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公路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公路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公路局是主管江门地区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建设、改造、养护、管理和小汽车市区路桥通行费(年票)代征(按市政府部署从2017年1月1日起该项职能已取消)等工作。下辖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和江门市区6个县级公路局;负责G325线恩平东、西段收费站、S270线江鹤公路收费站3个非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投资及管理;代管江门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参与拟订全市公路发展规划;承担所管辖公路、桥梁及其附属物的建设、养护监管、路网运行调度等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负责所管辖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工作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承建公路的建设、改造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参与有关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代市政府征收汽车通行费(年票)工作;负责所管辖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责所管辖公路及相关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检查、制止侵占或者损坏路产路权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行为;负责公路信息化建设;负责公路科学技术项目的管理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组织实施所管辖公路交通战备、应急养护和抢险工作;承办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江门市市区公路局、江门市新会公路局、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江门市开平公路局、江门市鹤山公路局、江门市恩平公路局等下属6个县级公路局以及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温泉养护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局端芬养护中心、江门市开平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鹤山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恩平公路局养护中心等7个养护中心(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由于江门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变为预算单位,没有2015年度的决算数据,因此没有年度数据的增减变化的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度总收入55,165.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08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3,573.71万元。
2.其他收入512.09万元。
3. 年初结转和结余11,079.62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度总支出55,165.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061.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430.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社保费用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开支。
3. 城乡社区支出3,753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债务的还本付息。
4. 交通运输支出48,688.09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公路改扩建、标志标线等工程的支出。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4,085.8万元。由于江门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变为预算单位,没有2015年度的决算数据,因此没有年度数据的增减变化的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43,573.7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98%。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30.45 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23%。包括:行政单位医疗99.48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3,753万元, 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61%。包括: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753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39,140.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9.83%。包括:行政运行1,077.65万元, 公路养护27,475.43万元, 公路路政管理150万元, 公路还贷专项1,600万元,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372.12万元,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705万元,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4,760.5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90.05万元, 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21%。包括:住房公积金79.77万元, 购房补贴10.28万元。
其他支出60万元, 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14%。
(二)其他收入 512.0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 1%。
交通运输支出512.09万元,占其他收入的100%。包括:行政运行322.97万元, 公路养护85.21万元,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103.91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3,061.07万元。由于江门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变为预算单位,没有2015年度的决算数据,因此没有年度数据的增减变化的说明。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1,545.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1%。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430.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社保费用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开支。交通运输支出925.87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公路改扩建、标志标线等工程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90.0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等。
(二)项目支出51,515.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9%。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753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债务的还本付息。 交通运输支出47,762.22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公路改扩建、标志标线等工程的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由于江门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变为预算单位,没有2015年度的决算数据,因此没有年度数据的增减变化的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3,57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820.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871.45万元,增长11.01%;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增加了公路建设的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7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债务的还本付息专项所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2,70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947.73万元, 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871.45万元,增长36.45%;主要原因是公路养护建设成本支出比预期大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7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债务的还本付息专项所致。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430.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社保费用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开支。
城乡社区支出3,753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债务的还本付息等。
交通运输支出48,327.75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公路改扩建、标志标线等工程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90.0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等。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由于江门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变为预算单位,没有2015年度的决算数据,因此没有年度数据的增减变化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48,947.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8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430.45万元,占0.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48万元,占0.21%;交通运输支出48,327.75万元,占98.73 %;住房保障支出90.05万元, 占0.18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947.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43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按照社保部门的工作部署,养老并轨工作全面开展时间有所延迟,2016年尚未全面展开养老并轨缴费工作。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社保部门的工作部署,养老并轨工作全面开展时间有所延迟,2016年尚未全面展开养老并轨缴费工作。。
3. 交通运输支出48,327.75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市区公路局交通运输支出决算中包括了2015年新民、新礼桥加固维修工程、S364线K48+240-K54+700段路面维修、江鹤公路破碎路面维修、机械设备购置费结转支出等共2079.62万元,而2016年年初预算没包括这部分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90.05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72.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社保部门的工作部署,养老并轨工作全面开展时间有所延迟,2016年尚未全面展开养老并轨缴费工作。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由于江门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变为预算单位,没有2015年度的决算数据,因此没有年度数据的增减变化的说明。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545.8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74.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6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0.86万元、津贴补贴354.74万元、奖金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9.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7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6.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5%。主要包括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0.29万元、咨询费1.8万元、手续费0.86万元、水费5.37万元、电费25.2万元、邮电费9.1万元、物业管理费1.13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8.09万元、会议费1.42万元, 培训费1.61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工会经费6.46万元,福利费5.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99万元, 税金及附加费用2.92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4.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19%。主要包括退休费464.05万元、生活补助4.5万元、奖励金68.88万元、住房公积金79.77万元、购房补贴10.2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57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由于江门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变为预算单位,没有2015年度的决算数据,因此没有年度数据的增减变化的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公路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6万元,完成预算27.29万元的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53万元,完成预算22.1万元的34.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预算5.19万元的6.3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3万元,占95.8%;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占4.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53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执法用车等运行维护费用。运行维护费,包括交公路建设管理、公路安全生产、应急抢险、执法、公路养护管理等任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6次,接待人数共69人。主要包括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洽谈、考察调研及公路管理工作与相关单位业务合作交流等公务活动接待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由于江门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变为预算单位,没有2015年度的决算数据,因此没有年度数据的增减变化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程养护专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6%。
共组织对收支及离任审计项目、法律咨询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两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在促进公路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促进深化改革、推动完善体制制度,为我部门今后的决策提供信息和参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反映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