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指导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4个事业单位,包括: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门市环境信息中心,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心,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共有编制46人,实有人数44人(含江门市环境监测支队7人),离退休21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下属事业单位编制73人,实有人数65人(含聘用人员),离退休1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3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以环境保护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以污染减排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和改善环境民生,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建设美丽侨乡提供了坚实的环境保障。一年来,全市没有发生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为71%,在全国74个城市月度排名多次进入前10名,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良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环保调控,促进经济加快发展和结构调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862项,审批项目总投资662.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8亿元。
2、推进污染减排,强化环保约束,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114项减排项目。
3、突出重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为全市环境安全提供保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4878人次,检查企业14586家,立案694宗,申请强制执行309宗,停产企业118家,限期整改企业289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宗,已追究污染企业刑事责任1人。
4、多措并举,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一是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完成67个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市共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200项;三是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市区(包括新会区、蓬江区、江海区)26家电镀企业共175条专业电镀生产线已全部关停或搬迁入园。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3年部门收入决算10646.7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905.52万元,占64.86%;基金预算拨款300万元,占2.82%;上级补助收入63.45万元,占0.60%;其他收入420.70万元,占3.95%;上年结转结余2957.12万元,占27.77%。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部门支出决算7205.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22万元,占0.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1.06万元,占3.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4.40万元,占1.59%;节能环保(类)支出6431.43万元,占89.26%;城乡社区(类)支出300万元,占4.1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类)支出1.53万元,占0.02%;住房保障(类)支出103.76万元,占1.45%;
(一)基本支出1790.94万元,占24.86%。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107.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5.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4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85万元,对企业事业补助支出166.67万元。
(二)项目支出5414.46万元,占75.14%。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环保节能决算支出5114.4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污水处理设施与规模化禽畜养殖以奖促减资金支出3454万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和污染源设施改造支出1660.46万元。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支出2315.46万元的原因是省补助我市污水处理设施与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
2.城乡社区事务决算支出300万元,支出项目为市核应急指挥中心及环境监测站房建设项目。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3年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9.65万元。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3.82万元,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出(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等支出。
(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9.02万元,主要包括环保执法、监测采样、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和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检查车辆的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和燃料费。
(三) 公务接待费支出26.81万元,主要为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包括交通、用餐、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