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2014 年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监督和指导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全市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内设18个科室,无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编制155人,实有人数 150 人(含雇员11人),离退休 24 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行使检察监督权。监督和指导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开展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 年部门收入决算510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82.99万元,占99.5%;其他收入25.1万元,占5%。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 年部门支出决算4039.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4039.91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2654.04万元,占65.7%。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90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9.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9.63万元。
(二)项目支出1385.87万元,占34.3%。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公共安全决算支出 1383.98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支出380.88万元,“两房”建设支出558.14万元,其他检察开支424.96万元。
2.农林水决算支出 1.89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扶贫支出1.89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 年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9.4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3.13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9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6.31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120批次,接待人数共 1653 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119.44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9.72 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少 3.62 万元,减少原因:2014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万元,原因: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03.13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9.05 万元,减少原因:2014年继续厉行节约原则,减少车辆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 16.3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95 万元,增加原因:2014年继续坚持节约原则,因工作需要接待人数增加,所以略有增长,但没有超出控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