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农〔2013〕113号
各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加强江门市级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将修订后的《江门市市级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13年江门市市级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中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江门市市级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2013年江门市市级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江门市农业局 江门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附件1:
江门市市级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照《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江办发〔2006〕3号)、《关于印发〈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农〔2008〕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3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我市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依据江门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门市市级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扶持发展市级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组织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江门市市级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使用和管理,主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
第四条 产业化资金的使用要重点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以促进农业高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对市级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组织实施的绩效明显的项目进行审核评价后给以支持。同时,适当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化队伍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产业化资金扶持对象包括:
(一)江门市市本级以上(含市本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研发机构);
(二)以粮食、蔬菜、水果、肉类等农产品为主产业的市级重点企业;
(三)上年度成功申报或成功通过监测的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
(四)上年度成功申报或通过复审的省级农业示范园区。
第六条 申请产业化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开发、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加工、储藏保鲜技术;
(二)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供食品安全服务;
(四)与本市农民建立相对固定产销协作,实行“订单”和“二次返利”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
(五)企业扩产或技术改造的贷款贴息;
(六)构建“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等运作模式,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第七条 在市财政确定本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后,市农业局依照本办法印发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年度以奖代补项目的扶持范围、申报时限及要求等。
第八条 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文件;
(二)上一年度企业损益表;
(三)上一年度企业完税凭证;
(四)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示范园区认定文件和企业注册复印件;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九条 项目申报程序。各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按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负责审查核实申报项目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筛选绩效明显的项目,对项目评审过程和结果负责,在项目申报书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第十条 项目评选。市农业局会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实施项目竞争性考评,根据项目申报的书面材料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可行性、合理性、效益性等进行评审,由专家结合综合考察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和入围名单,经市农业局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认,拟定扶持项目名单,在江门农业信息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市农业局会市财政局根据公示情况,制定年度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下达产业化项目资金。
第十一条 有关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下达的项目和资金文件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二条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产业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移用产业化专项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属企业责任的,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产业化专项资金的资格;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企业,取消该企业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门市农业局、江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2011年8月1日印发的《江门市本级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农〔2011〕133号)同时废止。如有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2:
2013年江门市市级扶持农业产业化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江门市市级2013年财政预算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奖补项目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奖补项目。
(二)资金绩效目标
按照“政府指导,企业运作,农民受益”的方针,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通过扶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研发机构)实施的绩效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积极发挥企业在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销售方面的纽带作用,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逐步实现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三)资金扶持对象
江门市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研发机构)。以粮食、蔬菜、水果、肉类等农产品为主产业的市级重点企业。
二、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申报项目必须是2012年度已完成建设,或2013年即将完成建设的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开发、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加工、储藏保鲜技术;
(二)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供食品安全服务;
(四)与本市农民建立相对固定产销协作,实行“订单”和“二次返利”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
(五)企业扩产或技术改造的贷款贴息;
(六)构建“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等运作模式,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三、申报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农业龙头企业奖补项目:
(一)奖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评分表及有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项目的完工证明材料;
(三)2012年度企业损益表;
(四)2012年度企业完税凭证;
(五)2012年支付银行利息凭证复印件(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提交);
(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和企业注册复印件;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奖补项目: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申报文件;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四、项目申报时间
各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指南要求组织企业申报,择优选定申报项目,做好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确认后,按附件的要求填报后,以正式文件一式4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联合上报市农业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
联系人:李德光
联系电话:3887649 3302678(传真)
电子邮箱:jmnyjgk@126.com
附件:2.1、江门市农业产业化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2、江门市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评选申请表(农业龙头企业奖补项目)
2.3、江门市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评选评分表(农业龙头企业奖补项目)
附件2.1 江门市农业产业化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点击打开)
附件2.2:
江门市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评选申请表
(农业龙头企业奖补项目)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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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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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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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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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办公: 传真: 手机: | ||||||||
项目计划总投资 |
| 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 |
| 其中: 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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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 |
| 其中:完成 固定资产投资 |
| 其中:落实 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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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分析 | 销售收入 | 利 润 | 带动农户户均增收情况 | ||||||||
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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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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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以奖代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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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代补资金计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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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区)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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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
盖(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3:
江门市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评选评分表
(农业龙头企业奖补项目)
指标名称 | 打分标准 | 权重 | 企业自评得分 | 县级评审得分 | 考察评审得分 |
经济社会效益48分 | 项目建成后,企业年销售收入同比增加10%至20%(不含20%)的得8分;同比增加20%以上的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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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后,企业带动本地农户数同比增加100户至199户的得10分;同比增加200户以上的得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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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后,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产品产销率90%以上得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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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农户”模式加4分,“企业+基地+农户”或“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加6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加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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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竞争力30分 | 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在4000万元(恩平市为3000万元)以上,或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年交易(经销)额在5亿元(恩平市为3.5亿元)以上,或种植业企业1200万元(恩平市为900万元)以上的计4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500万元,或农产品市场带动型超过6000万元,或种植业超过150万元增加1分,最高增加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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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带动本地农户600户的计5分,达不到的计0分;带动本地农户超过600户的,每增加100户,增计1分,最高增计不超过2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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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带动的本地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年取得收入4000元的计5分,达不到的计0分;取得收入超过4000元的,每增加500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2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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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营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ISO体系认证、GMP认证、HACCP认证、FDA认证的,每项得2分,最高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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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专门研发机构、质检机构、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被省(部)级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每项得1分,最高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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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社会责任感25分 | 积极参加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农业博览会、业务洽谈会、产品推介会、社会公益活动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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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广大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子、种苗、技术、信息、农资和购销服务的,每项2分,最高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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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积极参与“一村一品”开发和建设的计3分;参与“一村一品”开发和建设,并形成优势产业的计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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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驻农业园区的计3分,未进园区的得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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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加分条件17分 | 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产业化数据统计工作的加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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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或出口型企业加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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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积极承担农业科研项目实施的加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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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材料编制情况。最高加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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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0分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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