜禽科学饲养技术;探讨畜禽疫病防治新方法;开发研究兽用生物制品、新兽药及饲料等。
(3)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初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和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辖区内农产品的年度风险监测计划、监督抽查计划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检测计划;接受相关部门委托的各类检验工作;协助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指导各市、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开展工作。
(4)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江门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实行三个牌子,一套人员管理。负责国家、省、市农业科技攻关和区域试验项目;从事水稻、蔬菜等农作物优良品种的选育、高效栽培技术及生物技术研究,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5)江门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江门市农业信息中心、江门市农业技术培训中心、江门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承担农业技术干部、农村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及农业机械操作、维修技术、农机管理等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农民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发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资源;负责农业机械和农机化新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承担本市农机高级工、专业维修工和新式农机操作手的考核工作;负责农业信息的采集、汇总,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政策、技术、产品、市场等信息服务;承担市农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承担农村信息直通车平台和信息收集、管理和维护;为12316“三农”热线和局机关电子政务提供网络维护管理及技术支持。
(6)江门市农作物病虫测报中心站:调查掌握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发展动态,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防治措施,并指导各市、区病虫测报站做好技术业务工作;制订农业有害生物原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和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植物保护新技术、机关报农药、新药械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宣传普及植物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组织开展植物保护防灾减灾和社会化服务。
(7)江门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协助局机关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建设、资产管理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三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和公开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8)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江门市兽药与饲料监测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农业环境、兽药、饲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农业环境的监测工作,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价;负责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制定辖区内农业环境、饲料(含添加剂)、兽药的年度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禽产品的药物残留检测和质量检测工作;协助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业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9)江门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江门市水果科学技术研究所、江门市植物组培繁育推广中心):负责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核心区的建设、管理和经营;探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模式,推动本市现代农业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的建设;构建产学研、对外合作交流平台,承担水果种植推广的研究开发,名优稀水果品种的繁育、改良和引进推广等工作;对农业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和花卉等名优稀植物新品种、新技术进行消化、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及推广,并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参与农业科技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开展农业科普活动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1)江门市农业局局机关共有编制74人(含纪检派驻人员3人),实有168人[含行政编制46人,专项执法编制16人,离岗退养0人,离退休99人,机关雇员6人,编外1人(遗属人员1人)]。
(2)江门市农业局下属单位共有编制124人,实有人数199人(含离岗退养0人,离退休49人,政府雇员5人,编外3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强市建设。一是推进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三大平台”,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载体平台。二是做强四大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升农业组织化、产业化水平。三是强化农业科技应用,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加速农业产学研推发展。四是发展绿色安全农业。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黑臭”水体和养殖污染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2.打赢城乡精准脱贫攻坚战,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常态化、全覆盖的城乡扶贫长效机制。
3.推进农村改革建设,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广新会的做法和经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充分发挥美丽乡村建设成果,进一步拓展农业农村经济增长新空间,持续促进农户增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11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77.79万元,占87.20%;基金预算891万元,占10.98%;事业收入33.3万元,占0.4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9.04万元,占1.10%;其他收入26万元,占0.32%。
与2016年相比,2017年收入预算减少80.11万元,下降0.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94.96万元,增幅1.35%;基金预算增加62.3万元,增幅7.52%;事业收入增加2.15万元,增幅6.9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减少34.48万元,降幅27.91%,其他收入减少43.09万元,降幅62.37万元;上级部门补助收入减少52万元,降幅100%;上年结转结余减少109.95万元,降幅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8117.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117.13万元,占100%,包括:教育(类)支出1.5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1.87万元,占9.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0.16万元,占4.44%;城乡社区(类)支出891万元,占10.98%;农林水(类)支出5868.88万元,占72.30%;住房保障(类)支出233.72万元,占2.88%。
与2016年相比,2017年的支出预算减少80.11万元,下降0.98%,其中:教育(类)支出新增1.5万元;科学技术(类)支出减少50万元,降幅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减少345.10万元,降幅31.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减少1.19万元,降幅0.33%;城乡社区(类)支出减少12.3万元,降幅1.40%;农林水(类)支出增加352.09万元,增幅6.38%,住房保障(类)支出减少7.79万元,降幅3.23%。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7968.7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728.9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4239.8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补助)3348.88万元,具体包括:
(1)江门市农业局专项会议费4万元;
(2)江门市农业局业务接待支出18.17 万元;
(3)江门市农业局物业管理费14万元;
(4)江门市农业局公务出行租赁经费7.4万元;
(5)江门市农业局老促会专项25万元;
(6)江门市农业局其他专项业务支出22万元;
(7)江门市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专项19万元;
(8)江门市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监督专项4万元;
(9)江门市农业局2017年农村信息工程——直通车建设专项39万元;
(10)江门市农业局推进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国家农科院省部合作经费22万元;
(11)江门市农业局国家、省农产品交易会专项支出30万元;
(12)江门市农业局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源污染治理项目工作经费20万元;
(13)江门市农业局政策性农业金融保险工作经费2万元;
(14)江门市农业局农业农村普法和工作调研费5万元;
(15)江门市农业局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资金250万元;
(16)江门市农业局农业农村工作市长和部门机动备用金130万元;
(17)江门市农业局农村“三资”管理、土地流转和农村“一事一议”奖补和工作经费17万元;
(18)江门市农业局农村综合改革和市委农办农村工作专项经费3.2万元;
(19)江门市农业局农业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经费6.75万元;
(20)江门市农业局业务培训支出43.8万元;
(21)江门市农业局办公设备购置11.45万元;
(22)江门市农业局扶贫资金1,815万元;
(23)江门市农作物病虫测报中心站农业病虫害防控专项支出--市区红火蚁防控专项6万元;
(24)江门市农作物病虫测报中心站农业病虫害防控专项支出--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专项15.5万元;
(25)江门市农作物病虫测报中心站物业管理费1.72万元;
(26)江门市农作物病虫测报中心站其他专项业务支出5.03万元;
(27)江门市农作物病虫测报中心站业务接待费0.9万元;
(28)江门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公务出行租赁经费0.4万元;
