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和引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市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市区地方公路养护中心、江门港引航站、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2016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总工程师室、规划建设科、道路运输管理科、港航管理科(市区港航管理分局)、公共交通管理科(地方铁路科)、安全监督科(交通应急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人事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执法分局。另有1个挂靠机构——交通战备办公室。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编制172人,实有192人(含在编在职133人,离退休43人,编外16人)。下属事业单位共有编制86人,实有人数219人(含离退休27人,编外11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开展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交通大会战;二是加快谋划大交通规划;三是加快实施民生交通工程;四是加强攻克行业管理短板;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六是加强队伍建设;七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压减结余。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 年部门收入预算71,46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03.77万元,占31.91%;基金预算收入35,660.00万元,占49.90%;专款专用资金7,807.51万元,占10.93%;其他收入42万元,占0.06%;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186万元,占0.26%;上年结转结余4,964.37万元,占6.94%。
2016 年部门收入预算比2015年增加53668.3万元,增301.58%,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年新增公路养护专项支出6,739.00万元;地方公路养护增加支出758.84万元;基金预算收入及专款专用资金因整合路桥收费站专项资金安排用于项目补偿等42,807.51万元2016年纳入部门预算等因素影响。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汇总支出预算71,463.65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3.21万元,占0.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5.59万元,占0.47%;城乡社区(类)支出300.00万元,占0.42%;交通运输(类)支出69,024.03万元,占96.59%;住房保障(类)支出340.40万元,占0.47%;其他支出200万元,占0.2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21.25万元,占0.17%;结转下年支出719.17万元,占1.01%。
2016 年部门汇总支出预算比2015年增加53668.3万元,增301.58%,主要是2016年市整合路桥收费站专项资金安排用于项目补偿等支出42,807.51万元纳入我局部门预算;地方公路养护支出比上年增加758.84万元;2016年新增公路养护专项支出6,739.00万元;公交优先发展专项资金及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专项资金支出3,230.00万元比2015年减少1,001.16万元等因素影响。
(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8,463.77万元,比2015年增加50329.29万元,增加618.73%,主要是增加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5000万元,新增公路养护专项支出6,739.00万元等等。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539.59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53,859.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7,520.43万元、其他交通运输专项支出829.50万元、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5,000.00万元、港口建设费21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0.00万元。
其他支出64.25万元,主要是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 年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含公务出行租赁经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9.0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公务出行租赁经费)支出137.8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租车费用和核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下属单位公路养护用车等运行维护费用。运行维护费,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节假日保畅通等应急用车,应急抢险,执法执勤,公路养护等任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27万元。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洽谈、考察调研及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与相关单位业务合作交流等公务活动接待的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49.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77万元,增加18.0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出国(境)事项后再按规定程序申请有关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3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7万元,增加12.86%,增加原因:资金来源性质归类变化所致,直属单位江门市市区地方公路养护中心2015年交通六费替代性收入返还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2016年归入“财政拨款”。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7万元,增加222%,增加原因:资金来源性质归类变化所致,含其他资金来源安排的公务接待支出预算2016年比2015年实际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09.17万元,比2015年增加增长180.29万元,增加78.77%,增长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按局机关车辆编制核定公务用车费用,比2015年增加24.6万元,同时按规定发放交通补贴,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4.09万元。其中:办公费27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22万元,差旅费23万元,会议费4.2万元,福利费5.28万元,日常维修费1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2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2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60.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43.03万元、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项目1768.1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路养护建设、保洁、应急抢险的扫路车、洒水车、小货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1(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部分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59.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六、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