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监管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依法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燃气行业,负责上述领域的执法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纳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9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8个预算事业单位,其中包括: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参公单位;江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档案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总收入31,686.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500.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726.2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含住建局和原城管局)增加3,859.34万元,增长27.83 %。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投入较上年增加5,113万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落实,2015年人员经费投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2.事业收入3,899.1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79.45万元,增长17.45%。主要原因:一是直管公房维修与管理支出较上年增加339万元,二是属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后经费增长。
3.其他收入2,875.2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861.43万元,下降39.30%。主要原因:经机构改制,原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市维护职能下移,2015年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经费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总支出31,686.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445.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44万元,增长78.57%,主要原因是2015年为社会矛盾化解年,加强了对群众矛盾日常接访工作。
2.教育支出1.62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机构资质考核及安监员再教育培训,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38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根据2015年工作实际情况,减少了安监员培训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2.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26.18万元,增长21.42%,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根据江门市统一规定,调增了离退休费发放标准。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3.73万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增使医疗保险计缴基数提高, 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195.2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37.03万元,增长235.53%,主要原因是经政府采购,2015年购置了三辆污染源治理专用降尘炮车,总价216.90万元,当年支付90%价款 195.21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16,856.1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城乡社区事务的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250.55万元,下降6.91%,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制,原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市维护职能下移,2015年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开支减少。
7.农林水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经费, 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16万元,下降58.51%,主要原因是2014市政府专项组织对恩平扶贫户进行慰问,额外增加了专项扶贫支出5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23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28万元,增长4.42%,主要原因是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上加强了对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
9.住房保障支出4,727.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和住房改革支出, 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985.10万元,下降45.74%,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2015年财政部门调增政府住房基金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的投入,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的安排,减少额为3,992.99万元。全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维护管理支出11,895.60万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24,500.69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17,726.2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72.35%。其中:
教育支出1.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1%。包括: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机构资质考核和安监员再教育培训支出1.6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21%。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234.81万元,死亡
抚恤42.66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6.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95%。包括:医疗保障支出300.76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5.5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247.7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40%。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支出247.7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1,081.7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2.52%。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048.59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7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24.23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3.8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381.2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90.88万元。
农林水支出16.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9%。包括:扶贫支出16.83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15%。包括: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9.7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727.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6.67%。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526.26万元,住房改革支出201.66万元。
(二)事业收入3,899.1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5.91%。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3,899.15万元。
(三)其他收入2,875.2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1.74%。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74.25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23,445.83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5,719.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4.39%。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239.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42.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303.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45.5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3,886.92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包括日常行政运行及其他管理事务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按房改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购房补贴。
(二)项目支出17,726.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61%。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1.62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机构资质考核及安监员再教育培训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195.2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三辆污染源治理专用降尘炮车,总价216.90万元,已支付90%价款 195.21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4,662.43万元,主要用于宜居城乡建设、市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直管公房维修与管理,及其他城乡建设专项业务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24.23万元,主要用于白沙天沙河西工业区鼠山地段征地支出和白水带体育公园维护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工作;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23.8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7,369.3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58.4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景观工程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625.01万元,主要用于一级应急庇护场所指示牌建设, 城区住宅建设规划编制和计算机房搬迁及网络设备购置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2.95万元,主要用于恩平银水村对口扶贫工作支出,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0.47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在建筑业上的推广与应用;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19.76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业上的推广与应用;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4,526.26万元,主要用于里村大道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建设支出,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发放。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8,76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27.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953万元,增长149.78%,主要原因是:1.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由市财政部门综合编报,不纳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中,但年末决算数则由项目主管单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收入11,34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4,526.26万元;2.新增节能环保支出247.70万元,用于购置三台污染源治理专用降尘炮车和相关运行费用;3.追加直管公房过户税费580万元,用于办理直管公房置换资产过户手续;4.追加支付白沙天沙河西工业区鼠山地段征地179.23万元;5.落实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江门市统一规定,调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费发放标准,增加人员支出约419.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98.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921.88万元,增长789.27%,主要原因是1.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由市财政部门综合编报,本年以政府住房基金安排的6,809.89万元列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反映;2.市财政部门以当年城市基础配套费收入调配安排机房搬迁及网络安全设备购置107.52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8,37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48.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含上年结转)增加5,710.17万元,下降123.12%,主要原因是1. 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共4,526.26万元,年初由市财政部门综合列入预算;2.新增支付节能环保支出195.21万元(首期款),用于购置三台污染源治理专用降尘炮车;3.追加直管公房置换资产过户税费580万元; 4.追加支付白沙天沙河西工业区鼠山地段征地179.23万元;5.根据江门市统一规定,调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费发放标准,增加了人员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27.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含上年结转)增加6,547.97元,增长442.58%,主要原因是1.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共6,814.30万元,年初由市财政部门综合预算安排,未列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2.部分专项年末发生结转。