(29)江门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村委换届审计工作经费)10万元;
(30)江门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专项业务支出6.12万元;
(31)江门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业务接待支出0.38万元;
(32)江门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业务培训支出2万元;
(33)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业务接待支出1.4万元;
(34)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其他专项业务支出7.54万元;
(35)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技术推广专项支出--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25万元;
(36)江门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站、农机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专项支出--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14.5万元;
(37)江门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站、农机推广站)业务接待支出2.16万元;
(38)江门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站、农机推广站)业务培训支出15万元;
(39)江门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站、农机推广站)其他专项业务支出11.75万元;
(40)江门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站、农机推广站)农业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专项支出--涉农信息服务运行经费(含12316热线服务体系建设)10万元;
(41)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防控专项支出--动物防疫防控协检员专项支出66万元;
(42)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物业管理费2.62万元;
(43)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务出行租赁经费1.3万元;
(44)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执法监管专项支出27万元;
(45)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业务接待支出0.54万元;
(46)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业务培训支出2万元;
(47)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设备购置4.5万元;
(48)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其他专项业务支出5.34万元;
(49)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接待支出0.5万元;
(50)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费4万元;
(51)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专项业务支出9.6万元;
(52)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培训支出4.5万元;
(53)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专项支出--新品种引进与养殖技术推广10万元;
(54)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强制免疫疫苗市级配套专项资金--动物防疫强制免疫疫苗市级配套专项资金170万元;
(55)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防控专项支出--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运行经费45万元;
(56)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防控专项支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查源灭原及应急储备物资专项资金15万元;
(57)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专项经费143万元;
(58)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业务接待支出0.18万元;
(59)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业务培训支出2万元;
(60)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
(61)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物业管理费5万元;
(62)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1.5万元;
(63)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其他专项业务支出1.1万元;
(64)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业务培训支出1.5万元;
(65)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业务接待支出0.1万元;
(66)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支出--农业环境和饲料监测专项35万元;
(67)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
(68)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物业管理费4万元;
(69)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其他专项业务支出2.43万元;
(70)江门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综合示范区(核心区配套工作)专项资金--国家农业综合示范区(核心区配套工作)专项36.72万元;
(71)江门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运作补助--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运作补助87.33万元;
(72)江门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业务接待支出1.5万元;
(73)江门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其他专项业务支出12.45万元;
2.基金预算安排891万元,主要包括:
(1)江门市农业局办公楼修缮工程专项78万元;
(2)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应急检验检测技术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110万元;
(3)江门市农业局农业应急检验检测技术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江门市农业应急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综合大楼相关单位搬迁及简易修缮费30万元;
(4)江门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站、农机推广站)农业应急检验检测技术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市农业应急检验检测技术公共平台建设专项118万元;
(5)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应急检验检测技术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投资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建设项目455万元;
(6)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农业应急检验检测技术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完善区域性监测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
与2016年相比,2017年的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增加103.04万元,增幅1.3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47.21万元,降幅6.22%,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50.25万元,增幅9.00%。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江门市农业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9.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11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以及年审税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0.99万元,主要包括农业局(含下属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9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8.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55万元,减少原因:(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租车费用10.3万元从2017年起列“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不列入“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历年结转减少2万元;(3)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减少1.5万元;(4)非参公事业单位申请预算减少3.75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万元,减少原因:2016年撤并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2017年减少了该单位的公务接待支出预算0.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23.09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1.88万元,增幅0.85%,增长原因是:2016年撤并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合并后人员经费进行了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9.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9.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2.38万元。
第二部分 2017年江门市农业局部门预算报表
(按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报表格式全部公开)
预算01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2表: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03表:支出预算总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现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类)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扶贫: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反映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五、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