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对有关法律和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领导和管理法学会工作;研究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督促落实。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全市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和检查督促政法部门抓好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承办市委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市委维稳办、市委防范办、市综治办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调研指导科、执法督查室、综合治理科、综合业务科、维护稳定工作科,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总收入1331.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41.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8.1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8.38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其他收入133.4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3.32万元,增长232.60%。主要原因是收四市三区政法委政法信息网二期工程建设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总支出1131.0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35.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8.3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江门建设等项目,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9.03万元,下降1.0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85万元。基本上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收入合计1141.63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1008.1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8.31%。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878.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7.12%。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8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18.95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5万元。
公共安全收入30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65.77万元;
住房保障收入44.85万元。
(二)其他收入133.4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1.69%。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21.51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支出合计1135.45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674.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3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41.99万元,主要用于本委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项目支出461.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6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6.3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4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江门建设等专项工作。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5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8.1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41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委机关人员变动,新调入和招录人员。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5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1.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8.62万元,增长7.05%;主要原因是委机关人员变动,新调入和招录人员。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784.26万元,主要用于本委机关基本支出和开展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江门建设等专项工作。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41.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2%。与2014年相比,减少141.03万元,下降11.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4.26万元,占75.31%;公共安全支出24.46万元,占2.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51万元,占11.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77万元,占6.32%;住房保障支出44.85万元,占4.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1.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784.26万元,比2014年减少103.08万元,下降11.6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委机关人员变动,新调入和招录人员。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6.4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34.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2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34万元、津贴补贴216.95万元、奖金58.2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4.51万元、其他工作福利45.6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7.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8%。主要包括办公费7.56万元、水费0.01万元、电费0.25万元、邮电费21.19万元、物业管理费0.43万元、差旅费1.25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19%。主要包括离休费20.07万元、退休费79.26万元、医疗费17.20万元、奖励金8.18万元、住房公积金39.88万元、购房补贴4.98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46.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0%。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37.2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36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83万元,完成预算41.03万元的45.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42万元,完成预算22万元的7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预算19.03万元的 12.6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33.45万元,下降63.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03万元,下降5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61万元,下降75.9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大幅减少,同时加强和改进公务用车的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的标准,按规定减少公务接待预算安排。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2万元,占87.2 %;公务接待费支出2.41万元,占1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6.42 万元,2015年委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 56批次,接待人数共392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督导、工作调研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6万元,比2014年增加0.7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机关工作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都属一般公务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以及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2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015年,本部门共组织对市政法网二期工程建设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市政法网二期工程建设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