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5年江门市民政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5年江门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公共财政预算及基金拨款(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四、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五、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 2015年江门市民政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参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复退军人和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烈士审核褒扬和拥军优属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灾情的核查和报送,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负责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和地名标志管理工作,负责公开出版的全市性地名类图册的审批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监督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6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江门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参公事业单位江门市救助管理站;事业单位江门市殡仪馆,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江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民政局核定编制37人,实有36人;核定雇员编制6人,实有雇员5名;离退休20人。下属行政单位编制3人,实有人数2人,离退休3人;事业单位编制124人,实有119人,离退休5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局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建立“四个体系”和实施“两个项目”为抓手、继续实施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大民政”保障格局。推进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的发展,壮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村务公开、社区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民政信息化建设和福利院养老楼建设;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工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抓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管理救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筹备组织清明安保工作和全市绿色殡葬活动;组织和实施江门市慈善公益活动和“扶贫济困日”活动,做好对贫困、特殊人员的慰问工作;建立五保供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双拥城市创建工作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加强涉军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区划地名管理;促进福利彩票事业的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3643.2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523.57万元,占25.83%;基金预算收入2200万元,占16.13%;专款专用资金收入1386.00万元,占10.1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530.00万元,占18.54%;上级补助收入383.7万元,占2.81%;上年结转结余3619.97万元,占26.53%。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13643.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815.7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62.22万元,占本年支出77.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1.14万元,占本年支出1.7%;住房保障(类)支出258.41万元,占本年支出2.19%;其他支出(类)支出2194.00万元,占本年支出18.57%。上缴上级支出3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797.47万元。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723.5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307.2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416.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支出、救灾救助支出、拥军慰问及双拥城市创建支出、优抚退役安置支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支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大民政”信息化平台建设支出、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支出、区划地名建设支出、老龄工作支出、流浪乞讨(含未成年人)救助支出、市福利院项目建设支出、殡葬建设改造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江门市民政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5.5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53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6.9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往来、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75.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2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8.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42万元,减少原因: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81万元,减少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业务接待支出。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