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是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金融产业发展措施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负责本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建设工作;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指导地方金融国有资产运营;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融资工作;协助和支持中央和省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指导证券期货保险、担保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及协助其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开展金融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下设4个科室,包括综合科、银行信贷市场科、企业上市科以及征信和保险市场科。
2、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共有编制13人,实有人数13人(含离岗退养0人,离退休0人,雇员1人)。
3、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落实《粤澳合作协议》,探索设立江门粤澳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验区;二是落实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三是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四是强化监管,大力发展地方金融;五是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方面寻求新突破。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439.4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439.4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5年本部门汇总支出预算1439.44万元,其中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1439.44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145.53万元,占支出预算10.11%;日常公用支出预算19.86万元,占支出预算1.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55万元,占支出预算1.64%;专项支出预算1250.5万元,占支出预算86.87%。
2、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体说明
2015年本部门汇总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439.44万元, 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145.53万元,占支出预算10.11%;日常公用支出预算19.86万元,占支出预算的1.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55万元,占支出预算1.64%;专项支出预算1250.5万元,占支出预算86.87%。
(四)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5年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目标,以及本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了本部门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1250.5万元,具体说明:
1.金融局专项业务经费(包含处理市政府担保有关债务专项经费、推进信用评级工作专项经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40.5万元;
2.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证券期货保险发展专项经费50万元;
3.发展地方金融专项业务经费(包括处理信托机构和恩平20家城乡信用社退出市场工作专项经费、处理10家城信社清算退市工作的经费)40万元;
4.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1000万元;
5.扶持市区企业外部评级补助资金12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39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10.39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8.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6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减少原因:我局2015年无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削减公务用车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61万元,减少原因: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削减公务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