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是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金融产业发展措施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负责本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建设工作;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指导地方金融国有资产运营;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融资工作;协助和支持中央和省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指导证券期货保险、担保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及协助其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开展金融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下设4个科室,包括综合科、银行信贷市场科、企业上市科以及征信和保险市场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局本级。
第二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中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支出项目填列到类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类级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收入总计数应等于支出总计数。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和总计栏填“0”。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6)本表中出现总金额与各项合计金额之间0.01万元的差额,是由于在汇总时对数据四舍五入造成。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4+5+6+7)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6)本表中出现总金额与各项合计金额之间0.01万元的差额,是由于在汇总时对数据四舍五入造成。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4+5+6)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6)本表中出现总金额与各项合计金额之间0.01万元的差额,是由于在汇总时对数据四舍五入造成。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支出项目填列到类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类级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收入总计数应等于支出总计数。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栏填“0”。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6)本表中出现总金额与各项合计金额之间0.01万元的差额,是由于在汇总时对数据四舍五入造成。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和《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6)本表中出现总金额与各项合计金额之间0.01万元的差额,是由于在汇总时对数据四舍五入造成。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经济分类科目填列到款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6)本表中出现总金额与各项合计金额之间0.01万元的差额,是由于在汇总时对数据四舍五入造成。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数据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2015年预算数为“三公”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3)1栏=(2+3+6)栏,3栏=(4+5)栏。7栏=(8+9+12)栏。9栏=(10+11)栏。
(4)“三公”数据合计为零的,在合计栏填列“0”,并在决算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2-3)栏=6栏,3栏=(4+5)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和《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总收入1378.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8.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55.1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23.08万元。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为2015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的决算合并在市府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总支出1378.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4.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的行政运行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医疗保障支出15.19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64万元;
3.金融支出336.1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金融部门行政运行支出278.34万元,金融发展支出57.8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8.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改革支出18.65万元。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为2015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的决算合并在市府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1378.24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1355.1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33%。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4%。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56 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8.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39%。包括:医疗保障15.19 万元,计划生育事务3.64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1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3.79%。包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000万元;
金融支出(类)317.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3.4%。包括:金融部门行政运行支出259.28万元,金融发展支出57.8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18.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38%。包括:住房改革支出18.65万元。
(二)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四)其他收入23.0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67%。其中:金融支出(类)23.08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374.22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218.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3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0.5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15.19万元和计划生育事务3.64万元;金融支出180.21万元,主要用于金融部门行政运行支出180.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18.65万元。
(二)项目支出155.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68%。其中:金融支出155.96万元,主要用于金融部门行政运行支出98.13万元,金融发展支出57.83万元。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55.1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5.16万元。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为2015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的决算合并在市府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5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5.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为2015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的决算合并在市府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56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事务;金融支出314.83万元,主要用于金融部门行政运行支出和金融发展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8.6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02.29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2.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为2015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的决算合并在市府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56万元,占0.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3万元,占 5.34%;金融支出314.83万元,占89.22%;住房保障支出18.65万元,占5.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56万元;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优秀公务员奖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89万元的111.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调整,相应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费用调整。
3.金融支出31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05.06万元的22.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在预算时包含了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1000万元和扶持市区企业外部评级补助资金120万元,由于我市2015年无新增上市企业,该项资金未能使用,已结转。
4.住房保障支出1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7.48的106.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同志工资收入调整,相应住房公积金调整。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3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56.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21万元、津贴补贴92.43万元、奖金16.2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98万元、伙食补助费0.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6%。主要包括办公费2.59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1.51万元、邮电费0.25万元、差旅费1.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93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工会经费2.74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9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44%。主要包括医疗费1.34万元、奖励金25.94万元、住房公积金16.62万元、购房补贴2.0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3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85万元,完成预算18.39万元的86.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12万元(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41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92.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10.39万元的12.7%。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大于预算数,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为2015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的决算合并在市府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7.12万元,占44.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1万元,占46.75%;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占8.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12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5个、累计16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1)参加2014年12月在香港召开的第四届世界江门青年大会金融论坛支出0.95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4.41万元,主要用于随团赴捷克、瑞士、葡萄牙三国加强与葡语系国家的金融联系合作,为江门中欧合作产业区欧资企业提供金融政策咨询等;(3)参加在香港举办的亚洲金融论坛费用0.76万元;(4)多人次赴港澳推动江港澳金融合作1万元,并于2015年6月江门与澳门签订《关于加强江澳金融合作的备忘录》。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41万元,2015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的保险、路桥费、维护和油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共接待发生国内接待8次,接待人数共132人。主要包括东方资产集团、长沙金融办、青岛打非办、乌鲁木齐头屯河区金融办、肇庆金融局、湛江金融局、云浮金融局等兄弟单位来访以及省金融办来我市调研指导工作。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1万元。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为2015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的决算合并在市府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37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0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项目金额112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1项目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或不够理想,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由于我市2015年无新增上市企业,该项资金未能使用,已结转该项资金由财政统筹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使用的款级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