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五邑大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五邑大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五邑大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五邑大学地处“中国第一侨乡”—广东省江门市,是珠江三角洲西岸唯一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教学型地方大学。学校1985年建校,1990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开始接收外国留学生,1996年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199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
五邑大学坚持“根植侨乡,服务社会,内外合力,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本科教育为立校之本,以人才战略为强校之基,以协调发展为治校之策,以提高质量为办校之责,以创新精神为建校之魂,以服务地方为兴校之路;坚持全面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全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全员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的主要职能: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围绕侨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五邑大学本级预算。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五邑大学共有事业编制915人(公益二类或核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下同)。学校在职人员99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数686人,其他人员310人。离退休31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学校将努力创建特色鲜明的广东省高水平工科大学,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建设,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加大科研与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与创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整个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邑大学从2016年起,纳入江门市部门预算,因此本年没有与上年预算的对比分析。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五邑大学2016年收入预算44,63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037.94万元,占40.41%;事业13,176万元,占29.5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00万元,占1.57%;其他收入541万元,占1.21%;上级部门补助收入10,411万元,占23.32%;上年结转结余1,770万元,占3.97%。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五邑大学部门支出预算44,635.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4,635.94万元,占100%,支出包括:教育类支出38,451.80万元,占86.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96.26万元,占8.5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68.38万元,占3.29%;住房保障(类)支出919.50万元,占2.06%。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五邑大学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8,037.9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0,27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7,767.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82.34万元;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11.36万元;市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补助1,150.40万元;促进本地文化教育发展资金500万元;创新强校工程资金4,633万元;高校财政综合拨款补助1,190.84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五邑大学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4,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00.00元,主要包括学校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险、燃油、路桥费等方面。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00元,主要包括校际交流。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五邑大学2016年被纳入江门市部门预算管理,因此2015年没有编制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无法比较、分析“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邑大学从2016年起纳入江门市部门预算,没有2015年部门预算数据,无法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进行增减变化的比较分析。
2016年五邑大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253.78万元,其中:办公费184万元,印刷费254.7万元,咨询费4.6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00.5万元,物业管理费96万元,差旅费440.1万元,维修(护)费777.3万元,租赁费37.5万元,会议费161.1万元,培训费8.5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专用材料费76万元,劳务费450.39万元,委托业务费27万元,工会费57.7万元,福利费6.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7.7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五邑大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6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39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活动、招生宣传、出差之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包括促进本地文化教育发展资金专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层次人员岗位津贴、教学设备购置补助、学生宿舍重点维修改造专项等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9.9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