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5年江门市法制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江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江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5年江门市法制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机构设置:江门市法制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行政复议科。
2.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2)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规工作的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中长期立规规划和年度立规计划,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立规解释工作;(3)负责起草、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评估、清理及编纂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4)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监督使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5)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6)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的审核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事务,协调或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7)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区政府有关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法制局共有行政编制10名;现实有人数12人(含政府雇员3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本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本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5年江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表
2015年江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表共8张,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江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5年度总收入246.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2.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0.1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2.42万元,增长22.5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项目支出增加。
2.其他收入2.7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0.56万元,下降79.46%。主要原因是2014年办公用房装修专项款13.21万元已结束,2015年没有该笔预算。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度总支出246.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8.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4.0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52.21万元,项目支出41.8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1.32万元,增长12.3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项目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医疗保障13.71万元,计划生育事务3.6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86万元,增长12.0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3.住房保障(类)支出17.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住房公积金15.25万元,购房补贴1.8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7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232.91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230.1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83%。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195.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5.03%。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95.73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7.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54%。包括:医疗保障(款)13.71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 3.64万元。
住房保障(类)17.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43%。包括:住房改革(款)17.10万元。
(二)其他收入2.7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17%。
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73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228.47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186.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7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款)支出17.3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计划生育事务等支出;住房保障(款)支出17.1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41.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8.3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81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其他事务等支出。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0.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1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2.42万元,增长22.5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1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7.35万元,增长19.6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项目支出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192.6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出支152.21万元,项目支出40.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7.3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13.71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 3.64万元。;住房保障(类)17.1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5.25万元,购房补贴1.85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7.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0%。与2014年相比,增加39.35万元,增长20.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65万元,占84.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35万元,占7.64%;住房保障(类)支出17.10万元,占7.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65万元,比2014年增加2.89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项目支出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 89.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没有完成。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35万元,比2014年增加1.86万元,增长12.0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2.住房保障(类)支出17.10万元,比2014年增加0.70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6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49.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0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05万元、津贴补贴82.32万元、奖金12.4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1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4%。主要包括办公费2.17万元、水费0.18万元、邮电费0.05万元、维修(护)费0.11万元、会议费0.20万元、福利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66%。主要包括医疗费1.33万元、奖励金12.78万元、住房公积金15.25万元、购房补贴1.8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4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完成预算15.70万元的24.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4万元,完成预算9.2万元的38.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6.5万元的5.23%。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5.33万元,下降57.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10万元,下降5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3万元,下降40.3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2014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制度要求控制车辆运行,加强业务整合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制度标准执行,严控接待数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4万元,占91.24%;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8.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54万元,2015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通信、应急、保密等方面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内接待5次,接待人数共58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调研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的接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万元比2014年增加0.76万元,增长21.11%。主要原因是用于办公购买的货物和服务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