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入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助秘书长组织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负责常委会机关文秘、信访、人事、党务和内务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部门预算由其代编。工作机构包括研究室、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上述机构主要职能是为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行使对地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权、联系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及执法检查等工作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部门预算由办公室代编。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制47人,实有108人(含单列编制7人,离退休53人,雇员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入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在区域竞争与合作中实现争先进位作出新的贡献。牢牢把握发展要务,更加注重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的监督议题。牢牢把握法治重点,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进行有关立法审议。牢牢把握履职要求,更加注重增强代表工作实效。坚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选举法》、《代表法》和中央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市(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把好代表入口关,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全面推开代表联络室建设,强化代表建议办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牢牢把握素质建设,更加注重提高推动发展水平。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作为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改进作风,不断提升常委会工作质量。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2568.23万元,比上年增加492.54万元,增长23.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及零基预算方法,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安排经费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8.2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2568.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68.23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492.54万元,增长23.7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工资待遇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人员经费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1.20万元,占68.97%;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82.88万元,增长27.5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全面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增加相应的工作经费,上年由专款专用资金安排的工作经费今年改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以及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增加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6.63万元,占22.06%;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63.16万元,增长12.54%。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了退休人员及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增加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8.25万元,占5.38%;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7.31万元,增长24.6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缴费人员以及调整缴费基数,相应支出有增加。
住房保障(类)支出92.15万元,占3.59%;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9.19万元,增长26.3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缴费人员以及调整缴费基数,相应支出有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568.2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742.3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06.11万元,增长30.39%,增加原因主要是全面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增加相应的经费支出,新增在职、退休人员,相应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以及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增加的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825.8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为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行使对地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权、联系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及执法检查等工作服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31.93万元,增长19.01%,增加原因主要是全面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增加相应的经费支出,上年由专款专用资金安排的工作经费今年改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等。
其他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5.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7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租车及单位保留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9.50万元(含上年是专款专用资金安排,今年改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接待费45.5万元),主要包括经费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1.5万元,下降41.9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5.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2.3万元,下降54.23%,减少原因:车改后保留的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9.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2万元,下降27.95%,减少原因: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文件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8.13万元,比上年增长95.28万元,增长151.50%,增长原因是计算口径增加了车改后保留车辆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用于发放交通补贴的其他交通费。其中:办公费21.97万元,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3万元,福利费3.03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工会费7.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其他交通费53.6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0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2辆已按规定封存待处置,车改后核定保留车辆9辆。车改后按规定保留的9辆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7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政务接待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其中,人大代表在线交流平台1套、无机房电梯1台、中巴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按市财政的要求进行申报及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6.17万元,分别是专项业务支出160.37万元,人大立法工作经费70万元,人大监督工作经费132.80万元,人大代表工作经费24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