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是全市供销合作联社的联合组织,是全国供销社系统的地级市机构,是市政府的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是五邑地区供销社系统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能:贯彻民主办社方针,落实社章条例,指导企业发展经营网点、商办企业,抓好企业的体制改革;贯彻上级有关经营管理、物价政策,管好经济合同,协助企业处理经济纠纷;拓展经营项目,做好社有物业的改造开发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管好专控专卖商品和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确保商品仓储、运输安全;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回收及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社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是社本级决算单位,没有下属决算单位。
第三部分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总收入1365.76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08.61万元,占95.82%。比2015年预算数788.08万元增加577.68万元,增幅73.30%。比2014年决算数928.69万元增加431.07万元,增幅47.06%。具体原因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08.6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913.84万元增加394.77万元,增长43.20%。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公务车用车和住房改革,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和住房改革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二是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公司的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增加391.9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 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00 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00 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00 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总支出1365.76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62.27万元,占99.74%。比2015年预算数788.08万元增加577.68万元,增幅73.30%。比2014年决算数928.69万元增加437.07万元,增幅47.06%。具体原因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抚恤金,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9.08万元,增长12.30%,主要原因是2015年增加支出离退休人员的住房改革补贴。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6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计生奖和计生补贴,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42万元,增长10.42%,主要原因是2015年计生奖发放标准提高。
3.农林水支出0.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干部驻村扶贫专项经费,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62万元,下降74.31%,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下拨扶贫经费减少了。
4.商品服务业等支出884.1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邮政速递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中央、市级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的专项资金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40.24万元,增长99.17%,主要原因是2015年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公司的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增加391.98万元。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用被财政部门放在这里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44万元,增长228.57%,主要原因是2015年在职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增大,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有所增多。
6.住房保障支出40.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在职人员、机关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和部分在职人员的购房补贴,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19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是2015年在职人员和机关雇员的工资增长,缴费基数增大,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增加。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收入合计1308.61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788.08万元增加577.68万元,增幅73.30%。比2014年决算数928.69万元增加431.07万元,增幅47.06%。具体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1308.6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5.82 %,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0%。
(三)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0%。
(四)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0%。
(六)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支出合计1362.27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788.08万元增加577.68万元,增幅73.30%。比2014年决算数928.69万元增加437.07万元,增幅47.06%。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839.3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61 %。
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7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抚恤金。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64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奖和计生补贴。
3.商品服务业等支出361.7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邮政速递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被财政部门放在这里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0.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和部分在职人员的购房补贴。
(二)项目支出52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39 %。其中:
1.农林水支出0.5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驻村扶贫专项经费。
2.商品服务业等支出522.39万元,主要是用于市社行政运行的2015年市级产销对接专项业务费49.89万元;用于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公司的2015年市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90.00万元、2015年市级产销对接专项资金132.50万元、2015年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196.00万元、上年结转下来的中央财政2014年第六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4.00万元。。
(三)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 %。(四)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0.0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08.6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8.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88.08万元)增长520.53万元,增长66.05%;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94.77万元,增长43.20 %,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公务车用车和住房改革,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和住房改革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9万元,二是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公司的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增加391.9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6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2.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88.08万元)增加574.1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90.73万元,增长56.31 %;主要原因是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9.08万元,主要是增加支出了离退休人员的住房改革补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7.40万元,主要是计生奖发放标准提高;农林水扶贫资金因财政下拨减少了,支出减少1.6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加440.24万元,主要是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公司的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增加;国土海洋气象(生育保险费)等支出增加1.44万元,主要是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增大了,在职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1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和机关雇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7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抚恤金。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64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奖和计生补贴。
3.农林水支出0.5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驻村扶贫专项经费。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84.16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邮政速递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公司的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等。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被财政部门放在这里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40.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和部分在职人员的购房补贴。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62.2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与2014年相比,增加928.69万元,增长47.06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75万元,占26.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64万元,占5.77 %;农林水支出0.56万元,占0.0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84.16万元,占64.9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7万元,占0.15%;住房保障支出40.10万元,占2.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2.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75万元,比2014年增加39.08万元,增长12.30%,主要原因是2015年增加支出离退休人员的住房改革补贴。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增加支出离退休人员的住房改革补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64万元,比2014年增加7.42万元,增长10.42%,主要原因是2015年计生奖发放标准提高。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计生奖发放标准提高。
3.农林水支出0.56万元,比2014年减少1.62万元,下降74.31%,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下拨扶贫经费减少了。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笔扶贫经费由财政直接下拨。
4.商品服务业等支出884.16万元,比2014年增加440.24万元,增长99.17%,主要原因是2015年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公司的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增加39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公司的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增加391.98万元,中央的专项资金由财政直接下拨。
5.国土海洋气象(生育保险费)等支出2.07万元,比2014年增加1.44万元,增长228.57%,主要原因是2015年在职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增大,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有所增多。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生育保险费在该科目上反映。
6.住房保障支出40.10万元,比2014年增加4.19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是2015年在职人员和机关雇员的工资增长,缴费基数增大,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在职人员和机关雇员的工资增长,缴费基数增大,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增加。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9.3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8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97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3.93万元、津贴补贴229.13万元、奖金7.3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7.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2%。主要包括办公费0.75万元、印刷费0.02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6.24万元、邮电费4.62万元、维修(护)费0.40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劳务费1.15、工会经费10.77万元、福利费2.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万元、其他交通费0.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0.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11 %。主要包括离休费12.60万元、退休费328.81万元、抚恤金15.08万元、医疗费0.24万元、奖励金23.74万元、住房公积金36.37万元、购房补贴3.72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0%。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6万元,完成预算10.21万元的74.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万元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9万元,完成预算8.69万元的7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1.52万元的96.71%。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4.09万元,下降35.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04万元,下降3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3.2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人员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9万元,占80.56 %;公务接待费支出1.47万元,占19.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0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09万元,2015年我社机关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行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我社机关1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23次,接待人数共247人,主要包括日常机关公务接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0万元,比2014年减少5.60万元,降低14.5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办公用品购买和使用量减少、“三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6万元、政府采购办公用房修缮工程支出13.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保量1辆,是一般公务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社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48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江门市新网工程建设”和“江门市产销对接”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万元。从评价的情况来看,2015年“产销对接”项目和“新网工程”2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增强了供销社建设新农村和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对接的能力,提升了服务“三农”水平。
组织对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3.16万元。从评价的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增强了供销社建设新农村和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对接的能力,提升了服务“三农”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