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和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燃气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市、区编制和实施相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发展规划。
3、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大型户外广告、灯杆广告、供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等)的管理;组织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招标,指导和监督各市、区实施相关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4、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区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负责市区城市道路照明、主次干道(含桥梁)、主次干道的市政挡土墙(含护坡)、主次干道的市政排水(含泵房)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指导各市、区及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
5、负责市区供水企业备案,监督、管理市区供水水质、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指导各市、区供水行业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并监督实施市区供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的调价方案,监督和管理市区供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的收费价格。
7、指导和监督各市、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各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统一管理市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队伍的执法文书和着装。
9、负责市区市政设施档案管理及各市、区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的统计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10、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2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事业单位: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档案馆。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编制38人,实有56人(在编人员38人,雇员6人,编外人员12人),离退休41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9人,实有8人,离退休8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局机关主要开展工作: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各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如下:
1.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2. 加强污水处理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3. 整治市容环境卫生。
4. 加快管道燃气设施建设。
5. 认真办理建议提案,解决群众诉求问题。
6. 加大管理力度,增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能力。
7. 精细管理,切实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监管水平。
8. 完善功能,加强管理,提高数字城管系统运行效率。
9. 依法行政,强化城管执法效能建设。
10. 改进作风,着力树立城管新形象。
市城市管理综合档案馆主要开展工作:市区市政公用设施档案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9715.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5.36万元,占30.21%;其他收入3862.95万元,占39.76%;上年结转结余2917.57万元,占30.03%。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8187.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2914.27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1069.53万元,占36.70%。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57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8.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75万元。
(二)项目支出1844.74万元,占63.30%。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决算支出1843.85万元,包括:
(1)城乡管理事务(款)决算支出477.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数字城管运行维护经费项目。
(2)城乡公共设施支出(款)决算支出64.6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城市维护费及市区城市排涝防洪综合规划编制项目。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决算支出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农村垃圾整治以奖代补经费项目。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决算支出1105.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市区道路维修改造建设资金项目。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决算支出189.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市容市貌环境整治项目。
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决算支出0.8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扶贫开发工作经费项目。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9.2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50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主要包括车辆保险费4.12万元、车辆汽油费13.34万元、车辆维修费7.37万元、路桥费1.59万元、车船税及洗车养护等其他费用2.08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 9次,接待人数共20人。主要包括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兄弟单位的业务交流以及对各市区的业务指导等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9.2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8.5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40万元,增加原因:加强城管执法,公务执法用车车辆次数比上年增加,因此车辆汽油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 0.7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43万元,减少原因:节约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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