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招商线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9日
江门市招商线索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大招商”,多渠道获取招商线索信息,并规范招商线索跟进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等渠道向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推荐的投资超1亿元(含)招商线索。
二、招商线索推进及管理
(一)线索收集(1天响应)。
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通过各渠道获取招商线索后,做好线索登记(填妥附件1),并1天内作出响应,指定专人,主动联系投资方或线索引荐方,获取项目关键信息(填妥附件2),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主体、投资内容、项目效益、项目选址要求、需政府协调支持事项等。
建立招商线索台账,做好招商线索登记、梳理、汇总、跟进。落实一周一报,在招商工作群上进行信息共享。
(二)线索研判(3天)。
线索跟进人员需3天内完成对招商线索的初步研判,从产业方向、产业促进、市场前景、技术路线、环保、能耗、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明确是否跟进项目,提出下一步推进建议。需要专业机构支持的重大项目,快速研判时限可放宽到1周。
(三)线索反馈(1周内)。
对招商线索作出研判意见后,1周内应反馈至线索引荐方或投资方,明确跟进对接与否。
(四)项目跟进(2周一报)。
经研判,值得跟进的项目,结合各县(市、区)产业基础和重点招商方向,以及项目投资额进行分派跟进。原则上以县(市、区)跟进为主,其中投资5亿元(含)以上项目,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前期参与,洽谈推进顺利后由相关县(市、区)跟进。
招商线索转为在谈项目,应落实专人专责,实行一跟到底,项目跟进部门、跟进专员需每2周向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反馈项目推进情况。
3个月内无新进展或无法推进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重新流转或作退库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首接首谈。
招商线索首接单位,具有优先对接权。同一项目对接多个载体,由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按照我市产业布局,并了解投资者意向后,明确首谈资格载体。首谈资格载体无法承接的,再由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进行统筹流转。
(二)会商研判。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城发集团等国资平台公司为全市招商引资提供业务支持,提供项目招引意见。专业性强的项目、重特大项目,组织行业专家(机构)开展招商评估。
(三)激励表扬。
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按季度汇总各渠道引荐招商线索情况,对积极引荐招商线索、促成项目落地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年底对成功引荐项目(需项目落地)的市直单位予以招商考核加分激励。
四、其他
各县(市、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办法对招商线索进行管理。
附件:1. 招商线索引荐登记表
2. 招商项目信息收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