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7]34号
印发关于推动江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江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十三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金融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六日
关于推动江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
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促进优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江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重要意义。当前国家资本市场正朝着快速、健康、持续方向发展,一大批企业通过改制上市融资,发展成优秀的现代企业。随着我市工业强市、民资外资富市战略不断深入,近年来涌现了一批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好、经营效益显著的优秀企业,这些企业逐步从产品经营型向资本经营型转变。但这些企业竞争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仍
受到资金不足的制约。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加强领导,发挥职能优势,通力合作大力支持配合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扩大企业融资能力,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推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的基本思路及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策扶持、完善管理”的基本思路,多渠道扶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改制上市,力争江门市区在“十一五”期间增加境内上市公司3-5家。通过培育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环境,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使我市成为全省资本市场活跃的地区之一。
三、健全推动市区企业上市工作机构。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金融办负责推动企业上市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江门海关,市工商、税务、财政、国土、环保、劳动、质监、外管、国资、发改、房产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按照国家证监部门要求,全方位给予配合支持。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市高新区要相应成立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机构,行政第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落实。
四、加大力度培育上市后备资源。一要制定培育上市资源的中长期规划,从我市优势行业,如摩托车、铝材、印刷、造纸、水暖器材、家电、化工、光机电、旅游、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等行业,筛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今年内要制定推动企业上市中长期规划。二要确定重点培育上市对象,对净利润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超过3000万元、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的企业,或处于全国、全省同行较高地位,以及进入全市民营企业30强的企业,要作为重点培育上市对象,各区和市金融办要派专人与其沟通联系,及时协调指导。三要定期举办企业上市和资本运作讲座、推介会等,邀请省证监局、深交所、证券中介机构和企业进行面对面信息交流。四要积极发挥华林证券公司在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改制上市方面的作用,为我市企业上市预留通道。
五、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绿色通道”。已经和证券中介机构签订改制上市合同的企业为拟上市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对其改制上市提供如下服务:一是对重点培育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资本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手续,各部门要按照一企一策给予特事特办,指定专人跟踪处理。二是根据证监部门要求,各有关部门为申请上市的企业及时出具文件、办理证照(详见附表),由市金融办协调各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对申报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拟上市和上市企业,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应优先办理其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及审批手续。
六、设立市、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设立专项资金专户。市、区将扶持资金分别列入年度预算,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各区财政应根据企业所在行政区域,按市、区共享税收基本分成比例安排资金。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按如下范围使用及拨付:
(一)使用范围
奖励。对已在省证监局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50万元奖励。
补助。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当年进行规范处理需要补交税款的,如已获得证监部门审定发行上市后,可申请补助,单家企业的补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金申报
上述奖励和补助,由企业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经市金融办会同相关区政府共同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拨付给企业。
(三)资金归集
相关区将应奖励和补助给企业的资金归集到市财政局专户,由市财政局连同市安排的部分一并拨付给企业;其中高新区应承担部分,在市给予其的税收留成款中解决。
七、降低拟上市企业改制成本。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转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过户时,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视为变更登记,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拟上市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分批
一年内缴清。
八、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拟上市及上市企业要列入重点保证供电、供水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在企业引进人才涉及落户、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经济适用房安置等方面提供优质方便服务。同时,要结合诚信江门行动,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有上市条件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特别要争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为拟上市企业提
供贷款担保。
九、我市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江门市区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上述奖励、支持措施。
十、以上激励措施适用于江门市区内(含新会区、蓬江区、江海区、高新区)在国内上市企业,执行时间暂定5年。各市可参照制定相应办法。
附件: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涉及地方政府部门出文环节一览表
政府部门 | 出具文件内容 | 受理到办结时间 | 依据 |
市工商局 | 合法证明 | 3-10个工作日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纳税情况证明 | ||
市国土资源局 | 合法证明 | ||
市环保局 | 合法证明,对募资投向项目环保信誉情况证明 | ||
江门海关 | 合法证明 | ||
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 合法证明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
市质监局 | 合法证明 | ||
市外汇管理局 | 合法证明,对询证函的回函 | ||
市国资委 | 地方国有股权和管理的批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或确认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 |
市发展改革局 |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