分功能科目看,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1.62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机构资质考核及安监员再教育培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234.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42.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300.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45.5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195.2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三辆污染源治理专用降尘炮车,总价216.90万元,本年已支付90%价款 195.21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3,542.6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以及宜居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城乡建设专项业务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24.23万元,主要用于白沙天沙河西工业区鼠山地段征地和白水带体育公园维护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工作;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23.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7,313.7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6,809.89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389.97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4.41万元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58.4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景观照明工程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625.01万元,主要用于一级应急庇护场所指示牌建设, 城区住宅建设规划编制和计算机房搬迁及网络设备购置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2.95万元,主要用于恩平银水村扶贫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0.47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在建筑业上的推广与应用;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9.76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业上的推广与应用;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4,526.26万元,主要用于里村大道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建设4519.70万元,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6.5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按房改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348.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31%。与2014年相比,减少3,092.21万元,下降23.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62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46万元,占12.3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6.26万元,占3.35%;节能环保支出195.21万元,占1.89%;城乡社区支出3,796.72万元,占36.69 %;农林水支出2.95万元,占0.03 %;住房保障支出4,727.92万元,占45.69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48.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1.62万元,比2014年减少1.38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本年建设工程安监员的培训开支有所减少;完成年初预算的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缩减了安监员本年培训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234.8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11.99万元,增长20.73%,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根据江门市统一标准,调增了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完成年初预算的 124.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发放标准提高,使本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增加,增加部分离退休费由财政部门年终集中办理预算追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42.66万元,比2014年增加10.10万元,增长31.02%,主要原因是去世的退休人员较上年多1人。年初未安排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部门年中追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300.76万元,比2014年增加31.52万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增使医疗保险计缴基数提高,医疗保险支出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计缴基数调高, 医疗保险支出超过年初预算,增加部分由财政部门年终集中办理预算追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45.50万元,比2014年增加12.50万元,增长37.88%,主要原因是计生奖励标准提高,计划生育支出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41.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计生奖励标准较年初预算数人均增加200元,增加部分由财政部门年终集中办理预算追加;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195.21万元,比2014年增加195.21万元,主要原因是经政府采购,2015年以财政资金购置了三辆污染源治理专用降尘炮车,总价216.90万元,当年支付90%价款 195.21万元;年初预算由环保部门统筹申报,根据实际需要年中分拨使用。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3,542.69万元,比2014年增加274.84万元,增长8.4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增;完成年初预算的146.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资调增方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大于预算数,增加部分由财政部门年终调整预算;此外,年中追加预算支出580万元,用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24.23万元,比2014年增加159.54万元,增长246.62%,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付了白沙天沙河西工业区鼠山地段征地款17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8.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划拨白沙天沙河西工业区鼠山地段征地款,属于财政部门处理历史债务问题,未纳入我局年初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年中追加预算安排。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6万元,与2014年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属市级专项资金,未纳入我局年初部门预算。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23.8万元,比2014年增加2.30万元,增长10.70%,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业务需要购置了一批设备,价值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接待费等开支的节省。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2.95万元,比2014年增加0.84万元,增长39.81%,主要原因是本年除对口扶贫外,增加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工作经费支出;扶贫项目预算由农业部门统筹编报,未纳入我局年初部门预算。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4,526.26万元,比2014年减少3,992.99万元,下降46.87%,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2015年财政部门调增政府住房基金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的投入,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项目执行综合预算,资金来源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未纳入我局年初部门预算。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66万元,比2014年增加7.88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升,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提高,支出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高,住房公积金支出超出年初预算,增加部分由财政部门年终集中追加预算。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2.6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981.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7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34.83万元、津贴补贴928.07万元、奖金107.1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26.19万元、绩效工资146.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1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2.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9%。主要包括办公费44.42万元、印刷费1.96万元、手续费0.34万元、水费0.70万元、电费13.47万元、邮电费 20.05万元、物业管理费6.89万元、差旅费8.7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培训费6.98万元、公务接待费2.80万元、劳务费3.25万元、委托业务费5.33万元、工会经费30.81万元、福利费11.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5.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93%。主要包括离休费41.47万元、退休费1,211.16万元、抚恤金42.66万元、医疗费4.24万元、奖励金144.19万元、住房公积金181.94万元、购房补贴19.72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7%。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72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0.83万元,完成预算93.04万元的65.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83万元,完成预算87.50万元的6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5.54万元的54.1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此外,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于2015年9月底市直机关单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分公务用车进行封存拍卖等处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有所减少。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5.96万元,下降20.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没有增减,两年支出数均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78万元,下降2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5.6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市直机关单位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保有量。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落实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使公务接待费支出得以控制和节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83万元,占95.07%;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4.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7.83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8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其中局机关18辆,含8辆处于车改拍卖或处理车辆;下属单位2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行和城管执法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8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41次,接待人数共606人次。主要包括接待全省工程质量治理检查,和兄弟城市来访作生活垃圾处理考察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76万元,比2014年减少6.63万元,降低4.3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制,原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并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局合并后集中办公,机关运行经费有所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9.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0.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5.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地检查用皮卡车和吉普车7辆,电瓶车2辆和污染源治理专用降尘炮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没有。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12,60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263.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6.37%。
共组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63.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宜居城乡建设专项经费和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以奖代补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在专家组评级中获评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机房搬迁及网络设备购置和数字城管运行维护费获评中级,在个性化指标设置等方面尚需完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首次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74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绩效目标缺乏针对性;二是本年的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是通过调整保障房建设方式完成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尽量针对不同类型建设项目设定不同个性指标,同时合理设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二是建立项目检查督办制度,力求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开展,圆满完成绩效目标。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江门市财政局专项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研究。该项目补助资金主要是转移支付各市区开展,未列入我局部门决算。经测评,该项目绩效得到了肯定。其中,在由专家组织的专项资金绩效公众满意度调查中,公众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的满意度评分(百分制)均值为90.5分,等级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