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4年江门市水务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局机关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地方性规定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工作论证。
3、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源监测、水环境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归口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协调和仲裁部门间和各市、区间的水事纠纷;负责组织和协调涉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各市区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河道占用许可制度。
6、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措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项目核准制度。
7、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库安全调度、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核准制度。
8、主管本市水务和涉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9、指导各市、区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开发调查和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组织协调机电排灌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水务队伍建设,管理直属单位。
10、承担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11、主管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预算管理的下属单位共3个,全部为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分别是:
1、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江新联围工程内部管理制度和维修加固计划;负责江新联围工程和蓬江河堤岸工程的规划、建设、整治、维护等工作;负责江新联围北街水闸的防洪、排涝、挡潮、航运等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以及船只过闸费的征收工作;负责防汛物料的采购、储备、管理和应急调配工作,协调江新联围工程沿岸相关单位履行防汛抢险职责;负责江新联围内河道的水位观测、汛情分析、水下水利工程潜水清障排险等工作。
2、江门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加挂江门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取水、河道占用、河道采砂等行政许可证和征收相关的行政事业性规费。
3、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上级监督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归口管理本市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与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参加受监工程的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等级核定;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本市的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上报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二)人员构成情况
1、江门市水务局编制40人,实有人数37人,退休33人;雇员编制4人,实有4人。
2、江新联围管理处编制78人,实有人数81人,退休人数48人。
3、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编制16人,实有14人。
4、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5人,实有5人;雇员编制1人,实有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市水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强化三防保安全工作,突出以重点山塘除险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和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重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主要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1、坚持不懈抓好三防安全工作。继续加大三防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确保全市三防安全。一是建立和完善《江门市三防值班工作制度》,推行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全员轮值的三防值班制度,提高三防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快速反应与高效运作的能力。二是制订《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责任追究办法》、《江门市基层三防体系建设指导大纲》、《江门市三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三防能力建设,提高三防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强易涝区的防汛管理。以易涝区为单位,逐一制定易涝区应急防御方案,明确具体防御目标、任务、措施,防洪排涝调度、预警方式、群众安全转移线路等,强化基层防御组织,及时疏浚河道,台风暴雨期间要加强易涝区水库、电排站、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联合调度,避免洪涝灾害。每个易涝区要有指定专门的报汛人员,一旦区域内出现超过24小时降雨量临界值的降雨过程或已发生洪涝灾害,必须随时掌握各易涝区降雨情况、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受浸面积、受浸时长、平均积涝水深等,并由各市(区)三防指挥部及时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四是推进三防信息化建设,制订《江门市三防水务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制订2014~2020年江门市水务信息化发展目标、总体规划及主要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全市镇级三防视频会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我三防会商和指挥调度能力。五是继续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协调,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度汛,保障生活、生产用水。
2、积极推进四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山塘除险加固工作。2013年实施的46宗重点山塘除险加固工程,要在2014年12月底全部完工。指导各市、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督促各市、区积极筹集配套资金,确保建设资金按时到位;加强廉政监管,抓好工程建设质量,认真按照《江门市山塘除险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重点山塘除险固建设。二是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全市列入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5宗,总投资12343.57万元。截止12月31日已全部下达计划,目前已完工8宗。对省已下达投资计划的,积极督促各地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时或提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三是加快千里海堤达标加固工程建设。全市列入国家千里海堤达标加固规划的工程7宗。要加快台山市北陡围、老李围、大滩围,恩平市洪滘围海堤建设进度。四是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全市列入国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工程11宗。要加快已动工和下达投资计划的台山市新昌水步三八段治理工程、新昌水台城段整治工程、鹤山市沙坪河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要抓紧补充和完善台山市大隆洞河镇口河支流整治工程、白沙河整治工程、那扶河整治工程上报资料,争取尽快审批动工。
3、认真做好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一是要切实做好2014年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确保达到上级的考核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推进全市水源地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继续抓好全市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强化取水计量和水资源费征缴工作。完善江门市级审批发证的自来水公司的取水计量监管工作,参与做好争取理顺水资源费征缴工作。督促取水户尽快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杜绝无证取水。配合省水利厅做好取水实时监控等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三是根据省关于推进珠中江供水同网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与专题研究工作。
4、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一是抓好11条移民示范村的建设。建立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确保2014年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并进行竣工验收,争取完成70%以上水库移民特困户住房改造任务。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解决移民群众实际困难。二是切实做好水库移民信访维稳工作。妥善接待和处理移民群众的咨询、来信、来电,落实排查方案和信访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稳定。结合三峡移民安置市(区)政府出台有关解决三峡移民住房渗漏问题的政策,妥善处理、平衡好三峡移民的各类矛盾。三是不断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规范化。规范移民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对全市移民项目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5、进一步加强水利队伍建设。一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深入纠正“四风”问题,紧密结合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围绕 “保安全、抓建设、促发展”三大目标,进一步加强水利队伍自身的作风建设,以新的姿态、新的作风,大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干部队伍安全。三是加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利管理年”的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对市水务局“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按要求落实岗位人员、落实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制度。
