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为推进江门人才岛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市委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历史机遇,紧紧围绕把江门人才岛打造成为珠三角高品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示范区、国际人才云基地的战略定位,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对标国际标准、全国样本、广东标杆,高规格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着力将人才岛建设成为科创要素集聚、产业优势突出、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区。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基础设施基本成型,公共配套逐步完善,科技园区初具规模,基本形成各功能区域统筹建设、协同发展的空间布局。到2025年,初步建立区域人才示范基地品牌,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研发、技术转移的重要支点,打造成为中小型智慧城市建设标杆。到2030年,人才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重大跨越,建设成为人才发展政策与人才服务机制国内一流的先行示范区,人才创造活力与创新成果迸发的创新智慧岛,生态优美、生活便利、设施先进、服务配套的优质生活圈,现代服务业发达、高端人才集聚、人才引领产业发展的经济新增长极,成为立足江门、服务湾区、面向全球的国际人才示范基地。
二、创新体制机制
(三)探索人才服务产业化。组建江门人才岛人才集团,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人才”的原则,探索人才服务产业化、市场化道路,聚焦人才引进与服务、人才公寓建设与管理、人才创业载体开发与运营、人才项目孵化与投资、人才教育与培训等人才工作业务,整合优质资源,打造全链条人才产业。
(四)鼓励开展先行先试。支持蓬江区在人才岛全面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拓展承诺制改革试点领域,落实“容缺办理”机制。探索在人才岛开展区域评价制度。支持人才岛试行“带方案出让地”制度,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支持人才岛创新园区发展模式,建立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增加能耗、单位排放增加值、高层次人才引进量等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体系。
(五)探索多元化开发模式。积极探索人才岛开发新路径,支持引入“科技+人才+项目+产业”的战略投资运营商参与人才岛开发建设。综合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参与投资运营等方式加大对人才岛的开发建设投入。统筹规划、分类施策,探索适合人才岛建设的依法合规投融资模式。
三、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
(六)打造高层次人才聚集区。在人才岛设立人才政策“特区”,凡在人才岛落地并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人才政策扶持力度在市、蓬江区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制定人才岛重点引才目录,靶向精准引才。加强顶尖人才培育和扶持,对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并获资金扶持的,分别按照国家资助额1:2和省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资助。探索建立博士科创小镇,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每引进一名博士后给予科研经费10万元,给予在站博士后最长2年每年2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承诺在人才岛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购房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购房补贴。打造柔性引才平台,对引进符合人才岛产业发展方向的“候鸟型”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6万元补贴。
(七)打造粤港澳人才合作样板区。支持港澳知名高等院校在人才岛设立分支研究机构,鼓励港澳高校专家、教授、青年将科研成果与人才岛企业进行合作,或者通过自主创业在人才岛进行成果转化,对已获得港澳政府资助的青年创业项目落地人才岛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探索建立职业技能联合培训和职业资格相互认证基地,依托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与港澳共建葡语教学中心、旅游职业教育基地和安保教育基地等职业教育基地。
(八)打造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支持江门市技师学院申报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序列。充分发挥江门市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深化教学机制创新,推广新型学徒制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探索中欧高技能人才培训合作模式,打造江门高技能人才培养品牌。
(九)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快人才公寓建设,探索在人才岛建立梯度分明、配置合理、配套齐全、生活便利的人才公寓供应和保障体系。在人才岛范围内享受人才政策扶持的个人,其所享受的人才政策补助应缴纳税收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建设江门人才岛院士之家和“候鸟”之家,给予每年不少于200万元运行经费资助,推动创建省级人才驿站。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立高层次人才联谊机构江门人才岛分部,构建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四、促进现代产业集聚发展
(十)培育主导产业。推动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污染零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优先布局在人才岛,支持人才岛重点培育和发展高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现代产业研发制造基地。规划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知名猎头公司、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在人才岛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科创服务、研发设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支持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落户,鼓励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入驻。
(十一)强化产业招商。支持人才岛创新招商方式,完善招商引资保障体系,制定普惠性扶持政策,营造具有比较优势的营商环境。大力扶持创意设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人力资本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加大办公场地奖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平台等项目在人才岛新建厂房、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贴。对入驻人才岛投资额大、带动能力强、符合发展导向的产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享受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
