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6年
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依法对公安机关转送的戒毒人员执行强制戒毒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单位的执法,依法收治、管理、教育矫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组织生产劳动和职业技术培训。
(三)负责本所所政管理、安全防范、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维护场所的安全、秩序和稳定。
(四)负责本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治疗及医疗康复等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所科室8个,大队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计划财务科、生产科、所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生活卫生科、监察审计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
根据相关保密规定,戒毒单位编制人员等数据不宜公开。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度我所主要工作任务:是提升场所转型升级和创建工作水平的关键一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促转型、强基础、增内力、提质量”,维护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提升戒毒矫治质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场所“四化”建设和创建工作新发展新进步,为建设“平安江门”、“法治江门”做出新的更大贡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5561.55万元,比上年5287.43万元增加274.12万元,增长5.18%,增加原因是:按政策要求调增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他交通补贴、调增住房保障支出和增加专项专用资金等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21.86万元,占63.32%;专款专户资金50万元,占0.9%;其他收入1846.17万元,占33.20%。上年结转结余143.52万元,占2.58%。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5561.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561.55万元,占100%,比上年5287.43万元增加274.12万元,增长5.18%,增加原因是:按政策要求调增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他交通补贴支出、调增住房保障支出和增加专项专用资金支出等预算。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4989.32万元,占89.7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66万元,占1.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4.27万元,占4.21%;城区社区支出21万元,占0.38%;住房保障(类)支出232.30万元,占4.18%。
2.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521.86万元,比上年2863.57万元,增加658.29万元,增长23%。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297.3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24.5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公务车出行租赁经费14.5万元。
(2)强制隔离戒毒业务费34万元。
(3)艾滋病防控专项37万元。
(4)戒毒人员经费40万元。
(5)所政费78万元。
(6)基金预算21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原因是:按政策要求增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他交通补贴支出、调增住房保障支出等。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原因是:增加基金预算拨款。
三、“三公”经费安排说明
2016年江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5.5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3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2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住宿费、用餐费。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5.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0.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7万元,原因: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01.33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 2015年增加135.71万元,增长原因是:按政策要求增加其他交通费。其中:办公费34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3万元,福利费 4.71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8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0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7.6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10.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9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部份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