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督促和跟踪市人民政府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收集、编辑、报送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推进、协调、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在本办挂牌的市网络信息统筹局是我市信息化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承担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安全、无线电管理、大数据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本办本级及在本办挂牌的市网络信息统筹局和其下属的两个事业单位江门市信息中心、江门市无线电监测站。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办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秘书科、综合一科、综合二科、综合三科、综合四科、综合五科(加挂市实施规划纲要办公室牌子)、综合六科(加挂政务公开科牌子)、综合七科(加挂建议提案科牌子)、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新闻信息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府办机关共有编制88人,实有人数136人(含离退休42人,雇员10人)。市网络信息统筹局共有编制23人,下属2个事业单位江门市信息中心、江门市无线电监测站共有事业编制20个,实有人数28人(含离退休1人,雇员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不断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搞好服务,继续做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当好领导参谋辅助角色,切实抓好市委全会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积极协调推动各项重大项目落户江门,推动社会经济建设、民生工作等各方面工作的落实。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1925.37万元,比上年增加7638.87万元,增长178.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机构改革,我办加挂市网络信息统筹局牌子并新增两个下属的事业单位,因应职能而增加的经费预算。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85.84万元,占87.09%;专款专用资金收入4万元,占0.03%;上年结转结余1535.53万元,占12.88%。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1925.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925.37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7638.87万元,增长178.21%,是2017年因机构改革,我办加挂市网络信息统筹局牌子并新增两个下属的事业单位,相应增加了经费开支。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24.71万元,占32.07%;科学技术(类)支出6010.00万元,占50.4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7.27万元,占4.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1.45万元,占1.77%;城乡社区(类)支出282.53万元,占2.3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类)支出916.30万元,占7.68%;住房保障(类)支出183.11万元,占1.54%。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0385.8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785.47万元,较上年增加592.78万元,增长27.0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新增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人员支出;二是落实公务员社会保险改革而增加的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7600.37万元,主要支出是为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支出,如检查、督促和跟踪市人民政府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地方缉私、信息化建设、侦测系统的建设、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等各方面的开支,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6000万元、无线电监管专项资金312.77万元、《江门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经费178.40万元、处理无主进口商品拍卖收入安排的支出200万元、上级补助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支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项目200万元、专项业务支出149万元、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专项经费79万元等。较上年增加6752.47万元,增长796.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应职能增加了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6000万元、无线电监管专项资金312.77万元、《江门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经费178.40万元、上级补助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支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项目200万元等专项工作经费。
其他支出为零,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9.9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公用车的维修维护费、油费、保险费、路桥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8.97万元,主要包括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9.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33万元,下降38.1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为零,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预算为零,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30万元,下降89.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减少了公务出行租赁经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03万元,下降17.52%,减少原因主要是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文件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74.38万元,比2016年增加52.13万元,增长23.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相应增加的机关运行费。其中:办公费44.93万元,印刷费0.84万元,邮电费17万元,差旅费24.3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4.68万元,日常维修费1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2万元,公务接待费2.97万元,培训费10万元,劳务费4.8万元,工会经费28.54万元,租赁费0.8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4.8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办按规定保留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其他用车12辆(含定向化保障用车1辆,政务接待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分别是丰田牌中巴3辆、富士施乐复印机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按市财政的要求进行申报及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58.20万元,主要是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经费79万元、新闻信息与研究工作专项经费62.50万元,专项业务支出116.70万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6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