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技师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技师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技师学院隶属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西江之滨、蓬江河畔,占地面积280亩,设有北街、潮连两个校区,分高级部、中级部、培训部三个教学层次,集教学、科研、培训、鉴定、信息、就业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结合多种教育形式,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多样化高技能人才。主要职责:培养技术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人才;培养职业教育的技能教师;为实施国家就业前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及为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提供培训、考核等服务;承担技师、高级技师、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内设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教务科、学生科、培训科、生产经营科、党群办。
我院为财政核补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76人,其中:财政核补编制238人,单位自筹编制38人。目前学院实有人数39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218人,聘用人员72人,退休人员10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本年度学院主要工作任务,以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实施内涵提升、特色发展、依法治校、人才强校战略;持续推进办学机制创新、专业课程改革、队伍素质提升、合作基地建设、招生就业创业等重点工作;在文化育人、培养模式、信息化建设、科研服务等方面创新突破;树立学习研究和创新风气,讲究工作的系统性和计划性,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着力提升教学质量、就业质量,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1318.46万元,由于2015年本部门未纳入部门预算单位,无法与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4389.44 万元,占38.78%;事业收入 1494.50 万元,占13.21%;其他收入110万元,占0.9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4652.90 万元,占41.11%;上年结转结余671.62万元,占5.93%。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1318.46万元,由于2015年本部门未纳入部门预算单位,无法与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其中本年支出11318.46万元,占100%,包括:教育支出10493.62万元,占92.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93万元,占3.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91万元,占1.67%;住房保障支出282万元,占2.49%。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汇总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4389.44万元,由于2015年本部门未纳入部门预算单位,无法与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210.27万元。
项目支出3179.1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教学设备购置及维修专项资金330万元、第二校区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134.96万元、免学费补助资金2661.37万元、助学金专项补助45.64、困难复转退军人子女读高职补助3万元、租用原修女院费用4.2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技师学院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0万元,由于2015年本部门未纳入部门预算单位,无法与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由于2015年本部门未纳入部门预算单位,无法与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1.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他用车 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是教学、培训运输工具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1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