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资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气象局是主管全市天气气象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业务运行的监控和质量控制工作,提高综合观测数据质量、数据汇集、评价和观测产品制作水平。
(二)、加强多轨道预报预测业务工作,不断丰富预报产品,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服务。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调查、鉴定、宣传和发布工作;强化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联动机制。
(四)、加强气象公共服务。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五)、加强海洋气象、地质气象、环境气象、城市气象、交通气象、水文气象、农业气象、林业气象等专业气象预报服务。
(六)、加强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防护技术服务的综合业务体系建设。
(七)、加强探测技术、装备、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八)、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与多轨道业务及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气象局内设机构7个: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监察审计科)、站网管理科、预报科、发展改革与财务科、人力资源科、政策法规科。
江门市气象局编制10人,实有8人,离退休0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1人,实有11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本部门认真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部门预算,在2016年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控制三项经费的开支。在2016年,我局继续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加强本部门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结合地方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科技服务收入等资金,统筹管理,科学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资金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3、认真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本年度,我局的采购,工程和服务,均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对照政府采购目录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4.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问责。我局对部门预算进行局务公开并上报省气象局,设立监督和评价机制,从财政资金的用款进度,用款方向,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追踪问责。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562.37万元,比上年增加 114.97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6.43万元,占95.39%;事业收入25.94万元,占4.6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562.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62.37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 114.97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4万元,占6.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10万元,占3.22%;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90.01万元,占87.14%;住房保障(类)支出15.32万元,占2.72%。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62.3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62.3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气象服务经费50万元,气象装备保障维护经费250万元。
其他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气象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主要包括接待餐费。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2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52万元,与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持平,其中:办公费4.64万元,邮电费1.05万元,差旅费1.9万元,会议费0.48万元,维护费1.73万元,福利费0.72万元,培训费0.65万元,工会费0.9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 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