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是市委领导下负责青少年工作的先进青年的群众团体。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市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制订共青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规划,指导下属各级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组织青年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素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帮助青年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级团组织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年服务机构,努力构建青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与各地青年的联系和合作,不断完善我市青联组织网络,加强同台、港、澳青年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指导各级青联组织和青年社会开展活动。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宣传青年工作法规,组织青年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市委委托领导少先队工作。完成市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2个事业单位,包括:江门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和江门市青少年宫。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江门市青少年宫。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我委科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少部。
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共有编制11人,实有人数11人;下属事业单位江门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共有编制5人,实有人数4人;江门市青少年宫共有编制25人,实有人数19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实施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农村“信息直通车”服务站运作;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江门市义工联运作和活动;社区义工服务站志愿服务工作;青少年服务项目;江门市青少宫科技馆运营。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2233.83万元,比上年增加373.36万元,增加约20.07%,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及新增青少年工作项目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6.23万元,占35.64%;基金预算收入267.60万元,占11.98%;专款专用资金收入1170.00万元,占52.38%。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2233.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33.83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373.36万元,增加约20.07%,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及新增青少年工作项目增加。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67.65万元,占83.6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2.99万元,占2.38%;城乡社区(类)支出267.60万元,占11.98%;住房保障(类)支出45.60万元,占2.04%。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063.8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599.3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634.5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青农工作:城乡青年中心工作、农村“信息直通车”服务站工作。
2、青工工作:深化青年文明号工作、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行动。
3、少先队工作:江门市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成人宣誓仪式、江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项目、江门市留守儿童夏令营。
4、培训工作:团干部业务培训、江门市政企优秀青年业务培训。
5、政府购买服务:“12355”江门市青少年维权与心理咨询热线、“晴朗天空”――不良行为青少年成长辅导活动。
6、义工工作:志愿服务“E”站建设、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7、青少宫工作:江门市青少宫科技馆运营。
8、江门市青少宫二期建设还本付息。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5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油费、维护费、保险费、租车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32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工作接待费用、团系统活动工作餐费和义工活动餐费补贴等。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7.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万元,增加约2.6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万元,增加约30%,增加原因:公车用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及公务出行租凭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约75.76%,减少原因:厉行节约,严控接待次数。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9.29万元,比2015年增长12.89万元,增加约78.60%,增长原因是:增加在职公务交通补贴 。其中:办公费4.05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30万元,差旅费2.25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33万元,日常维修费1.2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4.53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6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1.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