(十二)促进创新创业。支持人才岛以科技创新创业为重点,创建“双创”区域示范基地。扶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岛设立的研究院所,按“一事一策”给予补贴。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成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予以资助。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初次或重新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标准分别提升至50万元和20万元。对人才岛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加快培育创业主体,创建粤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建立华侨华人、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园,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创业园、创业带动就业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和连续三年的每年200万元、100万元的运营补贴。带产业项目落户人才岛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五、建设美丽宜居新城区
(十三)坚持科学规划引领。加快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动“多规合一”,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约束力。做好开发时序和建设进度规划,优先建设条件成熟地段。支持人才岛按照“生态优先、尺度相宜、城景相融、功能混合、文化传承”的理念,加强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保护,建设山水交织、水城交融的生态宜居城区。加强环境保护,支持人才岛规划建设海绵城市,推进人才岛水系整治和生态廊道建设,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现有工业企业采取升级改造减污、逐步退出等措施,打造循环园区、低碳社区。
(十四)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两横六纵”城市干道系统,提前启动过江通道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潮连大道、振兴大道、连荷路等市政道路建设。大力实施环岛景观带升级改造以及展览馆、国际教育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加快构建现代供水、电力、通信、燃气等设施网络和综合管廊。支持人才岛规划建设智慧城市,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基础设施,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城市运行、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体系。
(十五)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支持人才岛按照产城融合理念,合理配置教育、医疗、文体、商业、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健康宜居社区、生活服务特色街区,形成功能组团。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等基础教育网点布局,鼓励全市优质基础教育学校在人才岛建设分校。推动市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布局人才岛,鼓励发展高端医疗服务业。统筹推行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分层次统筹优先安排优质学位保障就读。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就医治疗快捷服务。
六、强化要素保障
(十六)加大财政支持。自2020年起连续10年,市本级每年安排1亿元给蓬江区,专项用于人才岛基础设施建设、引进重大项目、扶持产业发展、集聚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等方面。每年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中优先考虑人才岛发债需求。加大土地收入支持力度,自2019年起10年内,蓬江区将人才岛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后统筹安排用于人才岛建设。从2019年起8年内,将人才岛税收收入和随税附征的非税收入按市本级实际分享的增量50%安排给蓬江区,将人才岛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增量前3年按全额、后5年按70%安排给蓬江区用于人才岛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人才岛建设和发展,市科技专项资金、市创业创新基金等向人才岛倾斜,特别重大事项可另行一事一议研究专项支持。
(十七)落实建设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向人才岛适当倾斜,指导和支持蓬江区通过争取省奖励指标、购买跨省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方式,保障人才岛建设用地需求。单列人才岛建设用地年度出让指标,从2019年起连续10年,市每年安排商住用地出让计划指标不少于150亩,由蓬江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出让进度。建立人才岛用地报批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责制,全程跟踪,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加快征地实施和供地速度。支持潮连街道设立土地储备专户,动态储备土地。支持人才岛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探索实施“勾地”制,在土地拍卖前增加预申请和询价程序。
(十八)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做大做强。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人才岛项目实施主体。支持蓬江区通过预算安排资本金、注入经营性资产等方式向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资,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支持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筹实施人才岛“三旧”改造。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支持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企业投资方式投资建设并提供有偿服务,政府实行购买服务。支持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单独或与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依法依规取得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权。对依法无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优先直接委托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
七、强化组织实施
(十九)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江门人才岛建设联合指挥部统筹协调督导作用,建立常态化协调督办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岛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凝聚高度共识,形成支持人才岛建设发展的强大合力。人才岛建设联合指挥部协调办、指挥部办公室和蓬江区要切实履行职责,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十)细化落实举措。蓬江区、市各有关单位围绕本意见,在用地指标、土地开发、财政支持和资金融通、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落实举措,支撑江门人才岛加快建设发展。
(二十一)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在全市上下营造支持人才岛建设发展的浓厚氛围。加强政策宣传,扩大人才岛知名度和吸引力。弘扬创新精神,建立容错机制,支持改革探索,在创新创业中走出发展新路。
附件:关于江门人才岛财政支持和用地保障的配套政策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附件
