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共产党江门市委员会党校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江门市委员会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江门市委员会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江门市委员会党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主要职能:
(一)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培养干部服务。负责培(轮)训各市(区)领导、市直处(科)级干部、各镇领导、理论骨干及基层党务工作者。
(二)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察;协同人事和统战部门组织好国家公务员考核、民主党派及非党干部培训。
(三)参与全国全省党校系列干部(函授学历)教育及国民教育,开展科学研究。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校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校科室11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教务科、政治教研室、经济教研室、行政管理教研室、党的建设教研室、信息网络中心、对外培训中心、科研办公室、总务科。
党校编制67人,实有人数61人(含在职51人,原管理方式的雇员10人),离退休4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开展全市干部教学培训工作,《侨乡论坛》和《信息参考》等学术刊物编辑工作,教学科研工作,干部教育网上平台维护工作,社会办班工作,以及党校门楼、明德堂等建筑加固修复工程等。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324.18万元,比2016年3,165.15万元减少840.97万元,减幅26.57%,主要原因是2017年取消旧楼改造加固工程项目,导致拨款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3.07万元,占67.68%,比2016年1,508.71万元增加64.36万元,增长4.27%,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导致预算拨款收入增加。基金预算收入90万元,占3.87%,比2016年增加90万元,增长100%,原因是2017年增加党校门楼、明德堂等建筑加固修复工程9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93.20万元,占12.62%,比2016年减少116.80万元,减幅28.49%,原因是2017年对外培训办班(面向社会)的经营收入减少。其他收入347.80万元,占14.96%,比2016年减少35.40万元,减幅9.24%,原因是2017年委托办班(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减少。上年结转结余20.11万元,占0.87%,比2016年863.24万元减少843.13万元,减少97.67%,原因是2017年取消旧楼改造加固工程项目。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324.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24.18万元,占100%,比2016年3,165.15万元减少840.97万元,减幅26.57%,主要原因是2017年取消旧楼改造加固工程项目。包括:教育(类)支出1,750.76万元,占75.33%,比2016年2,592.38万元减少841.62万元,减幅32.47%,原因是2017年取消旧楼改造加固工程项目。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1.74万元,占11.69%,比2016年361.89万元减少90.15万元,减幅24.91%,原因是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5.27万元,占5.39%,比2016年增加2.54万元,增长2.07%,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增加。;城乡社区(类)支出90万元,占3.87%,比2016年增加90万元,增长100%,原因是2017年增加党校门楼、明德堂等建筑加固修复工程9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86.41万元,占3.72%,比2016年减少1.74万元,减幅1.97%,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 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663.07万元,比2016年1,508.71万元增加154.36万元,增长10.23%。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402.47万元,比2016年1,397.47万元增加5万元,增长0.36%,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260.60万元,比2016年111.23万元增加149.37万元,增长134.29%,原因是主体班培训经费提高和增加党校门楼、明德堂等建筑加固修复工程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主体班教学培训费133.10万元;干部教育经费10万元;《侨乡论坛》等学术刊物专项经费7.50万元;教学科研专项经费5万元;市干部网上学习平台维护费10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5万元;以及党校门楼、明德堂等建筑加固修复工程9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委党校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30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6.80万元,车辆保险1.5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减幅37.6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8.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减幅37.60%,减少原因: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公务租车费用调整使用“其他交通费用”科目,不再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8.48万元,比2016年减少1.76万元,减幅1.46%,减少原因是:邮电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减少。其中: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3.12万元,日常维修费17.9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7.27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86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2.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1.2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9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