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门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维持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
江门市公安局设立市直行政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公安局编制1117人,实有1253人,离退休195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江门、幸福侨乡为总目标,全力抓好维稳处突工作,深入开展“六大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与服务水平,确保了全市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全市接报刑事治安警情51491起,同比下降2.9 %,其中侵财警情25124起,同比下降6.3%,完成年初制定下降5%的目标;刑事案件立案数35488宗,同比下降12.3%,完成年初制定下降5%的目标。
一、坚持矛盾排查、应急处突,有效促进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积极排查和妥善化解处置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反恐处突工作,认真做好全国“两会”、十八届四中全会、APEC会议安保等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确保了全市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
二、坚持突出重点、专项整治,有效促进治安环境良好有序
各级公安机关以“六大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坚持“以打开路”,积极创新打击机制,以信息化为引领,强化情报导侦、“网上作战”等手段的综合运用,有力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全市共立刑事案件35488宗,同比下降12.3%;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069宗,同比上升20.2%;打掉各类犯罪团伙465个,同比上升3.6%;刑拘犯罪嫌疑人8022名,逮捕嫌疑人4150名,抓获在逃人员899名,同比上升6.7%、2.0%、27.3%。
三、坚持巡防结合、夯实基础,有效提升社会面立体化防控能力
全市公安机关围绕立体化治安防控建设,积极构建扁平化指挥平台,全力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大力加强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实战指挥体系建设。全市110报警服务台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了接警快、指挥快、处警快的目标。
四、坚持服务民生、深化改革,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
全市公安机关以巩固创文成果为契机,以打造“平安江门”为抓手,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社会治安治理,努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健康良好的治安环境。积极推出便民利民新措施。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出了下放网吧、户籍管理业务、开设戒毒人员与家属“亲情热线”、“视频会见”服务、到恩平驻点办理委内瑞拉籍儿童停居留证件、节假日预约受理车辆年审和户籍业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江门地区互认通办、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提醒、市区窗口业务延伸到基层等30项便民利民措施。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46302.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48.31万元,占85.84%;其他收入6554.4万元,占14.16%。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4280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37332.11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27029.54万元,占72.40%。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6176.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18.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34.47万元。
(二)项目支出10302.58万元,占27.60%。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决算支出25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缉私办案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30.6万元,是因为今年缉私办案与信息化投入增加。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决算支出9673.2万元,支出比上年减少1391.48万元。主要因为今年设备采购、交通设备采购、专用材料采购等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类)378.3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江门市公安局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92.4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4.87万元。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组团1个,2人次。主要包括出国押解嫌疑犯。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61.53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数2辆。主要包括看守所疑犯押解车1辆、侦查专业用车1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29.25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30辆。主要包括小轿车170辆、越野车82辆、旅行车124辆、客车13辆、摩托车261辆、其他车辆80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6.77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1935次,接待人数共4830人。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等。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92.4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0.3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4.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7万元,增加原因:因办案需要,出国押解犯人回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61.5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6.43万元,减少原因:坚持能修则修、能用则用的原则,严格控制车辆购置。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29.2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7.75万元,减少原因:大力压缩“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6.7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6万元,减少原因:以勤俭节约为宗旨,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