6、按照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加强江新联围大堤管理,提高堤围管理水平;加强堤围信息化、自动化管理水平,探索堤围管理新模式。继续加强上下、纵横沟通,改变重建轻管现象,整合资源全面加强江新联围建设与管理。与市政管理部门、绿道管理部门沟通,联合出击,改变市民乱抛垃圾及种菜的状况,全面加强江新联围堤容堤貌建设与管理;进行江门河管理规划,加强江门河管理。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建设,做好仓库防汛物料储备工作,并向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争取物资下沉。
7、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积极开展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外,充分利用日常执法和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等多种渠道进行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一切按水法规办事,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8、建立健全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将水事违法行为瓦解在萌芽状态。结合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及时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水事违法行为,切实进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与公安、海事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通过各部门的有效合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水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9、对市一级审批发证的取水户进行专项督查,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取水、拖欠水资源费的取水户,督促所在地的水务局追缴。
10、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计划明年组织举办全市水政监察队伍执法技能比武和业务知识等竞赛,通过组织举办执法竞赛、业务评比、定期考核、经验交流等业务活动,提高我市水政监察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着力建设一支责权明确、业务精通、行为规范、廉洁高效、保障有力的水政监察队伍。
11、抓好水利实体工程质量,加大受监工程的监督巡查力度。
进一步加大质量检查、质量监督工作的频率,加大工程实体质量的飞行检测力度,加强过程控制。巡查施工现场涉及工程质量的一切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加大工程各阶段资料的抽查力度,确保工程资料与工程施工同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加大力度对工程的开工报审、施工过程、完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资料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将质监意见形成文件,下发给各参建单位,并跟进问题的处理情况。
12、推动各市、区水务局成立县级质监站,建立完善质量监督管理网络。在2011年~2012年期间,我站通过了省水利厅的资质复核,新会区站及开平市站通过了资质考核。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有关问题的复函》(办函[2004]529号)和2011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计划今年继续推动恩平市、鹤山市、蓬江区、江海区设立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好地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能。
13、计划不定期编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简报,及时反映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动向;宣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总结交流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经验,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推广,并抄送省水利厅及相关单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6490.4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 4976.32 万元,占总体的76.67%,基金预算 424.36万元,占总体的6.54%,上年结转结余1089.8万元,占总体的16.79%。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部门支出预算6490.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490.48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6.07万元,占10.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3.85万元,占1.91%;城乡社区(类)支出295.50万元,占4.55%;农林水(类)支出5242.06万元,占80.77%;住房保障(类)支出123.00万元,占1.89%。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400.6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916.7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483.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水务综合业务管理补助经费25万元;
2、市政府及全市水利会议费40万元;
3、市政府三防指挥部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
4、潭江干流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工作经费92.64万元;
5、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专项业务费5万元;
6、质量监督检测专项经费20万元;
7、2014年合山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250万元;
8、江门市合山水闸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800万元;
9、水利工程项目验收检测项目5万元;
10、大中型水库视频监控系统第四期项目99.56万元;
11、江新联围管理处大堤管理经费110万元;
12、江新联围防汛物料储备中心仓储设备购置及防汛物料采购95万元;
13、江新联围礼东围堤段堤顶改造第二期工程(桩号35+402至39+168)400万元;
14、江新联围管理处北街水闸运行维护费25万元;
15、江新联围管理处蓬江河堤日常维修养护费20万元;
16、江新联围管理处防汛物资仓库管理运行专项经费30万元;
17、江新联围管理处大堤联合执法经费8万元;
18、江新联围管理处北街水闸联合执法经费8万元;
19、江新联围管理处北街水闸水政执法艇维护费2万元;
20、江新联围管理处北街水闸闸门启闭设备备件采购10万元;
21、江新联围管理处更新办公设备采购15万元;
22、2014年度江新联围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20万元;
23、江新联围棠下堤段(桩号2+230~3+330)护坡草皮更换工程20万元;
24、江新联围大堤白蚁、红火蚁专项治理20万元;
25、江新联围管理处北街水闸船闸人字门检修工程30万元;
26、江新联围管理处北街水闸通航孔门和船闸检修门卷扬机组检修工程20万元;
27、江新联围管理处北街水闸2014年度工程建筑物沉降位移及河道断面测量8万元;
28、江新联围管理处北街水闸2014年度绿化养护专项经费15万元;
29、江新联围管理处北街水闸疏浚工程15万元;
30、江新联围管理处礼东围堤段(桩号35+402~36+170)灌浆防渗工程90万元;
31、江新联围防汛物料仓库内部地面硬底化整治工程100万元;
32、江新联围大堤及水闸灌浆防渗第一期工程 (桩号35+550~37+750)80万元;
33、水文局水文测报设施维护项目15万元;
34、江门市三防水务信息化发展规划45万元。
35、局机关电梯更新维护项目60万元;
36、水法律法规宣传经费8万元;
37、江门市9宗大中型水库旱限水位确定工作项目9万元;
38、江门市三防电子沙盘综合展示项目90万元;
39、全市三防知识培训项目10万元;
40、水利水电工程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费8万元;
41、水资源公报项目10万元;
42、水利安全生产专项资6万元;
43、江门市大型水库水资源监测保护项17.34万元;
44、江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达标率考核监测项30万元;
45、江门市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与专项研究65万元;
46、江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经费项目资金5万元;
47、江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项目(追加资金)90万元;
48、水库移民管理专项经费8万元;
49、办公设施设备政府采购经费10万元;
50、江门市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经费35万元;
51、江门市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经费10万元;
52、江门市合山水利工程管理处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及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施工建设期间人员经费150万元;
53、全市水利人才科技培训项目10万元;
54、水利基础设施及办公耗材购置项目50万元;
55、局机关防盗系统项目8.86万元;
56、潭江干流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工作经费(基金预算资金)60万元。
57、锦江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26.5万元;
58、江门市合山水闸水电站拦污栅和检修闸门100万元;
59、江门市三防水利信息系统维护项目19万元。
第二部分:2014年江门市水务局部门预算表
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名称:江门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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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 4,976.32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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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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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预算收入 | 424.36 | 三、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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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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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款专用资金收入 |
| 五、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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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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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收入 |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 7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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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 123.85 |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九、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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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城乡社区 | 295.50 |
