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气象局是主管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业务运行的监控和质量控制工作,提高综合观测数据质量、数据汇集、评价和观测产品制作水平。
2.加强多轨道预报预测业务工作,不断丰富预报产品,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3.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服务。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调查、鉴定、宣传和发布工作;强化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联动机制。
4.加强气象公共服务。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5.加强海洋气象、地质气象、环境气象、城市气象、交通气象、水文气象、农业气象、林业气象等专业气象预报服务。
6.加强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防护技术服务的综合业务体系建设。
7.加强探测技术、装备、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8.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与多轨道业务及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
纳入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包括江门市气象台和江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加挂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两个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气象局现有国家编制30名;地方编制33名,其中江门市气象台(公益一类)10人,江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益一类)11人,江门市市区防雷设施检测所(公益三类)12人;退休15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本部门认真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部门决算,在2015年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控制三项经费的开支。在2015年,我局继续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加强本部门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结合地方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科技服务收入等资金,统筹管理,科学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资金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3、认真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本年度,我局的采购,工程和服务,均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4.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问责。我局对部门决算进行局务公开并上报省气象局,设立监督和评价机制,从财政资金的用款进度,用款方向,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追踪问责。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72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41万元,占51.44%;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占0.6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年初结转和结余345.65万元,占47.87%。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72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518.51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193.42万元,占37.30%。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4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29万元。
(二)项目支出325.09万元,占62.70%。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科学技术支出3.57万元,,农林水支出0.99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20.53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江门市气象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6次,接待人数共30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8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