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5年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监督和指导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全市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内设18个科室,无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编制155人,实有人数 150 人(含雇员11人),离退休 24 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行使检察监督权。监督和指导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开展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3423.7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423.78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3423.78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支出3423.78万元, 占100%。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88.14万元,占81.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64万元,占5.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8.93万元,占6.69%;住房保障支出204.07万元,占5.96%。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015年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423.78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569.7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85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购买警械、服装 30万元;
2.专项业务费180万元;
3.办案专项业务费60万元;
4.检察技术设备购置100万元;
5.办公设备购置费20万元;
6.辅助人员工资及福利111万元;
7.检察业务培训费30万元;
8.检察业务会议费18万元;
9.车辆运行维护费100万元;
10.其他检察业务经费30万元;
11.检察技术设备建设费35万元;
12.大楼物业维护费80万元;
13.检察官协会经费10万元;
14.案管中心改造工程3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 年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6.3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6.31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116.31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60 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0 万元,减少原因: 201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40万元,减少原因: 2015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10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0 万元,减少原因: 2015年继续坚持节约原则,减少车辆运行费 。
2015年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