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江门市文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文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文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文联是主管(联系、协调)全市文艺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贡献力量。
(2)、指导各协会开展创作、研讨活动,开展多种文艺评奖、表彰、纪念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有重点地组织创作、展出、演出、力求出精品、出人才。
(3)、加强各协会对文艺家的指导、联络、服务,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反映他们的情况和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的权益,使文联和各协会成为文艺家之家。
(4)、加强同全国、全省文艺家协会和其他行业文联的业务交流与协作,加强同台港澳及海外文艺界人士和文学艺术团体的联系,增进友谊,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5)、管理文艺家协会和江门书法院。
(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文联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书法院。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科室1个,是:办公室。
江门市文联编制5人,实有5人,离退休8人,其他人员2人(含机关雇员2人)。下属事业单位江门书法院编制6人,实有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抓作风建设,努力倡导以人民为核心、与时代共发展的文艺观教育。
(2)抓组织建设,为文艺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3)抓阵地建设,为我市文艺事业提供广阔的交流、展示、提升的平台。
(4)抓文艺交流和文艺创作,推动我市文艺水平不断提升。
(5)抓文艺队伍建设,为我市文艺繁荣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6)抓文艺活动建设,传承江门民间文艺。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 年部门收入预算663.31万元,比上年增加 54.48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受政策性调整影响,增加了人员经费收入;二是因办公室修缮需要,增加了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三是增加了新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四是增拨了“我市各文艺家协会协调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1.91万元,占83.21%;事业收入19.11万元,占2.88%;上年结转结余92.29万元,占13.91%。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 年部门支出预算663.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63.31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 54.48 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受政策性调整影响,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因办公室修缮需要,增加了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三是增加了新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支出;四是增加了“我市各文艺家协会协调经费”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63.69万元,占69.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63万元,占11.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03万元,占2.72%;城乡社区(类)支出92.29万元,占13.91%;住房保障(类)支出15.66万元,占2.36%。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51.9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26.92万元。比上年增加 39.84 万元,增加原因是:受政策性调整影响,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325万元,比上年增加 52.7 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因办公室修缮需要,增加了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二是增加了新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支出;三是增加了“我市各文艺家协会协调经费”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有市文联专项业务费10万元;市文联办公设备购置费用15万元;市文联新办公场地物业管理费13.2万元;市文联公务出行租赁经费0.5万元;市文联我市各文艺家协会日常工作协调经费150万元;市文联文化创作与保护专项资金20万元;市文联节庆文化活动费7.3万元;市文联文化交流与合作专项资金73万元;江门书法院专项业务支出15万元;江门书法院文化创作与保护专项资金11万元;江门书法院文化交流与合作专项资金1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 年江门市文联(含下属单位江门书法院)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6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5 万元,主要包括市文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 1.11 万元,主要包括市文联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市书法院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4.61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9.88 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3.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7.28 万元,减少原因: 公车改革 。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11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2.6 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规范每一项接待行为,减少每一笔不必要的开支 。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13.81 万元,比 2015 年增加 7.78 万元,增长原因一是受公车改革影响,增加其他交通费支出;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的范畴 。其中:办公费 0.85 万元,邮电费 2.00 万元,差旅费 0.40 万元,会议费 0.30 万元,福利费 0.53 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 1.09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 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工会经费0.75万元,其他交通费4.78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38.6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6.1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92.29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0.25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2 月 23 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2016 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 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