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门市司法局预算公开
2016年江门市司法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各项工作。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江门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司法局共有编制54人,实有人数94人(含在职人员48人,离退休28人,雇员2人,编外人员1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趣味性;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拓展服务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法律援助品牌窗口;做实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89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4.11万元,占83.62%;其他收入308.2万元,占16.27%;上年结转结余2万元,占0.11%。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894.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94.31万元,占100%,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1458.75万元,占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28万元,占12.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5.27万元,占6.09%;住房保障(类)支出83.01万元,占4.38%。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584.1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238.4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4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17.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3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24.1万元,普法宣传49.3万元,律师公证管理44万元,法律援助56.1万元,司法统一考试2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江门市司法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5.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7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接待上级机关、外省、兄弟市司法行政系统和本市司法行政基层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的各类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25.7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23.34 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3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2015年底处置拍卖本单位公务用车一批,因此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预算相应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6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9.04 万元,减少原因:继续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因此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