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开展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监管境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
4、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蓬江、江海两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的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6、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7、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8、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协调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10、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艺术教育工作。
11、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播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指导电影放映,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12、负责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申办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及互联网出版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直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出版核发工作。
13、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
14、负责著作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本级机关和下属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江门市文化馆、江门市五邑图书馆、江门市博物馆、江门市美术馆(含江门市图片社)。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44人,机关雇员编制4人,实有人数88人(含离退休28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80人,实有人数98人(含离退休22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文化建设重大项目实施的重要年份。2014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四馆”整合提升等重大文化项目为抓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力争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艺术作品创作演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提供强大动力。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4190.9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3535.82万元,占84.37%;基金预算162.4万元,占3.88%;事业收入45.9万元, 占1.1%;其他收入3.1万元,占0.07%;上年结转结余443.72万元,占10.59%。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本部门汇总支出预算4190.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190.93万元,占100%,包括:教育支出1.5万元,占0.0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34.24万元,占84.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33万元,占8.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48万元,占3.25%;城乡社区支出38.26万元,占0.91%;住房保障支出129.13万元,占3.1%。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3535.82万元,基金预算162.4万元,事业收入45.9万元,其他收入3.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43.72万元。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698.2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681.5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16.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局机关专项业务费15万元;
(2)图书馆书馆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万元、水电费补助20万元、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62万元、购书款150万元、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50万元;
(3)美术馆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专项业务费12.5万元、物业管理费114万元、水电费补助35.4万元、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1万元、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63.1万元、收藏江门五邑籍美术家优秀作品经费10万元;
(4)局本级艺术表演团体补助经费26万元、粤剧团粤剧事业发展专项补助经费109.7万元;
(5)局本级文化活动经费11万元;
(6)文化馆群众文化专项经费54万元、文化活动费、阵地设施维修费10万元、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43万元;
(7)局本级文化交流与合作专项资金52.5万元(含组团参加文化产业博览会经费19.5万元、5.18国际博物馆日广东主场日活动18万元、本土艺术家美术书法摄影艺术经费15万元);
(8)局本级文化市场管理专项经费42万元;
(9)局本级专项调研支出(星光公园建设专项联络费)2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73.6万元、委托(咨询)业务费7.5万元(报刊审读4.5万元、政协一号提案调查报告3万元)、群众文化活动专项(广场电影放映)经费5万元、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以奖代补)98万元;
(10)局本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94.85万元;
(11)博物馆专项业务费17.5万元、物业管理费172万元、水电费补助58万元、节庆文化活动费5万元、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105万元、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04.5万元
(12)图书馆专项活动(慰问)支出6万元、文化阅览设施购置费10万元;
(13)局 2131工程(农村放电影)经费125.4万元、文艺作品评奖、知识产权保护活动费6万元;
(14)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项业务费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