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门市委老干部局预算公开
2016年
江门市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委老干部局是市委负责老干部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老年教育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政治、文化和体育活动;按照市委组织部门的要求,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协助、支持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支持市老干部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和关工委工作经费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2个事业单位江门市市直企业离休干部管理中心和江门市老干部大学(江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经费。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3个,分别是:局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市委老干部局编制10人,实有人数13人(含雇员3人),退休人员6人。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江门市市直企业离休干部管理中心共有编制2人,实有人数5人(含编外人员3人);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老干部大学(江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共有编制11人,实有人数18人(含编外人员8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6年江门市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报表.XLS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抓好离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和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两个阵地”的建设,引导老干部为侨乡建设发挥作用。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912.72万元,比上年减少207.75万元,减少18.54%。减少原因是:历年结转资金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2.27万元,占99.95%;上年结转结余0.45万元,占0.05%。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912.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12.72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207.75万元,减少18.54%。减少原因是:历年结转资金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3.75万元,占83.6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95万元,占7.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86万元,占4.59%;住房保障(类)支出34.16万元,占3.74%。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912.72万元,比上年减少207.75万元,减少18.54%。减少原因是:历年结转资金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56.72万元,比上年增加93.8万元,增加25.84%。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收入变动。
项目支出预算456.01万元,比上年增加4.61万元,增加1.02%。原因是:预计业务量增多。主要支出项目有1、公务出行租赁经费1.2万元;2、专项业务支出231.2万元;3、业务接待支出6万元;4、业务培训支出16.05万元;5、办公设备购置8.85万元;6、物业管理费16.44万元;7、外聘教师和编外人员支出142.57万元;8、专项活动经费及其他支出33.7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委老干部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1.4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2万元。主要包括五台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租车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22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1.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13万元,减少22.2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93万元,减少原因:实行公务车改革后,停用1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减少,费用相应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8.29万元,比2015年增加15.39万元,增加67.21%。增长原因是: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其中:办公费7.84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0.80万元,福利费0.93万元,日常维修费0.1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2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6.0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