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江门市江门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4年江门市社会工作委员会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4年江门市社会工作委员会预算表
一、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4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预算表(基本支出)
三、2014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预算表(项目支出)
第一部分 2014年江门社会工作委员会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开展社会工作,督促检查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3)参与拟订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政策,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协调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4)负责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一、权益保障机制。
(5)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统筹加强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建设。
(6)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参与拟订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虚拟社会管理等体系。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编制9人,实有8人,离退休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大民政”工作和“养老助残”公益创投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体系和建立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完善江门市社会管理创新五项重点工作,抓好四级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预算333.9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3.97万元,占100%;基金预算收入0元,占0%;专款专用资金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部门支出预算333.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3.97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2.81万元,占93.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31万元,占2.78%;住房保障(类)支出11.86万元,占3.56%。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33.9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20.9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1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社会创新管理调研考察经费20万;
2、社会创新管理培训活动经费23万;
3、社会管理专项工作经费70万;
4、社会管理研究专家指导经费20万;
5、推进我市社会创新五项重点工作方案和社会创新观察项目观察点建设经费35万;
6、举办第三届南粤幸福活动周35万。
7、公益创投工作经费10万。
其他支出0万元。
2014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一
单位名称:江门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333.97
一、一般公共服务
3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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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防
-
二、基金预算收入
-
三、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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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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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款专用资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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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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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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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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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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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9.30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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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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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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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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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农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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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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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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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商业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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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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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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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住房保障
11.86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
-
十九、国债还本付息
-
二十、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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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333.97
本年支出合计
333.97
七、上级补助收入
二十一、上缴上级支出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十二、对附属单补助支出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二十三、结转下年
十、上年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333.97
支出总计
333.97
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各款级科目支出预算数,其中: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需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