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江门市法制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5年江门市法制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法制局共设有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行政复议科。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2.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规工作的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中长期立规规划和年度立规计划,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立规解释工作。
3.负责起草、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评估、清理及编纂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4.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监督使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5.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6.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的审核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事务,协调或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
7.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区政府有关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法制局共有行政编制10个、政府雇员编制3个,实有人数13人(含雇员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长期化,确保活动收尾不收场,确保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继续坚持用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武装干部头脑,不断增强学习实践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续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整改方案落到实处;继续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取得的实践成果和思想认识成果,认真总结有特色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把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运用到推动工作的实践中去。
2.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决策,继续当好市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争取按照省的要求,在法律顾问室的创建方面有新的突破;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的协调开展;搞好行政执法监督,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形成规范的培训、考试制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继续努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争取实现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有新的进展,争取制度规范化、场地规范化、人员规范化取得新的突破。
3.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结合省对我市政府依法行政考评结果,及时总结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发扬优点,整改不足;按照我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开展对市直单位及各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考评,合理利用考评工作手段和考评结果,着力推动我市依法行政水平步上新的台阶,努力提升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力,开创法制工作新局面、新面貌。
4.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继续发挥局党支部作用,真正将流动党员服务站工作抓起来,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活跃机关气氛,营造工作氛围;继续做好财务工作,尤其是抓好差旅费、会议费等合法开支,规范管理,正规使用,不出差错;继续积极创造条件和机会,带领机关干部职工外出交流和学习,增长见识,融会贯通,切实提升工作业务素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245.4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5.4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245.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5.47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2.96万元,占86.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93万元,占6.49%;住房保障(类)支出16.58万元,占6.75%。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45.4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71.9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73.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依法行政考评、立规调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及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等有关工作。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江门市法制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7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20万元,主要包括日常维修、过桥过路、保险、养路、燃料等费用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6.50万元。主要包括上级机关和下级单位来人接待费等。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5.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0万元,减少原因:2015年10月起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0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