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科技项目;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推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促进民营科技事业发展;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执法工作;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方针,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开展防震抗震的科普宣传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广东省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江门市科技服务中心和江门市地震监测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6个,分别是:办公室、计划科、成果科、高新科、知识产权管理科、地震综合科。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含地震局)共有公务员编制25人,实有人数26人,雇员3人,离退休15人。下属单位共有编制36人,实有人数36人(含雇员1人),离退休2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积极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200项;加大力度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总数突破2000家;深化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产学研项目100项;推动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推广科技成果600项;加强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创建50家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437.1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634.19万元,增长20.94%,增加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91.00万元,占77.26%;基金预算54.80万元,占0.58%;事业收入41.36万元,占0.44%;上年结转结余2050.00万元,占21.72%。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9437.1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634.19万元,增长20.94%,增加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结转支出的增加。其中本年支出9437.16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务服务(类)支出367.60万元,占3.9%;科学技术(类)支出7152.82万元,占75.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7.51万元,占2.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7.81万元,占1.14%;城乡社区(类)支出54.80万元,占0.58%;资源勘探信息(类)等支出1250.00万元,占13.25%;国土海洋气象(类)等支出180.92万元,占1.92%;住房保障(类)支出65.70万元,占0.69%。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7345.8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226.95万元。比上年减少0.98万元, 下降0.08%,减少原因是:人员编制减少一名。
项目支出预算6160.20万元,比上年减少28.82万元,下降0.47%,减少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上年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有:市级扶持科技发展资金350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项资金(人才专项)93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335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335万元, 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380万元,科学技术奖励资金200万元,专项业务支出116.70万元,地震灾害预防经费78.50万元,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230.2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4.8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6.0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80万元,主要包括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8.28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6.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0万元,下降12.42%。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60万元,下降31.58%,减少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租车费用3.6万元从2017年起列“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不列入“30231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
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0.54%,减少原因: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9.52万元,比2016年减少1.32万元,下降1.45%,减少原因是:人员编制减少一名。其中:办公费12万元,手续费0.05万元,差旅费3.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0.55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1.28万元,福利费2.87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4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4.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7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05.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是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反映知识产权等方面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反映各民主党派(包括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台盟等)办事机构的支出、工商联支出;
一般公务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反映各级政府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发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科技文件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反映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是指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反映地震事务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是指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