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二是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推行全市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三是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四是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五是承担对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并实施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六是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开展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七是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八是监督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和特殊标志权益,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九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益广告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广告业统计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十是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十一是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十二是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十三是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十四是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按分工,做好与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工作。十五是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组织和承担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干部培训、素质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统筹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十六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1个行政单位,为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79人,实有88人,离退休3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继续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一证一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改革,研究探索经营场(住)所申报制。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研究出台市场主体退出简易程。同时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办法》等,更好地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并积极探索市场监管现代化的新模式。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积极探索社会共治消费维权方式,提升维权效能。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245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55.83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2455.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55.83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4.45万元,占78.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2.89万元,占11.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4.20万元,占5.47%;住房保障(类)支出124.30万元,占5.06%。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455.8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757.4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698.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专项业务费174万元、业务接待费8万元、业务培训费36.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62万元、物业管理费98.11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经费120.74万元、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28万元、市场主体监管经费41万元、执法办案经费40万元、打击传销专项经费20万元、全市两建工作办公室经费29.66万元、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经费30万元、商事制度改革专项经费55.29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7.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4.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5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出行租赁经费7.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接待省级对口单位及其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公务接待费用。
2015年,江门市工商行政局为省垂直管理单位,列入2015年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蓬江分局、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海分局、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会分局、台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恩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八个单位。其中2015年“三公”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0万元。由于预算编制单位涵盖范围不同,故不具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