关于江门人才岛财政支持和用地保障的配套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江门人才岛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江门人才岛的建设与发展,加大财政支持和用地保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配套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安排人才岛建设发展扶持资金。2020年-2029年(10年内),市本级每年安排1亿元给蓬江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引进重大项目等方面,推进人才岛加快建设。
(二)给予增量资金支持。从2019年起8年内,将人才岛税收收入和随税附征的非税收入按市本级实际分享的增量50%安排给蓬江区,将人才岛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增量前3年按全额、后5年按70%安排给蓬江区统筹用于人才岛建设。
(三)加大土地收入支持力度。自2019年起10年内,蓬江区将源自人才岛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后全额统筹安排用于人才岛建设。
(四)给予其他专项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人才岛建设和发展,市科技专项资金、市创业创新基金等专项资金向人才岛倾斜,特别重大事项可另行一事一议研究专项支持。
二、规范健全投融资机制
(五)支持探索人才岛开发新路径。支持蓬江区探索采取整体开发等模式,合规采用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创新撬动社会资本尤其是有实力的中央企业以及民间投资,支持人才岛建设发展。支持蓬江区通过提高财力扩大区政府举债空间,将符合发债条件的人才岛建设项目纳入专项债券发行范围,并创新发债品种,保障人才岛范围的重点领域资金需求。支持蓬江区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通过预算安排资本金、注入经营性资产、国有资产布局结构调整等方式做强做优做大区属国有资本,提高国有资本市场化投资和融资建设能力。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吸收长期股权投资,同时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永续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市场化手段建立健全股权和债权投融资风险闭环管理,在守住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提速增效全面推进人才岛建设工作。
(六)加大新增债券支持力度。按照“化解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守住风险底线,切实做好化解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工作。根据人才岛开发建设需要,对符合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支持的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优先纳入新增债券支持范围。在确保政府债务率不超上级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在上级分配我市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两年内给予蓬江区不少于15亿元新增债券支持,其中2019年不少于8亿元,由蓬江区统筹用于人才岛土地收储。
三、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做大做强
(七)支持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支持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企业投资方式建设并提供有偿服务,政府实行购买服务。支持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运营人才岛科技产业园。支持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单独或与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依法依规获取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权。对依法无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优先直接委托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
(八)支持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壮大资本实力。鼓励蓬江区通过注入资本金及划拨非公益性、经营性资产资源等,有条件时可将区属公租房、经营性企业股权、其他经营性土地和房产等注入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增强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区属国有企业资本实力。
(九)支持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强市场化运作能力。努力提升国有企业运营能力,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配置功能,鼓励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做大做强,通过公司经营活动,增加公司经营性收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实现自身经营收入可覆盖项目建设支出。支持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在土地一级市场取得具有潜在升值空间的土地,以及加快土地二级市场收购,并将取得的合法地块加快商业开发。
四、落实建设用地保障
(十)加大用地报批指标支持力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向人才岛倾斜,指导蓬江区通过争取省奖励指标、购买跨省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方式,保障人才岛建设用地需求。
(十一)做好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指导蓬江区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推动“多规合一”,优化用地布局,最大限度实现人才岛建设用地规模全覆盖。
(十二)科学制定国有建设用地年度出让计划。自2019年起连续10年,每年在市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人才岛的年度出让计划,其中商住用地出让计划指标不少于150亩,由蓬江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出让进度。
五、加快推进“三旧”改造
(十三)支持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通过土地收购、公司并购、股权收购、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等方式,对人才岛内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旧厂房地块进行归宗,统一实施改造。
(十四)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人才岛范围内可将持有的旧厂房用地按规划自行改造,按现行“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政策缴交土地出让价款,参照旧厂房改为商住用地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及地上物补偿:
1.项目核定规划容积率2.0以下(含)部分,相应缴交额的60%拨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
2.项目核定规划容积率2.0—2.5(含)部分,相应缴交额的40%拨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
3.项目核定规划容积率2.5以上部分,相应缴交额的10%拨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
(十五)鼓励人才岛范围内实施“工改工”“工改教”“工改科”“工改文”“工改体”“工改养老”等行业和产业发展。属划拨性质的土地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工业升级改造(工改工)项目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具体审批管理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府〔2015〕1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