六、其他收入 |
| 十一、农林水 | 5,24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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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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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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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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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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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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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住房保障 | 1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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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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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国债还本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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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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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5,400.68 | 本年支出合计 | 6,490.48 |
七、上级补助收入 |
| 二十一、上缴上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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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二十二、对附属单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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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二十三、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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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年结转结余 | 1,08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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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6,490.48 | 支出总计 | 6,490.48 |
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各款级科目支出预算数,其中: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需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 |
2014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
单位:江门市水务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公共财政 | 基金预算 | ||
类 | 款 | 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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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1,916.78 | 1,916.78 |
|
208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7.36 | 40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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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407.36 | 407.36 |
|
|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44.91 | 24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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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62.45 | 16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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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23.85 | 1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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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 医疗保障 | 123.85 | 123.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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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23.85 | 123.85 |
|
213 |
|
| 农林水支出 | 1,262.57 | 1,262.57 |
|
| 03 |
| 水利 | 1,262.57 | 1,262.57 |
|
|
| 01 | 行政运行 | 499.10 | 499.10 |
|
|
| 06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603.47 | 603.47 |
|
|
| 31 |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 160.00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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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
| 住房保障支出 | 123.00 | 1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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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123.00 | 12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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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住房公积金 | 114.14 | 1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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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购房补贴 | 8.86 | 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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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
单位:江门市水务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公共财政 | 基金预算 | ||
类 | 款 | 项 | ||||
|
|
| 合 计 | 3,483.90 | 3,059.54 | 424.36 |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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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社区支出 | 295.50 |
| 295.50 |
| 08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295.50 |
| 295.50 |
|
| 12 |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的支出 | 295.50 |
| 295.50 |
213 |
|
| 农林水支出 | 3,059.54 | 3,059.54 |
|
| 03 |
| 水利 | 3,059.54 | 3,059.54 |
|
|
| 01 | 行政运行 | 30.00 | 30.00 |
|
|
| 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25.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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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水利工程建设 | 1,050.00 | 1,0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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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1,141.00 | 1,141.00 |
|
|
| 13 | 水文测报 | 15.00 | 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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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防汛 | 95.00 | 95.00 |
|
|
| 31 |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 471.34 | 471.34 |
|
|
| 99 | 其他水利支出 | 232.20 | 232.20 |
|
213 |
|
| 农林水支出 | 128.86 |
| 128.86 |
| 64 |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128.86 |
| 128.86 |
|
| 99 | 其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128.86 |
| 12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